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荒山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农村闲置荒山,发挥其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荒山承包具体事宜协商一致,特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坐落在 的荒山 亩承包给乙方,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承包费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整(大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费用.五、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六、对本合同条款,甲
2、方已召集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七、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3、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4、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