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种设备焊工考试质保手册2019-07-22 精品文档 目 录 章节号 标 题 起始页码 / 封面批准页 / 01 目录 1 02 修改说明页 2 03 颁布令 3 04 体系的适用范围 4 1 管理职责 5 2 文件控制 11 3 采购控制 12 4 材料控制 14 5 焊工考试和资格控制 16 6 工艺控制 18 7 检验和试验控制 19 8 不合格品控制 21 9 质量改进 22 10 记录 24 11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26
2、 02 修改说明页 版次 修改号 章节号 修改内容 修改依据 修改日期 A / / / / /
3、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03 颁布令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资格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焊接质量,根据国家质检总局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公司制订了《特种设备焊工考试质量保证手册》。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资格管理中,公司将严格执行本手册,确保焊接操作人员的考试符合规定要求,且承担质量责任,自觉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监督检查。 我
4、要求参与特种设备焊工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手册的条款,并按其要求来管理、实施、监督和控制对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有影响的各种工作。这些工作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程序和计划,遵守规范和标准,并选择合格的人员和使用合适的设备去完成。 我对本手册的批准和有效实施负全责,对焊工考试的质量负全责。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焊工考试质量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委托“焊工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质量保证工作。 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工考试过程中,焊工考核机构可独立的判断和处理所有与特种设备焊接操作工考核有关的各种问题。当焊工考试机构和其他部门意见不一致时,由我按本手册的原则予以裁决。 本手册适用于特种设备焊接操
5、作工考试的全过程。所有参与特种设备焊接操作工考试质量保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按本手册规定的原则进行工作。我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手册定期进行管理评审(通常每年一次),并采取必要的纠正行动或进行手册的适应性修改,以纠正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任何不足之处。 本手册自二○一九年九月一日起实施。本手册由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负责解释。 总经理: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04 体系的适用范
6、围 本“质量保证手册”,根据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模式,结合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及焊工“考试机构”质保体系组织机构的特点和特种设备焊工考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质量保证手册”反映了焊工“考试机构”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的范围、过程顺序和相互关系,阐述了焊工“考试机构”的特种设备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的方针、目标、指标,描述了焊工“考试机构”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是本焊工“考试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的总体规划,是实现“考试机构”特种设备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持续不断的改进、增强顾客和相关方满意的总要求。 本“质量保证手册”
7、规定了本焊工“考试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用于证实本焊工“考试机构”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规程、规范要求的焊工,通过体系的有效运作,达到顾客满意的效果。 它是本焊工“考试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活动的基本法则;是本焊工“考试机构”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试的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关监督评审本焊工“考试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的依据。 本“质量保证手册”适用于本焊工“考试机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和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本“质量保证手册”也适用于顾客或第三方对焊工“考试机构”焊工考试质量的监督检验,证实焊工“考试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满足有关法规、规范、标
8、准和合同要求的保证能力,也作为向顾客的承诺和接受第三方监督检查的依据。 引用参考标准: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1 管理职责 1.1 总则 本章阐明了公司的质量目标、组织机构,规定了管理职责、权限。 1.2 质量目标 为了保证焊工考试满足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满足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规定,根据焊工考试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焊工考试质量目标: 焊工培训设备完好率98%; 培
