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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监督管理制度(质量体系文件).doc

1、计量监督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 总则- 3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3第三章 计量标准装置- 3 第四章 测量设备的购置- 4 第五章 测量设备的验收- 4 第六章 测量设备的领用- 5 第七章 测量设备的分类- 5 第八章 测量设备的召回- 6第九章 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 6 第十章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的控制- 7第十一章 测量设备的状态标识- 8第十二章 测量设备的调拨- 9第十三章 测量设备的降级、限用、封存、停用、延期、禁用、报废- 9第十四章 不合格测量设备的管理- 10第十五章 测量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护- 11第十六章 计量检测档案管理- 12第十七章 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证书的填写-

2、 13第十八掌 计量检测设备的环境控制- 14第十九章 计量保证与计量监督- 15第二十章 计量安全保密规定- 16第二十一章 计量事故及处理- 17第二十二章 计量印章的管理- 17第二十三章 附则- 18计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计量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及执行方式。适用于公司计量监督管理的执行过程。第二条 本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第三条 术语定义:一、 本制度采用国防计量通用术语中的术语及定义。二、 测量设备:进行测量所需的测量器具、测量标准、标准物质、辅助设备及其技术资料的总称。包括测试、检验和校准(检定)中使用

3、的测量设备.三、 测量器具:是指单独地和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具体地说,是指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在我国又称为计量器具.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第四条 计量检测中心是公司测量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本制度负责解释。第三章 计量标准装置第五条 计量标准装置的建立、复查一、 计量标准装置的建立由计量检测中心根据需要提出,并负责组织技术人员编写建标技术报告,经计量检测中心主任审核批准.二、 计量标准装置的建立和复查须按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考核规范要求进行。三、 计量标准装

4、置必须向上级计量部门申请,考核合格后,方能使用。第六条 计量标准装置的更换、撤销(暂停)与恢复计量标准装置的更换、暂停与恢复及撤销须计量检测中心主任审核后,按规定上报计量考核机构批准.第七条 计量标准的管理、使用、维护一、 计量检测中心技术管理室建立计量标准装置管理总台帐,各专业计量仪表室建立各室标准装置台帐.二、 计量标准器的检定须严格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按送检计划进行,送检率为100,检定合格后方能进行传递.三、 计量标准装置的技术档案保存在技术管理室,保存期10年.证书复印件保存在各专业室。四、 计量标准装置须由专人使用、维护和保管,使用条件和存放环境满足检定规程所规定的要求。五、 计量检

5、测中心各专业室建立计量标准装置履历本。六、 计量标准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防计量检定员证方能上岗,且每项计量标准装置须有两人以上持证.七、 计量标准装置原则上不允许外借,特殊情况需经计量检测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外借。第四章 测量设备的购置第八条 测量设备的购置原则一、 申请购置的测量设备应考虑准确度、稳定性、测量范围、分辨率等指标满足测量要求,被测装备与其检测设备、检测设备与其校准设备的测试不确定度比一般不得低于4:1,无法计算测试不确定度比时,应给出检测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或测量不确定度.二、 测量设备应能实现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要求。三、 测量设备应用CMA(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修理许可证英文缩

6、写),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对购置进口的测量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第九条 属于固定资产的测量设备LYQG Y00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属于非固定资产的测量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计划,送计量检测执行主任会签后,由采购部门按要求进行购置。第五章 测量设备的验收第十一条 对于外购的测量设备由购置人员送计量中心各专业室,计量检定人员按现行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检定或校准。合格的开出入库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由购置人员负责退货.公司无能力检定或校准的,由计量检测中心技术管理室送国家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

7、或校准.第十二条 对于公司制造的专用工装,由使用单位领出后送专业室鉴定,鉴定结果的处理按公司作业文件LYZY0712专用工艺装备的质量控制执行.第十三条 按公司技措计划购置的积累检测设备由计量检测中心技术管理室组织开箱验收,合格后办理仪器设备移交单,技术管理室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第十四条 按技改计划购进的计量检测设备,由生产支持部组织计量检测中心、科技信息部和使用单位一起开箱验收,办理相关手续.计量检测中心技术管理室凭设备移交单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第十五条 未经入库验收和入库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入库,不准投入使用。第六章 测量设备的领用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凭申购(请制)计划或“计量器具报废通知

