粪污消纳土地协议书甲方:驻马店市驿城区永慧养殖场乙方:驻马店市驿城区金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提升农产品质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防止畜牧养殖质量,甲、方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消纳粪污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保证养殖生猪年出栏600头,所产生的所有猪粪(沼肥),全部无偿提供给乙方,作为有机肥使用,并为乙方装运猪粪提供方便.二、 乙方以合作社+基地+农户方式发展农作物,及蔬菜生产基地260亩,以保证有足量土地消纳甲方猪粪,防止过量使用造成环境污染.三、 乙方定期安排车辆到甲方养殖厂运输猪粪,运输费用乙方负担,防止干粪场,沼液储存池溢满造成环境污染。四、 乙方保证所有猪粪(治肥)全部用于自建农作物蔬菜土地使用,不得转卖、转送,一旦违反,出现任何问题,责任由乙方负责。五、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监督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监督单位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