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配件采购合同甲方: 乙方: (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采购乙方汽车配件具体事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配件的类型与价格1、由甲方提供所需配件的车型、零件名称、车架号等基本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资料后,在20分钟之内给出相应报价,2、乙方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的报价与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的,以低价为准.3、乙方所报价格为含税价格。4、为长期合作,乙方应提供具备市场竞争优势的报价,当甲方的采购额达到元时,乙方给予采购额的作为佣金返还给甲方。第二条 供货要求1、配件的质量按以下(3)标准执行:(
2、1)国家标准;(2)部颁标准;(3)企业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2、乙方应确保所提供配件为正品,质优且可靠性高的汽车零部件,不得以次充好。同时须提供对应的合格证、3C认证等相关资料。3、乙方应当在自己的配件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配件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第三条包装具体包装方式为:塑料袋 、纸箱、木箱、集装箱 、铁架、铁箱 、其它。对可回收的外包装可按双方协议进行有偿回收。甲方有特殊包装要求的,乙方按甲方要求制定标准,并经甲方确认。第四条交货1、甲方提交供货需求后,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供应送货上门,市区内送货不超_1_小
3、时,若有特殊情况,乙方应事先向甲方说明。2、乙方配送时应提交经签字或盖章的送货单以及装箱清单,便于双方对账.3、乙方按甲方指定地点送货上门,费用由乙方承担。4、当采购配件总价格低于300元时,甲方承担配送费(乙方需在报价单中列明配送费的金额),当采购配件总价格大于等于300元时,乙方承担运费.第五条 验收及退、换货1、验收标准企业标准执行,没有企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2、若配件验收不合格(无品牌、规格、质量问题、运输损坏等)需退货的,甲方开具退货单,乙方应无条件提供退货并承担运费。3、乙方提供的配件与甲方提交的供货
4、需求不一致的,乙方应当无条件退货并承担运费。4、因甲方用户需求变化的,退、换货由双方协商确定。5、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的配件,甲方按维修工艺规范予以装配,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的,乙方不予退换,其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担保责任1、乙方就交付的配件,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配件质保期乙方按原厂质保期限相应提供,自配件装配至甲方客户之日起计算.甲方非最终用户,因乙方的配件缺陷,不能保证质量的,乙方应当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客户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配件质量法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配件问题给甲方造
5、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赔偿费用、处理事故的费用及其他损失。第七条货款的结算与支付1、双方确认货款的结算方式为以下的第 1 种:(1)月结,即乙方于当月月末提供相应的对账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在次月2日前安排仓管或财务人员内部店面核对,发送电子对账单予甲方对账负责人,5日之前完成与乙方对账,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依据对账及发票信息于次月10日前支付月度配件款.(2)次结,即乙方提供明细清单及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货确认并收到上述材料后3日内支付货款。2、乙方收款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第八条异议的提出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配件的品种、型号、规
6、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善保管,同时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2天内负责做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拒收、退货,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3、乙方提前交货的配件、多交的配件,甲方有义务合理代管,保证配件的送货状态。4、因甲方违规安装乙方提供的合格配件导致甲方客户车辆受损的,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供货价高于市场价的5及以上,且总供货额达到
7、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支付约定的返还佣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2、乙方所提供配件的品种、型号、规格、生产商、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配件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乙方因配件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
8、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金额是订单配件款的15%。逾期一周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5、乙方提前交货的配件、多交的配件、和品种、型号、规格、生产商、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配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6、配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因甲方使用乙方提供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导致甲方客户车辆受损的.乙方应承
9、担赔偿责任。8、乙方不得与甲方门店私自签订购销合同、不得私自销售配件给门店员工,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的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默认第1种):1、提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他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2、本合同有效期 壹 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由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签.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 代表:地址:地址:电话: 电话:曰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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