9、训教师技能符合要求; 焊工考试环境条件符合要求; 焊工考试工作满足要求的符合率为100%; 1.3 组织机构 公司焊工考试机构的组织机构见图1.3-1 1.4 资格和职责 1.4.1 主任 a.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 b.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使之正常有效运转; c. 批准为焊工考试配置必须的资源需求; d. 审定《特种设备焊工考试质量保证手册》,批准焊工考试程序文件等。 1.4.2 副主任 a. 负责焊工考试机构的全面工作; b. 负责焊工考试机构的日常工作; c. 负责提议任免焊工考试机构
10、其他人员; d. 负责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协调工作; e. 负责管理焊工考核和资格管理所必须的材料、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并组织设施的维护保养, 以满足要求。 1.4.3 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 a. 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人员担任,并从事焊接工作5年; b. 应当熟悉并掌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和焊接专业知识; c. 制定焊工培训和考试计划,审查焊工考试申请资料; d. 批准焊工考试机构专用文件、考试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考试计划; e. 编制培训考试实施细则, 进行焊接理论知识授课; f. 确定操作技能考试试件; g. 组织实施焊工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和焊接
11、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试卷的评判和试件、试样的检验、评定考试成绩; h. 负责委托焊工考试试件的各种检验和试验; i. 建立焊工档案。 1.4.4 焊接操作技能教师 a. 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从事焊接工作5年,并通过国家质监部门指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焊接技能考试; b. 应当熟悉并掌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和焊接专业知识; c. 负责操作技能考试的培训; d. 确认焊接过程各参数(包括预热和层间温度)符合焊工项目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 e. 维持考试考场纪律。 1.4.5 技术室 a. 编制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考试用工艺评定工; b. 审查报考焊工的资
12、格,指定焊工钢印; c. 负责理论知识考试或操作技能考试的监考; d. 填写焊工考试相关记录; e. 负责委托焊工考试试件的各种检验和试验; f. 负责焊工考试机构的各类文件、报告、考试记录以及建立焊工档案、资格证书的管理; g. 负责操作技能考试和基本知识考试的监考; h. 负责准备焊工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和设施; i. 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 j. 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复审; h. 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与考试相关体积报表,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特种设备人员库; i. 负责焊工考试的实施和资格管理。
13、 j. 负责归口管理焊工考试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焊工考试机构管理人员均受到培训; k. 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l. 培训及资格认定工作按《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程序》规定进行。 1.4.6 安全质量保证室 a. 该部门至少有一名质保人员熟悉焊工考试的质量保证工作; b. 负责组织编制、修改《特种设备焊工考试质量保证手册》; c. 负责组织质保审查活动,验证手册是否有效实施; 1.4.7 质量检验室 a. 负责考试试件的外观检验并负责填写记录; b. 负责考试试件的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和试验并负责出具报告; c. 负责计量器具的统一归口管理并进行周期检定。
14、1.4.8 物资准备室 a. 供应合格的材料,及时提供采购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负责下料工作; b. 负责采购产品的保管和发放,严格执行材料标记移植规定和材料进出库前检查制度,严防混料、锈蚀、变质。 c. 根据考试计划负责热处理、制备考试试件; d. 负责考试试样加工工作. e. 组织设备的完好鉴定和检查; f. 负责设备的归口管理。 1.5 人员资格与培训 1.5.1 人员培训 a. 焊工考试机构负责本机构各类人员的质保、技术和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 b. 焊工考试机构负责公司所有焊工技术和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 c. 所有培训应有文字记录,记载参加人员名单、日期、培
15、训内容、授课时数、考试、考核成绩。 1.5.2 人员资格 a. 焊工考试机构人员资格经考试和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认定,并以文件形式认可; b. 从事物理试验、化学分析和计量检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经有关授权部门培训考试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c. 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资格规定项目的无损检测工作。 图1.3-1 陕西艾力特焊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焊工考试组织机构图 主任 副主任 质量保证室 技术室 办公室 质量检验室 物资