8、单”(可用检定证书注明“不合格报废”字样替代报废通知单),到采购部门办理领用手续.第十七条 验收合格的测量器具投入使用前,由使用单位领出连同入库验收合格证一起送各专业室办理台帐登记等手续,纳入相应的周期检定(校准)管理。第七章 测量设备的分类第十八条 对于公司使用测量设备实施A、B、C分类管理。第十九条 A类测量设备一、 计量标准器及计量标准装置;二、 用于安全防护、环境监测、贸易结算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第二十条 B类测量设备用于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检测,有计量数据要求的计量器具。第二十一条 C类测量设备一、 用于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在流程生产线和装置上固定安装的,不易拆卸

9、而又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用计量器具;二、 计量器具性能稳定、可靠性高而使用又不频繁的、量值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三、 国家明令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第二十二条 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一、 各专业室和使用单位分别建立分类管理的计量器具且周期检定明细台帐(或卡片)。专用工装周期检定管理卡片可不注明类别.其周期按检测中心编制的Q/17DHJ401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规定执行。二、 A类测量设备在周期检定时,要按检定规定或校准规范进行检定,当不合适时应进行调修后仍不合格,将不再列入A类测量设备(器具).三、 B类测量设备在周期检定(校准)时,要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检定(

10、校准),当不合格时应进行调修,调修后仍不合格,将不再列入B类测量设备(器具)。四、 C类测量设备允许在投入使用前一次性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检定(校准),如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第八章 测量设备的召回第二十三条 通用量具由各使用单位按照计量检测中心年初编制的量具检定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节点送工装检定室进行检定,工装检定室负责督促。第二十四条 专用工装由各使用单位依据所建立的工装卡片在工装有效期到期前15日内将工装送工装检定室进行检定,工装检定室负责的督促.第二十五条 量块由各使用单位按照计量检测中心年初编制的量块周期检定进度表所规定的时间节点送长度计量室进行检定,长度

11、计量室负责督促。第二十六条 热、力、电学仪器仪表及送外检定的测量器具由计量检测中心技术管理于每月初编制计量器具月度送检计划下发至各相关单位,由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送检,各专业室负责督促。第二十七条 各使用单位无法送检需现场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经专业室确认后由计量检测中心安排现场检定。第二十八条 计量检测中心各专业室应在测量器具到期3个工作日发出催检通知对未送检的测量器具进行催检,保证测量器具的受控。第九章 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第二十九条 检定周期(计量确认间隔)的制订原则一、 制订检定周期的依据是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行为技术标准等法规,以及测量器具的稳定度、用途、使用环境、使用频繁

12、程度,周期检定合格率等未确定检定周期。二、 检定周期应能保证测量设备的准确度的变化不超出允许误差极限,根据前几次检定(校准)结果,如果有必要,应缩短计量检定周期。三、 以时间间隔作为检定周期。四、 公司开展的检定项目及部份送外检定的测量器具按公司Q/17DHJ4-001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规定的周期进行.第三十条 为便于使用单位送检,计量检测中心各专业室可根据需要,按Q/17DHJ4-001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规定编制年度测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或日程表),经计量检测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一条 周期检定(校准)一、 计量检测中心各专业室建立本专业负责的测量器具周期检定管理台帐,并按

13、规定标识。二、 检定人员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技术标准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在现行有效的检定原始记录表上填写检定原始记录,正确进行数据处理。三、 合格后负荷校准、验证要求的发出检定证书,按规定给定使用有效期,并按规定张贴彩色标志。为了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在经过检定或校准合格后,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对仪表、专业工装实行铅封或蜡封等,防止随意的启封或调整。四、 经检定不合格或不符合校准、验证要求的,应进行调整或修理,并随后再检定.仍不合格应发禁用证。确实无法修复且又不能降低等级、限用的,办理报废。五、 送外检定的测量设备,由计量检测中心组织编制送检计划,按规定时间集中统一送检。

