1、用餐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用餐管理,增强“珍惜粮食、杜绝浪费”的意识,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所有员工及公司各部门临时用餐人员。第二节 总叙第三条 中餐时间:12:00-12:30第四条 报餐的定义:告知办公室部门用餐人数第五条 报餐时间:11:00以前第六条 用餐人数变化时需“报餐” 第三节 用餐报餐管理细则第七条 若部门人员外出,不能回公司用餐者,需由本人提前到办公室备案,也可以在11:00之前打电话告知办公室是否回公司用餐;第八条 各部门若有外来人员需要在本公司用餐,必须在上午11:00之前告知办公室内勤;以便办公室报餐;第九条 加班报餐:需加班部门提供用餐人员名
2、单,须在加班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报餐;第四节 中餐用餐费用及餐具费用的收取第十条 公公司员工用餐费用“2。00元餐”,每月由办公室按实际出勤天数从每月工资中扣除;第十一条 监理公司、造价公司、商会等人员需在公司用餐,按10元餐进行收费,按“先收费后用餐”的原则,每个月3号前由办公室按用餐人数收取餐费。餐费由专人收取并开具收据,10号前交同丰医药费用管理部;第十二条 公司只为新入职员工第一天提供免费一次性餐具,其它情况均按1元次收取费用,由打饭处专人收取;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须由部门负责人在“用餐登记本上”登记:日期、外来人员单位、人数等相关信息;第十四条 客餐费用:15元餐,由打饭处专人收取;第五节 罚则第十五条 部门用餐人数变化时需报餐;第十六条 11:00以前若各部门未报用餐人数,办公室则按各部门现有员工人数报餐;第十七条 未按报餐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餐,导致浪费,总监及以上人员,给予100元次的罚款;总监及以下人员,给予50元次的罚款;第十八条 罚款需在三天内交到公司办公室,也可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