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公开承诺牌精品文档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公开承诺牌一、项目事项:项目名称: 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 企业法定代表: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材料员: 取样员: 二、承诺内容: (一)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号)和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南建质安【2011】22号)的文件要求,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落实责任。
2、 (二)严格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保证生活场所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三)严格实行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四)企业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并完善质量安全责任制,保证工程进度,确保交付合格工程。(五)严格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
3、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六)严格按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南建管【2009】18号)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和节能材料进行进厂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坚决不使用。实际使用的建筑材料,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七)严格实行检验评定制度,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八)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制度,认真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三、项目举报电话:5501633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年 月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