16、准备室 档案室 行政管理线 监督管理线 表1.3-2 焊工考试机构相关负责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出生 年月 性别 焊工考试 职责 备注 1 王平安 1956.07 男 主任 2 王瑾瑜 1965.12 男 副主任 3 杨 文 1982.08 男 技术负责人 4 张 敏 1967.11 女 技能教师 5 曾兆富 1981.07 男 技能教师 6 张 捷 1971.12
17、 女 理化检验负责人 兼档案管理 7 张 凯 1988.11 男 无损检测负责人 兼库房管理 2 文件控制 2.1 总则 2.1.1 为了对焊工考试活动文件实施有效控制,确保本手册有效运行各个场所均使用正确有效文件。 2.1.2 本章适用于本手册要求的所有质量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 2.2 职责 2.2.1 质量保证室 负责组织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编制、修改和发放。负责管理评审、内部质量审核活动及其记录和报告的管理。 2.2.2 技术室 负责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
18、规程的编制、确认、更改与保管,负责建立并管理焊工档案。 2.2.3 其他有关部门按其业务分工分别负责各部门有关文件的管理。 2.3 控制要求 2.3.1 文件控制 a. 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b. 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c.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d. 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e. 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2.3.2 文件的审批和发布 a. 文件发放前应由相应程序文件规定的人员或特别授权人员审核和批准; b. 文件发放前应制订发放清单,发放清单应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c. 文件发放
19、时应从所有使用场所及时撤出失效/作废的文件。 2.3.3 文件的更改 a. 除非专门规定,文件的更改原则上应由该文件的原审批部门审批。若指定其他部门审批时,该部门应获得审批所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b. 文件更改时,应在文件或相应附件上标明更改的依据;并按相应程序文件规定进行。 3 采购控制 3.1 总则 3.1.1 为了对特种设备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用采购材料和采购服务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本章规定了焊工考试采购材料的管理。 3.2 职责 3.2.1 物资准备室负责将本手册中有关采购的要求编入采购文件,满足待采购材料的要求,并按要求进
20、行采购。 3.2.2 质量检验室负责采购材料的检验。 3.2.3 焊工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用材料的领用。 3.3 采购文件 3.3.1 采购申请单 a. 当焊工考试机构需要用料时,由焊工考试机构依据焊工考试项目用工艺规程编制考试用料明细,并提出用料明细; b. 焊工考试机构负责人应依据考试用料明细编制采购申请单; c. 采购申请单经审核、批准后,发物资准备室作为采购和领料的依据。 3.4 采购合同 3.4.1 物资准备室采购员应依据技术条件、标准、采购申请单、采购技术规格书等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 3.4.2 在采购合同中,按采购产品的特性和用途,提出相应的
21、特殊要求。 3.5 采购材料的验收 3.5.1 采购材料进厂按《采购器材入厂检验控制程序》进行验收。 3.5.2 物资准备室保管员给定“入库编号”,向质量检验室提出检验申请单,并提交供货单位的质量证明文件。 3.6 保管和发放 3.6.1 采购材料的保管和发放应按《库房管理规定》执行,出库手续要齐全,并经检验员对采购产品标记核查确认。 3.6.2 焊工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用材料的领用。 4 材料控制 4.1 总则 为了对特种设备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用采购进厂的材料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项的质量和可追溯性,本章对进厂材料的控制做出了规定。
22、 4.2 职责 4.2.1 物资准备室负责采购材料进厂的交验、标识、保管、发放、下料及其下料件的标记移植。 4.2.2 质量检验室负责材料进厂入库标识的确认和材料发放的标识检查、确认。 4.2.3 焊工考试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用材料质量确认和保管、贮存发放。 4.3 材料标识 4.3.1 特种设备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用材料从采购入厂到整个考核完成,对材料的贮存、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等过程必须进行标识,正确标识材料的材质和质量状态,这种标识可以用标签、标记、工艺路线卡、检验记录、合格证等,应尽可能在实体上标识,保证通过标识随时可追查到材料及其质量情况,
23、该标识应具有唯一性。 4.3.2 材料标识一定要先移植后加工,操作人员负责标记移植,检验员现场认可并作记录。 4.3.3 各种标识必须清楚和有适当的保持期,确保能防止使用不正确的或有缺陷的材料。 4.3.4 质量检验室负责对标识控制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4 材料装卸和贮存 4.4.1 装卸 a. 装卸操作易于对材料造成损伤时,必须考虑使用纸板箱、容器、起重机、运输车辆或其他的保护措施和装卸设备; b. 有特殊要求时按工艺文件规定实施特殊保护措施。 4.4.2 贮存 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用材料进行贮存。 4.5 质量确认和监督
24、 4.5.1 质量确认 a. 考试用母材和焊材等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质量确认。质量确认主要是文件审查,确认母材和焊材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确定母材和焊材考试前的储存满足相关要求; b. 如认为文件审查不能确认考试用母材和焊材的质量,可向焊工考试机构副主任提出源地验证、复检和复验等建议。必要时,开启不符合项; c. 对于源地验证、复检和复验的,焊工考试机构副主任按《采购器材入厂检验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 4.5.2 质量监督 质量保证室应定期进行监查活动,对特种设备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用材料的控制进行质量监督。 4.6 焊工考试试件的标注 4.6.1 特种设备焊工操作技能考
