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对甲方开发的 南门口地铁项目 ,由乙方采取施工总承包的方式承建,为了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特签订本框架协议.本协议为本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双方签订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依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万多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2万多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万多平方米.实际准确面积以双方签订的正式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承包内
2、容包括本项目全部土方,基础(含桩基),土建主体,门窗,装饰,水电,强弱电,空调通风,消防,人防等全部内容,并由承包人采取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三、建设工期
开工日期以现场实际具备条件后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暂定天.
四、 合同计价方式与价款支付
合同价格形式:按实结算。
1、 本工程结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建〔2014〕35号)、《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
3、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一)》(湘建价建[2016]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4]112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等相关标准计费。
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6〕72号文件《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中规定的取费标准、计费程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
3、 人工工资按湘建价[
4、2014]112号文中规定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4、 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同期的《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进行结算,《长沙建设造价》中没有预算价的材料由承包人依据施工同期市场价申报经发包人签证定价,进入结算.
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遇政府关于人工工资及其他有关规费、造价等政策性调整,则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按照以上计价原则计算出的总价款再上浮20%作为甲乙双方的最终结算价(其中土方按市场价结算)
6、 工程结算时依据但不限于以下文件: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文件及附件、④合同专、通用条款、⑤施工图、⑥工程设计变更、⑦施工联系单和现场签证、工程竣工图、图纸会审及交底纪要、工程洽商记录及
5、建设方通知、⑧施工组织设计、⑨施工方案、⑩施工期内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布的各类政策性调整文件。如发生工程变更则以业主及监理代表现场签证按实办理结算.
五﹑待甲方设计图纸及手续完善达到进场施工条件后,甲乙双方依据本框架协议原则签订正式«施工总承包合同»:
本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工程节点的支付方式,单体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完成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成工程量报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已完工程进度节点报表后在7日内核实完毕,并7日内支付工程款。具体支付原则确定为:施工期间按各节点已完工程量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付至已完工程量的%,工程办理完竣工结算付至结算价的95%。
六、鉴于乙方为甲方本项目在前期关系协调
6、费用投入及后期运作阶段的付出,甲方同意补偿乙方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费用(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协议约定,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八、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在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时进一步明确。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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