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温泉员工薪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员工长期地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参照药都旅游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及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本着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工资与公司经济效益挂钩。以员工岗位、能力、责任等指标综合核定员工薪酬. 第三条 本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皆适用此规定。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四条 员工的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业务提成、满勤奖及福利构成. 第五条 岗位工资 依据岗位权利、责
2、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技能、重要性、安全系数等因素确定岗位薪资 确定岗位工资的原则: 1、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 2、以岗位相对价值为主、技术能力因素为辅,岗位与技能相结合; 3、参考实际的收入状况确定薪酬水平,实现平稳过渡。 岗位工资薪档对照表 薪档 薪资 领班 营销 会计 仓管 水电工 收银员 服务员 管家 厨师 保安 保洁 26档 2480 25档 2400 24档 2320
3、 23档 2240 22档 2160 21档 2080 20档 2000 19档 1950 领班 18档 1900 17档 1850 会计 水电工 16档 1800 15档 1750
4、 14档 1700 营销 收银员 13档 1650 12档 1600 11档 1550 10档 1500 仓管员 服务员 保安 9档 1450 8档 1400 7档 1350 6档 1300
5、 管家 厨师 5档 1250 4档 1200 3档 1150 2档 1100 1档 1050 保洁 第六条 岗位工资评定办法 本规定颁布实施或新员工入职依据其岗位确定其岗位工资为该岗位工资区间内最低级最低档薪资标准. 大专学历的员工其岗位工资增加1档,本科学历的员工其岗位工资增加2档,研究生学历增加4档(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和研究生学历不重复
6、累加) 拥有初级职称证书的员工增加2档,拥有中级职称证书的员工增加4档,拥有高级职称证书的员增加6档(各级别职称证书不重复累加) 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60元/月,上限为5年。 第七条 绩效工资 依据不同岗位工作性质不同,不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不同,具体见岗位绩效工资表。 岗位绩效工资表 岗位 领班 营销 会计 仓管 水电工 收银员 服务员 厨师 保安 保洁 管家 绩效工资 500 200 400 400 400 200 400 400 400 400 400 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详见尚汤温泉员工绩效管理规定 第八条 业务提成 对于
7、营销类岗位或完成营销任务的其他岗位,依据其业务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业务提成。详见业务提成标准表 业务提成标准表 岗位 指标 提成标准 备注 营销 自主开发客户人数(X) X*0。1 需事前报备 自主开发团队人数(Y ) Y*0.05 公司旅行社团队人数(Z) Z*0。02 前台收银员 储值卡销售金额(X) X*0.01 餐吧收银员 餐吧销售金额(X) X*0.05 甜品店收银员 甜品店销售金额(X) X*0。05 泳衣收银员 泳衣销售金额(X) X*0.01 备注:1、指标及提成标准每月可随公司实际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后
8、调整。 2、其他岗位人员完成以上销售任务给予相同提成。 第九条 满勤奖 员工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者,公司给予100元满勤奖。 第十条 福利 1、节假日补贴: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春节、妇女节、端午节、儿童节、中秋节等),公司发放适当的补助或物品。 2、工作餐:公司未员工提供工作餐.公司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工作餐或员工因工作原因未能就餐的给予每人每次15元餐补。员工因工作原因未能就餐申请就餐补助的应事前申请,说明原因。 3、其他上级公司规定的应发福利. 第三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调整包括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1、整体调整: 整体调整是指
9、公司根据年度内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经营业绩,同时考虑行业市场的薪酬水平变化对公司全体员工薪酬水平进行统一调整. 2、个别调整: 个别调整是指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和岗位变动情况对员工绩效水平进行调整。 2。1、根据考核结果调整: 公司每年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员工的档位工资,考核结果依据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决定。年度综合绩效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的员工,第二年按所在级别工资标准增加1档工资;年度综合绩效得分小于或等于60分的员工,第二年按所在级别工资标准降2档工资。 2.2、根据岗位变动调整: 若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则员工薪酬等级变动为相应岗位当前薪酬等级。 第十二条 当员工所增加/降低的工
10、资级别档位到达该岗位最高/最低级别档位标准时,公司可视情况对其进行调岗;若没有岗位可调动,则不再增加/降低工资. 第四章 薪酬核算 第十三条 试用期第一个月内进行基本薪酬初次评定,试用期间岗位工资按80%发放,正常享有绩效工资、业务提成、满勤奖、节假日福利、工作餐补助等。 第十四条 非满勤人员月工资计算方法: 月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业务提成)×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当月旷工条数达到3天及以上者或缺勤天数达到10天及以上者,不参与当月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员工岗位工资等级发生调整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制《薪酬调整单》(见附件)办理调薪,部门经理审核签署,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11、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着,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凡遇国家修订以上规定的,按国家新颁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及解释,修改时亦同。 《薪酬调整单》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所在部门 入职时间 转正时间 上次调薪 时间 理由说明 调薪内容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岗位工资 元/月 元/月 补助 元/月 元/月 其他: 部门负责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