25、试前,焊工考试机构副主任应针对每个参考焊工确认工位编号和考试监考人。 4.6.2 特种设备焊工操作技能考试时,焊工考试机构负责在参考考试试件的适当位置上标注试件代号。 5 焊工考试和资格控制 5.1 总则 为了对公司焊工考试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焊接质量,本章规定了特种设备焊工考试和资格管理的责任和控制要求。 5.2 职责 5.2.1 焊工考试机构负责制订、下发焊工培训考试计划,受理焊工提出的考试申请,进行费用预算,审查焊工考试资格,确定考试内容和组织实施考试并评定考试成绩,指定焊工钢印号,审查持证焊工的复试及免试资格,上报考试计划和考试结果,申办合格证。
26、并负责焊工理论知识考试的监考工作和焊工资格的管理。 5.2.2 质量检验室负责考试试板检验并出具合格证,负责考试试板无损检测,试样性能试验并出具报告,监督检查焊工资格的有效性。 5.2.3 质量保证室监督焊工技能考试的全过程。 5.2.4 各分厂根据焊工考试机构下达的焊工培训考试计划,负责派送培训考试焊工,提供派送培训考试的焊工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根据生产任务申报考试焊工名单及考试项目。 5.3 申请考试条件 凡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有能力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能独立操作的焊工均可向焊工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参加考试。
27、 5.4 考试控制 5.4.1 各分厂按产品生产情况随时提出本单位需要进行考试的焊工名单及其项目,报焊工考试机构审查,焊工考试机构收到报名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通知分厂焊工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分厂焊工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5.4.2 焊工考试机构在考试30日前公布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 并通知申请单位和所在地质监部门。 5.4.3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5.4.4 考试组织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
28、公开、公正、规范,保证考试工作质量。 5.4.5 焊工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当记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验记录应当记入《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5.4.6 每个考试工位有视频监控,质量部门可通过视屏监控整个考试过程。 5.4.2 焊工考试机构根据生产需要及焊工所在分厂的要求,对符合考试要求的焊工依据《焊工考试和焊工资格管理程序》编制焊工计划并报上级质监部门,得到批准后实施。 5.5 资格管理 5.5.1 焊工考试机构依据《特种设备焊
29、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对焊工进行考试,并将其考试结果报发证机关和通知报名的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焊工考试机构汇总焊工报名资料、考试资料、考试试卷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5.2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由焊工考试机构负责将合格的项目通知质量检验室、质量保证室及焊工所在的单位用“焊工管理系统”形式进行通知,以便监督和指导生产。 5.5.3 持证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承担与合格项目相应的特种设备焊接工作。 5.5.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四年复审一次。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在第一次复审时,需要重新进行考试;第二次以后(含第二
30、次)复审时,可以在合格项目范围内抽考。但是当焊工中断受监察设备的焊接工作超过6个月,原有的资格失效。 5.5.7 持证焊工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应重新进行该项目考试或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5.5.8 如果在实际施焊中发现焊工的技能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并经常出现焊接质量问题或违反工艺纪律时,焊工考试机构、质量保证室应将该焊工的资格证暂时吊销。 5.5.9 各分厂负责焊接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对每位持证焊工进行“特种设备焊工连续施焊记录”,每月记录一次,每半年上报焊工考试机构。 5.6 焊工档案和资格证管理 焊工报名资料和考试资料由焊工考试机构存档,保存至少4年。焊工资格证由焊工考试机
31、构统一管理。 6 工艺控制 6.1 总则 为了确保焊工考试符合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确保特种设备焊接质量,对焊工考试所用的焊接工艺做出了要求。 6.2 职责 6.2.1 焊工考试机构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焊接工艺规程。 6.2.2 具有焊接工程师资质的人员负责审核焊接工艺规程。 6.2.3 焊工考试机构副主任负责批准焊接工艺规程。 6.3 工艺评定 6.3.1 焊工考试所采用的工艺方法,均应按《焊接工艺评定程序》规定进行评定,得到合格结论后方可用于焊工考试,需要改变原工艺方法,则应重新进行评定。 6.3.2 工艺评定结果必
32、须批准后,方可用于焊工考试。 6.4 工艺规程 6.4.1 对特种设备焊工考试中有影响的所有活动都必须编制相关工艺规程和工作细则,其内容必须能为有关人员所理解并正确使用。 6.4.2 从事编制特种设备焊工考试相关工艺规程和工作细则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受过专业教育和培训,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及处理实际问题工作的能力。 6.4.3 每个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应依据工艺评定报告制定,并确认其适用性。 6.5 记录和报告的管理 所有记录和报告的内容应填写清楚、准确、完整,按本手册章节10记录和《焊工考试和焊工资格管理程序》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6
