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安全规范1.0 目的:为确保公司各部门生产设备、设施在拆除过程中不发生伤亡的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办法。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拆除、报废的管理。3.0 权责:3.1 厂房工程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设备、设施拆除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安全监督.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3。3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4.0 定义:无5.0 作业内容:5。1拆除管理程序 5。1.1厂房工程部为公司设备、设施拆除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所有
2、设备、设施拆除均需厂房工程部审批后进行。5.1.2设备、设施拆除前施工单位应办理设备、设施拆除安全作业许可证。5。1。3设备设施在拆除作业应由厂房工程部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拆除。拆除工程前应制定作业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5。1。4主管领导、厂房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门,作业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有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5.1.5如需高处作业、动土、动火、断路、吊装、受限空间等作业须按规定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5.1.6参加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3、5。1。7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5.1.8在设备设施拆除前要对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5。1.9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将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设备连接部分切断。5.1。10拆除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必须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5。1.11对有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5。1.12需夜间作业的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装置。5。2拆除作业结束后管理5.2。1拆除作业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作业项目是否全部完成,现场工具、材料等是否全部清理干净.5.2.2因作业需要转移、损坏的盖板、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应及时拆除。5。3拆除物资处理5。3.1所有拆除物资,可重复利用的由厂房工程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重复利用,无利用价值但具备使用条件的由厂房工程部将物资统计台账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组织招标外售.5.3。2拆除物资物无重复利用价值的,成套设备由采购部门负责招标组织外售.6.0相关文件:无7。0使用表单:7.1设备、设施拆除安全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