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发展和普及我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促进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机结合,共同提高。学校各部门组室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并使其逐步完善.二、鉴定招生制度首先要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筛查、鉴定和摸底。从普通学生中区分出进行特殊教育的对象,并获取有关儿童特点的资料,是鉴定招生工作的重要前提。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听力语言(包括聋和重听)、
2、智力(轻度)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一般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鉴定。1、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应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2、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参与下进行严格的筛查.名单确定后,送区辅读学校组织鉴定。对被确认为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教务处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三、学籍管理制度
3、为使随班就读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除与普通学生相同的学籍卡外,还建立了随班就读学生情况登记表。对他们的个人情况、教师的个别辅导、学生的成绩等情况作好记录。1、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就近入学.2、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3、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至人为宜。4、随班就读学生一般不留级。可视其具体情况,在小学阶段适当延长其学习年限.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可到中学继续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5、把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把任务落实到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切实保证随班就读生按时入学。四、教学研究制度建立定期的教
4、学研究制度.发挥特教教研组成员的作用,每学期举行特教教研活动,交流随班就读工作经验与心得,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有随班就读生的学科任教老师要探讨随班就读生的课堂教学、个别教育计划的制定、学生的考评等内容,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1、安排随班就读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2、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3、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使用的教材一般与普通学
5、生相同,辅读班学生使用培智学校教材。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其教学内容作适当调整。4、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应当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制订和实施个别教学计划。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激发残疾学生的学习兴趣,挖掘其学习潜力。各科教学应当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在教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注重对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和心理、生理缺陷的矫正、补偿。5、教师在随班就读班级的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应当以集体教学为主,并对残疾学生加强个别辅导.五、随班就读生的评价制度对随班就读生的评价从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生活自理、劳动技能、社会适应、缺陷补偿和矫正这几个方面来进行,每学期结束后,对随班就读生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六、随班就读工作“八不准”1、不准公开随班就读生的有关鉴定、证明。2、不准给随班就读生起侮辱性绰号。3、不准视随班就读工作为额外负担,形成“随班混读”。4、不准说“这人脑子有毛病之类的忌语。5、不准对随班就读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6、不准在班级里歧视、排挤甚至欺负随班就读生。7、不准将随班就读生的作业弃之一边、不闻不问。8、不准对随班就读生的不当言行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学校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德伯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