33、6 设备管理 焊工考试用设备,焊工考试机构按《设备管理程序》设立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建立设备台帐。确保焊工考试用设备达到所要求的状态,并定期进行维修,保证其工作性能保持在规定的限值内。 7 检验和试验控制 7.1 总则 为了验证特种设备焊工技能是否符合要求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细则对焊工考试试件进行检验和试验,以保证焊工考试符合规定要求。 7.2 人员资格 从事焊工考试检验和试验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上岗。 7.3 检验和试验 在焊工考试中,检验和试验主要包括材料检验、外观检验、力学性能试验、化学试
34、验、无损检测等,所有检验和试验活动均由质量检验室负责,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检验和试验,并保证由合格人员、合格设备、规定的程序来完成,及时、准确的填写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确保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 7.4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7.4.1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表示试件的检验试验状态,检验人员应对考试所使用的考试试件做出检验状态标识,能够清楚的识别试件的下述状态,以防止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试件误用。 a. 未经检验和试验; b. 检验和试验合格; c. 检验和试验不合格; d. 检验和试验结果待判定。 7.4.2 检验和试验应保证考试所使用的材料和试件均
35、经过检验合格。每一试件的每一次检验和试验状态可通过使用报告、标记、钢印、标签、工艺卡、检验记录、合格证、实体位置予以标识,指明检验结果。标识应有适当的保持期,保证检验和试验状态有据可查。 7.5 检验和试验记录管理 在焊工考试中的检验和试验记录,由主考人员收集整理、审查、归档。归档资料应清楚、正确、完整。 7.6 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 7.6.1 对用于焊工考试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和其他检验、试验设备及装置是否符合标准,其选择、标定、控制均应保证具有合适的量程、型号、准确度和精度,并由质量检验室计量室按《测量和试验设备标定程序》统一管理。焊工考试机构设专人兼职管理按
36、时送检。 7.6.2 测试使用的设备都应经过标定并有识别标记,如检定合格证等,从标记可确定其精度和有效期,并可追查到设备标定的原始记录情况。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加贴“禁用”标记防止误用。 7.6.3 当发现所使用的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报计量室对设备重新标定。 8 不合格品控制 8.1 总则 为了防止焊工考试不合格品规定的使用,确保焊工考试有效控制。 8.2 职责 8.2.1 质量检验室 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对不合格品处理的结果予以验证、关闭。 8.2.2 焊工考试机构 焊工考试机构主考人、监考人应及时提出、鉴别、标
37、识不合格品,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对不合格品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不合格品处置方案;跟踪检验不合格品处理情况;焊工考试机构主任和副主任批准不合格品处理方案。 8.3 不合格品种类 指焊工考试用母材、焊材、考试试件和试样等,经检验不符合有关焊工考试用工艺规程。 8.4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a. 执行《不符合品控制程序 》。 b. 对处理方案提出代用的由焊工考试机构主任批准后予以处理和进行纠正;对处理方案提出报废和试件重新加工的由副主任批准后予以处理和进行纠正。 8.5 不合格品处理方案 a. 报废; b. 代用; c. 试件重新加工。 8.6 不符合项的控制
38、 8.6.1 如果由于焊工考试机构对焊工考试活动失控,造成焊工考试结果不能判断的,或对考核活动不符合情况不能确认的,焊工考试应视为无效,应开启纠正措施,重新考试。 8.6.2 为了管理焊工考试中的不合格品,对不合格品应进行标识和隔离措施。 9 质量改进 9.1 总则 为确保焊工考试的有效性,本章对实施改进措施做出规定要求。 9.2 职责 9.2.1 质量保证室负责归口管理改进措施,负责改进措施实施后的验证和评价,建立且实施参加考试的焊工评价体系和进行质量评估。 9.2.2 焊工考试机构负责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记录实施情况,建立且实施参
39、加考试的焊工评价体系和进行质量评估。 9.3 评价和评估 9.3.1 焊工评价体系及工作流程 a. 焊工考试机构应建立参加考试的焊工评价体系,参加考试的焊工在完成焊工考试后对焊工考试机构的场地条件、设备能力、使用材料和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价; b. 焊工考试机构应对评价结果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存档,作为改进焊工项目考试质量的依据。 9.3.2 质量评估 a. 焊工考试机构应当定期对考点的考试业绩、质量保证体系、设备设施、检验试验、考试材料准备、考试场地、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质量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b. 焊工考试机构应对已上报焊工考试计划中未参加或未通过考试的焊工给出情
40、况说明,必要时分析原因,并与考试合格的焊工考试评定报告一并上报。 9.4 纠正措施制定 9.4.1 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制定纠正措施: a. 考试活动的不符合 指焊工考试过程中没有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进行,因焊工考试机构职工失职,出现不符合规定的考试活动,未按照手册和程序要求执行而造成的不符合,以及检查发现的不符合。 b. 重复发生不合格品、检查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以及管理评审开具的质量改进意见处理单等; c. 参考焊工评价结果不合格; d. 需要对未合格焊工进行原因分析; e. 质量检查、质保监督和管理评审等工作鉴别出有损于质量的情况; f. 焊工考试过程失