14、未经计量检测中心统一安排和同意,各单位自行送外检定、修理发生的费用,财务部不得给予报销。六、 对于送外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使用人员在证书上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其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第十章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的控制第三十二条 考核指标:计量器具周期受检率,计量器具周期受检合格率第三十三条 考核范围:除易损耗的如玻璃器皿、玻璃温度计、硬度块、热电偶、热电阻外纳入周期检定的A类和B类计量器具。第三十四条 计量检测中心按规定时间每月向质量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上报指标完成情况.受检单位和检定单位同时接受公司指标考核。第三十五条 使用单位未按时送检导致达不到公司下达的周检率、合格率指标,由使用单位承担

15、责任。第三十六条 当周检率或周检合格率未达标时,主管的各专业室与技术管理室应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书面上报计量检测中心主任。若因子样太小,导致未达标可不进行分析,必要时,可以作为哦阶段考核,如半年、一年考核。第三十七条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控制指标计算方法:月周期受检率=本月实际受检台件数 100%本月计划检定台件数月周期检定合格率=本月检定合格台件数 100本月实际受检台件数注:计划检定台件数,若有调整,应为经批准调整后的计划台件数。第三十八条 办理停用、禁用、封存的测量器具不纳入考核。第十一章 测量设备的状态标识(彩色标志管理)第三十九条 仪器仪表均采用贴彩色标志证得方法进

16、行状态标识。分类管理符号由检定人员在圆圈内自行填写。对于不易作彩色标志的热电偶、热电阻、涡轮流量变送器、扭矩传感器等,采用挂牌的形式张贴彩色标识。第四十条 通用量具和专用工装采用在量具盒(袋)上进行彩色标识。第四十一条 对非标测试设备挂合格标牌,不贴彩色标志.对非标测试设备仪器仪表,将彩色标志证贴于仪器仪表对应的位置上。第四十二条 经检定(校准)的测量器具都必须开据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对于通用量具和试验台仪器仪表,可用彩色标志证代替检定证书。第四十三条 彩色标志的使用规定彩色标志管理用证规定:合格标签(合格证-绿色)、准用标签(准用证或限用证-黄色)、禁用标签(禁用证或停用证-红色)、封缄

17、标签(封存证红色)、(报废证红色)共7种。第四十四条 彩色标志证的项目内容:一、 合格证、准用证或限用证:器具编号、确认日期、有效日期、检定员四项。二、 禁用证或停用证:器具编号、停用或禁用日期、检定员三项。三、 封存证:器具编号、封存日期、批准部门三项.四、 报废证:器具编号、报废日期、批准部门三项。第四十五条 彩色标志证得使用范围:一、 合格证:用于经检定(校准)合格的测量器具。专用工装检定中某些参数超差,按程序办理了超差手续的签发合格证.二、 准用证或限用证:用于没有计量特性要求。只作功能性使用,经检查功能正常的测量设备或用于经校准(检定)表明只能在某些功能使用的多量程、多功能的测量器具

18、。三、 停用证或禁用证:用于出现故障,未经校准(检定)。经校准(检定)不合格或超过计量确认间隔的测量器具。四、 封存证:用于长期闲置或停用的测量设备。使用封存证,要经计量检测中心主任批准后,在标志证上盖章。五、 报废证:用于经校准(检定)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或严重损坏后无法修复的测量设备.属于固定资产测量设备的报废经计量检测中心主任批准后,在标志证上盖章。不属于固定资产测量设备的报废由各专业室主任批准后实施,并填写在报废证上。报废的测量设备应进行隔离存放。第十二章 测量设备的调拨第四十六条 根据公司科研生存所需及设备分布、配置情况,由调入单位书面申请,调出单位同意,计量检测中心核准,经调出单位主管

19、领导批准后,由计量检测中心办理调拨手续。第四十七条 专用盖章的调拨由工装分厂调拨,并将调拨清单交付一份给计量检测中心工装检定室更改帐卡。第四十八条 加工设备、试验设备调拨时,若设备上附有计量仪器仪表,设备调拨单应经计量检测中心会签,并由调出、调入单位通知各专业室更改台帐。第四十九条 因人员变动涉及到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改变的,由使用单位工具室通知各专业室更改台帐。第十三章 测量设备的降级、限用、封存、停用、延期、禁用和报废第五十条 经修理后检定的测量设备达不到原测量不确定度或量程要求,但能满足一定场合测量要求,允许降级或限用.几何量计量器具根据检定结果按规程规定给出级别,并标注在合格证上。对于超过

