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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doc

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和教学研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教学研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基层组织,在学院负责人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进行组织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管理及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活动。 第三条 教研室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作为工作宗旨。 第二章 教研室组织 第四条 教研室的设立原则:按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组群设立。 第五条 教研室组成

2、人数:每个教研室原则上由5人以上组成,10人以下(含10人)的教研室设主任一名,10人以上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一名。 第六条 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并向教务处提出,待批复后执行。 第三章 教研室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 制定与修改教学计划。 根据学校安排与市场需求,制定并适时修改教学计划,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微调,使之适应社会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第八条 落实教学任务。 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环节;组织完成命题、阅卷任务;广泛与社会联系,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任务

3、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第九条 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 教研室是学校课程建设的主体,其主要的职责有: 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第十条 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组织观摩教学(每学期组织1—2次).同时,应经常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学任务下达后,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写出教案、讲稿,并尽可能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精心组织教学

4、对青年教师和新开课程教师要注意具体帮助指导。 第十一条 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 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这类活动,并建立业务活动记录。 第十二条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 结合课程组群的特点,制定教学研究的规划,组织教师确定和申报教学研究课题,加强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研究,定期检查规划的落实情况.教研室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安排教师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 第十三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在校、学院(部)统筹安排下,制定

5、本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训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补充、调整教师的建议;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配合校、院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四条 组织创新活动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组织学科竞赛、实验室开放等活动,为学生取得创新学分创造条件.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 第十五条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组织者。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学院考核聘任,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

6、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已,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 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能全面掌握本教研室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并在本学科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 4. 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5. 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 6. 了解国家有关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认真宣传、贯彻。 第十七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 1. 在学院(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工作. 2. 根据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搞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3.

7、 负责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包括:审核开课教师名单,组织好新开课程及开新课程教师的试讲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掌握评分情况;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下达的任务,组织有关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等编写工作。 4. 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观摩教学、教学经验交流等教学研究活动;负责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5. 负责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训、进修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对教研室全体成员

8、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 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教师,提出调整意见;对本教研室教师职务的聘任提出推荐意见。 7. 教研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代替其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的权利: 1. 有权按学校批准的编制数,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院(部)和学校审定;有权提出解聘拒不接受教学任务和不适合本室工作的人员名单,报院(部)和学校批准。 2. 有权决定本室成员的工作任务安排;有权推荐和建议本室成员的进修提高、晋职、晋级和奖惩. 3. 有权了解和监督院(部)教学经费的使用;有权调节和使用下达到教研

9、室的各项教学经费. 4. 有权调阅教师的讲稿(教案)、抽查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批改、辅导答疑、实验实习指导到岗等工作情况,如发现有严重不符合教学要求者,可直接提请院(部)通报批评。 5. 在任职期间有权享有学校规定的岗位补贴或减免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九条 教研室主任因事、因病等情况不在岗位,教研室副主任行使主任职责与权力。 第五章 教研室成员 第二十条 教研室成员要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教研室成员要加强师德和业务道德修养,主动关心教研室建设.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成员应服从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加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六章 教研室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要根据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定期进行自查.每学期各个教研室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汇报教研室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院应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工作开展较好的教研室予以表彰,推荐申报学校“先进教研室”,对未执行本条例规定和没有较好地履行教研室职责的,要责成其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20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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