41、控,造成焊工考试结果不能判断的,应视为严重有损于质量的情况,焊工考试为无效。并应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同时报送上级质监部门。 9.4.2 通常纠正措施有(不限于): a. 强化考试过程中的程序和工作细则的要求; b. 改进现有程序或根据产品要求制定新程序; c. 对考试装备进行维修和标定; d. 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对责任人员重新培训和资格认定。 9.5 改进措施流程 9.5.1 质量保证室负责定期分析质量信息,包括不合格品的信息和内外部检查的结果等,及时整理研究,以确定基本原因和质量趋势,并决定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完善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 9.5.2
42、改进措施工作流程 a. 由质量保证室质保人员发现特种设备焊工考试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情况时及时提出、识别和填写质量改进意见处理单,对问题进行描述; b. 焊工考试机构进行原因分析和提出改进措施; c. 质量保证室部长对质量改进意见处理单提出的改进措施予以确认后实施; d. 质量保证室质保人员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验证。 10 记录 10.1 总则 为了对焊工考试记录实施有效控制,本章对记录的填写、收集、标识、编目、归档、查阅、保管和处置做出规定。 10.2 职责 10.2.1 质量保证室负责管理质保检查记录、改进措施引起的手册和程序文件更改记
43、录。 10.2.2 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和资格认定记录。 10.2.2 质量检验室负责收集和管理原材料质量证明书,签发无损检测报告、理化试验报告。 10.2.3 设备运行管理部负责管理设备档案,监督、检查、考核设备检修情况记录。 10.2.4 物资准备室负责管理采购材料验收入库单、发放台帐、出库单等。 10.2.5 焊工考试机构负责管理焊工考试记录,负责保存各项记录、文件、考试录像、基本知识考试试卷、焊工考试试件的剩余材料、焊工考试理化试样及射线检验底片,并依据焊工考试档案管理程序,负责向相关部门或具体组织移交焊工考试资料。 10.3 记录的受控范围
44、 10.3.1 焊工考试质保体系运行记录 焊工考试质保体系运行记录包括手册审查记录、程序文件审查记录、管理评审记录、质保检查记录、各类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定记录、计量器具的标定记录、纠正措施引起的任何程序文件的更改记录等。 10.3.2 焊工考试记录 焊工考试记录包括特种设备焊工技能考试检验记录、理化性能报告、无损检测报告、焊工考试评定报告等。 10.4 记录的控制要求 10.4.1 记录的填写 a. 焊工考试质保体系运行记录由与质保体系运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按规定填写; b. 焊工考试记录由考核人员填写,无损检测报告、理化性能报告由有资格的操作者填写; c.
45、 记录的填写应字迹清晰、工整、能正确辨认和理解; d. 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更改、可以划改、但更改人须在划改处签字或盖章; 10.4.2 记录的收集和整理 a. 质保体系运行记录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存档; b. 焊工考试记录由焊工考试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c. 原材料质量证明书质量检验室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 10.4.3 记录的标识、编目 焊工考试机构负责对焊工考试记录进行标识、编目,便于检索和查阅。 10.4.4 记录的保管 焊工考核记录,包括底片、录像带、光盘、试件和试样等记录,由焊工考试机构按规定统一保管,质保体系运行记录由相关职
46、能部门负责保管; 10.4.5 记录的查阅 记录的保管部门应建立记录的查阅和归还台帐,借阅记录应履行借阅手续。 10.4.6 记录的保存期限 a. 记录分为“短存档案资料”和“长存档案资料”; b. 考试录像、基本知识考试试卷、焊工考试试件的残样、焊工考试理化试样及射线检验底片等为短存档案资料,应保存至焊工资格正式生效为止; c. 短存档案资料外的记录和文件为长存档案资料,保存期为五年; 10.4.7 处置 对超过保存期的记录,保管部门提出申请销毁清单,经焊工考试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方可进行销毁。
47、 11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11.1 总则 为了贯彻国务院令[2003]第373号文、国家质检总局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确保公司自觉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本章规定了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管理职责和控制要求。 11.2 职责 11.2.1 质量保证室负责接收、处理、回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意见的工作。 11.2.2 总经理授权质保工程师负责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直接领导质量保证室、焊工焊工考试机构对监督检查的处理和回复。 11.3 控制要求 11.3.1 遵守国家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按规定建立体系、取证/换证、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11.3.2 做好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不超项、不外借、不参与非法合作《许可证》所批准的考试范围,不涂改、转让、转借许可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当考试机构的法定资质、地址、机构性质、隶属关系,以及主任或副主任、技术责任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变更后,应当在15日内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且报告所在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