20、规程规定的级别以及其它非几何量类计量检测设备(器具)需要降级或限用,由使用单位向计量检测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需有使用单位管技术的领导签字),经质量部门会签(工量具还需经技术管理监督确认),计量检测中心主任批准后,各专业室按降级或限用执行。第五十一条 对于长期闲置的测量设备,由使用单位向计量检测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需有使用单位领导签字),计量测量中心主任批准后,各专业室按封存执行。第五十二条 对于超过使用有效期,暂不使用的测量器具由使用单位打各专业室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时,需进行校准或检验。第五十三条 对于超过使用有效期,因生产需要暂不能检定的测量设备,在确认使用正常的情况下,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

21、经计量检测中心主任批准后,允许办理延期手续。第五十四条 对于有故障、超差、超周期的测量设备按禁用处理。第五十五条 对于确已无法修复且不能降级使用的测量设备(器具),作报废处理。具体操作按程序文件LYCX0727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执行。第十四章 不合格测量设备的管理第五十六条 不合格测量设备是指对其正常功能产生怀疑的测量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测量设备:一、 测量设备在有效期内使用时出现故障、过载或误操作、设备损坏,设备功能出现疑问.二、 测量设备超过有效期使用.三、 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不合格。第五十七条 当测量设备在周期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中出现故障、过载、设备损坏时,使用

22、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送计量检测中心进行重新确认,使用单位用合格的测量设备对已测量的产品进行重新检定.第五十八条 当测量设备超过有效期使用时,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测量设备,并送计量检测中心进行重新检定。第五十九条 测量设备检定(校准)不合格的处理一、 专用工装和通用量具由检定员开出故障通知单一式二份,经校队确认后,由使用单位送修理单位进行修理。二、 长度光学仪器及热、力、电仪器仪表由各专业室组织修理,本厂无能力修理时,由技术管理室联系厂外计量技术机构或制造厂家修理。三、 经修理后的测量器具需重新进行检定(校准),仍不合格的,可降级或限用,不能降级或限用的,办理报废手续。第六十条 测量设备不合

23、格的评定一、 评定的范围:纳入周期管理的测量设备(含专用量具、测具)二、 下列范围的测量设备可不进行评定:1、 列为C类管理的测量设备2、 日检定量具3、 专用夹具、模具4、 作为功能、维修使用的仪器仪表,如万用表,示波器、交直流电源等第六十一条 评定的分类及程序一、 检定(校准)的不合格测量设备,由计量检测中心检定人员填写“计(测)量检测设备不合格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作存根,二份送测量设备使用部门。二、 使用部门收到“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确认对测量结果的影响程度。评定对测量结果无影响的,由使用部门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反馈一份到计量检测中心归档三、 使用部门评定对测量结果

24、有影响的报质量主管部门,质量主管部门签署评定意见,其记录和结果反馈到计量检测中心归档。第十五章 测量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护第六十二条 计量标准装置和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检测设备须由专人保管和使用,建立履历本,填写使用、维护、修理记录,定期进行清洗、油封和保养。第六十三条 操作者应严格按照企业标准Q/LYHJ4-001常用计量器具使用维护规定和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在仪器上敲打,防止工件碰伤仪器。第六十四条 未经计量检测中心各专业室室主任同意,不允许擅自拆卸或改动计量检测设备。精密光学仪器严禁用手摸光学仪器镜头、金属导轨、反光镜等.第六十五条 使用单位在搬运、送检过程中要采取

25、防震、防撞击措施,贮存期间进行油封和保养。第六十六条 当测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偏差或损坏时,应停止使用,及时报告,经重新校准或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六十七条 操作者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计量检测设备损坏的,价值超过1000元的需要按计量事故进行上报处理,视情节按2%10%的比例进行赔偿。第十六章 计量检测档案管理第六十八条 计量检测档案包括一、 各类设备图纸、工艺图纸、工艺规程、产品的专技条件,试验大纲等技术文件,各类技术标准、检定规程、校准规程、仪器仪表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量值传递系统图等各种技术文件。二、 周期检定管理台帐,检定原始记录、检测记录、检测报告、修理单、仪器设备修理改造

26、记录、质量审核、计量内审、监督抽检记录,周期检定统计报表,质量事故分析、质量跟踪记录、计量标准装置、精密贵重设备履历本、不合格检测设备通知单等各类记录。三、 计量标准装置建标、考核、复核,国家计量认可考核(复核),计量检测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及设备档案、计措、设备大修档案、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科研课题、总结论、论文等档案资料及计量检测技术书籍。四、 计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质量体系文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五、 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取证记录和印章管理等。第六十九条 计量检测技术档案管理一、 技改检测设备入厂的技术档案由科技信息部档案室保管,其它检测设备入厂的技术档案由计量检

27、测中心各专业室保管。二、 计量标准装置证书及建标技术报告等档案由计量检测中心技术管理室保管。三、 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取证记录和印章管理由计量检测中心技术管理室培训员保管。四、 产品的专技条件、试验大纲由计量检测中心技术管理室统一保管,并根据发放定额和需要转发。五、 台帐、原始记录、技术标准、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等由计量检测中心各专业室保存管理。六、 计量检测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进修、考核、及代表本单位电话、信函联系调进、购进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计量检测中心主任核定后,归档管理。七、 计量技术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出厂,也不得随个人调动携带离开本工作岗位。特殊情况需经检测中心主任(必要时公司主管领导)批

28、准,方可外借出厂,借还手续应齐全。第七十条 计量技术档案保管期限与销毁一、 计量标准装置:建标技术报告、计量标准考核及检定证书等技术资料保存期为10年。二、 各专业室检定、检测原始记录,修理记录,产品计量报告存根,X光底片应分类保存,军品保存期为10年,民品保存期为5年。量块原始记录保存到整盒实物报废为止。对于日检定记录卡换卡后保留1个月,各类更换卡片与现使用卡片进行装订,有效期满,检定员自行销毁.三、 工装检定卡片和工装原始合格证(日检定只保存工装设计员签字处理)保存到实物报废为止。四、 计量检测管理记录:周检计划、受检率报表资料、会签记录保存期为5年;内审记录、质量记录保存期为2年;计量、

29、检测委托单保存期为3个月.不合格检测设备通知单及记录军品保存10年,民品5年。五、 员工培训档案保存到调离或退休。六、 保管期满或撤销、失效需销毁的技术文件、档案资料,各室必须登记造册,经各室主任审核后方可销毁.第十七章 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证书的填写第七十一条 计量检测原始记录应完整齐全,检测数据的有效位数和误差表达方式应符合检定规程和有关误差理论的规定。量环及工装检定卡片必须认真填写每次检定的主要尺寸实测数据.第七十二条 原始记录的填写应字迹清楚,原始数据应真实,不能涂改,但允许划该,并在划该处作更改标志或盖检定员章.第七十三条 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修理单应有检定(测量)、校队(审核)人签名

30、(或盖章),但通过量具及专业工装、专用量具原始记录允许只有检定员签字(或盖章)。检定人、校队人应持有本专业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员证。第七十四条 检定证书应填写完整、正确、清楚,不准涂改和划该。检定证书应有检定(测量)、校队、审核或技术负责人三级签章。但对通用量具及专用工装、专用量具,检定员可直接在合格证卡片上签章.第七十五条 对外发放的检定证书、检测报告必须实行三级审签(室主任校队,中心主任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七十六条 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定证书的填写,只能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书写,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第七十七条 各专业室应建立健全计量器具台帐,台帐上应记录计量器具的特征、检定周期、检定日期,并对器具状态进行标识。第七十八条 计量器具台帐检测结果记录的标识规定一、 合格、准用、限用:在结论栏内全涂蓝色。二、 修理:在结论栏内下半部涂红色。三、 修理合格:在结论栏内上半部分涂蓝色。四、 报废:在结论栏内全涂红色.五、 停用:在结论栏内填写字母T。停用器具含因使用者长期病假、休假、出差等未进行检定的器具,以及报废和遗失未办理手续的器具.六、 延期:时结论栏内全涂蓝色并填写字母Y.七、 封存:在结论栏内填写字母F。第七十九条 对于检定或修理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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