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本租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双方于2016 年 月 日在广州签署,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商务条款,第二部分租赁通用条款(见合同背面)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条款 (本合同结算货币:人民币) 设备 租金 备注 名称 品牌 机身编码 数量 (台) 起租日期 租金单价 预计 租期 最短 租期 预计租期的租金大写总额: 元整
2、 预计租期的租金小写总额: 元 设备运输 承租方承担运费 押金总额 / 预付款 元 工程名称 使用地点 租赁用途 交付地点 归还地点 发票类型 / 结算 与 支付 ¨ 预付结算:首次预付租金¥ 元,付押金¥ 元,承租方支付后_ _天内设备进场; 每期租金结算日为当期期满次日。预付租金多于结算租金的,在设备退场后由出租方不计利息返还;少于结算租金的,由承租方在最后一期结算日后3天内补足。 ☑ 周期结算:租金以满一个月为结算周期,承租方可在每期结算日满的次日
3、支付该期租金,每期租金结算日为当期期满的次日;末期租期不满一个结算周期的,设备退场次日为结算日。 租金于结算日后_3_天内支付。 租金、押金、运费及其他相关款项只有在汇入出租方指定帐户后方视为支付。 部分费用 约定 燃油由(出租方¨ 承租方☑)提供,由承租方承担费用; 若由出租方配操作员,费用为(双方约定金额)_元/人/日,每日工作限定8小时,超过后按 (双方约定金额) 元/时支付加班费;月租周期为自然月,周租周期为7天,末期不满结算周期的,每日每台按周期租金单/周期天数计算。 月租周期为自然月,周租周期为7天,末期不满结算周期的,每日每台按周期租金单价÷周期天数计算。 /
4、 姓名 身份证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手机号 进退场授权人 结算授权人 出租方帐户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其他约定 1. 设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 2. 若实际使用时间少于最短租期,则按照最短租期计算租金。 3. 租赁设备价值,机身编码 每台设备价值人民币 万元整。 4. 租赁设备必须使用国标柴油。 5. 租赁设备必须按说明书标示的润滑点以及周期添加润滑油(脂)。 6. 租赁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资质证明以及按照安全操作方式操作。 7. 租赁期满,如需延长按¥
5、 元/台/天收费。廷长时间超过一个结算周期需重新签定合同。 8. 本设备不得用于油漆操作。 1. 出租方: 承租方: 承租方保证人: 住所地: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第1页共2页 2015V
6、1 合同编号: 第二部分租赁通用条款 第一条 租赁设备 1.1设备的所有权 租赁期间,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设备只有使用权。出租方有权在设备上进行标识以说明设备的所有权,承租方在管理设备期间应保证出租方 标识的完好。承租方如对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或如将设备转租给第三人,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1.2设备的安全 1.2.1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涉及承租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出租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因设备质量缺陷导致的除外。 1.2.2出租方有权检查与租赁合同有关的施工点与仓储点。对于施工点、仓储点存在安全隐患的,承租方应排除安
7、全隐患,承租方不按时排除的,出租方有 权撤离设备。 1.2.3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在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按照毁损物 或灭失物的原装新物重置价格进行赔偿。 1.3设备的用途 承租方承诺,设备只在本合同约定的地点和使用范围内合理使用。出租方对于施工的质量、工程进度和其他工程事件不承担责任。 1.4设备的转场 未经出租方事前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作业地点。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以对设备进行转场,但转场期间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二条 设备的进场与退场 2.1设备交付及验收 2.1.
8、1若设备需要出租方安排运输,双方在约定的交付日之前5日内协商确定具体的交付日期,以便出租方组织运力。如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非出租方可 能控制因素等情况而造成设备延迟交付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1.2若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安排运输,承租方应该在提取设备前3日与出租方联系。承租方在提取设备时,应遵守出租方仓库的安全规定,否则由此而发生的 事故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负责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承担运输风险。 2.1.3在出租方指定仓库的吊运装卸由出租方安排,费用及风险由出租方承担,在承租方工地现场的装运、卸载吊装由承租方安排,费用及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因承租方过错导致出租方产生运费、吊
9、运装卸费用损失的,相关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 2.1.4双方约定的“预付款、押金”到账后,出租方安排首批次设备的交付。涉及设备分批、分次交付的,承租方应于每批、每次设备交付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 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相应款项。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剩余设备,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1.5双方在设备交付地办理设备交付及验收手续,若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应立即与出租方联系,否则视为设备合格,满足承租方的要求。交付验收 完毕,双方代表在《设备交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设备交付的日期。 2.2设备的归还及验收 2.2.1承租方需要归还设备时,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双方人
10、员须共同一参加设备归还验收过程:对设备的情况确认后,由双方代表在《设备交接确认 单》上签字确认。办理归还手续时,若承租方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签字手续,出租方将在《设备交接确认单》上予以注明,双方视为承租方认同出租方在《设备交 接确认单》上的签注。 2.2.2除了合理的磨损外,归还的设备应与交付时的状况一致,即工作状况良好且外观整洁、完好,若发现设备存在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故障、损坏的,承租 方应当承担设备的维修赔偿费用。对于设备的维修赔偿,依照设备原厂家的维修报价进行赔偿。 2.2.3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间届满前3日向出租方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合同自动延续,合同延续期间,任何一方需要终
11、止合同,需提前I,日通知。 第三条 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3.1双方依据《设备交接确认单》和出租方出具的《结算单》进行租金的结算。 3.2设备的具体数量和租赁期间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设备交接确认单》记载为准:租金将以此为依据进行结算。 3.3若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问签署(拒绝签署或者逾期未签署)《结算单》的,视为承租方认同《结算单》。 3.4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承租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出租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3.5如在合同中约定押金,承租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在出租方收回设备时如发现设备有损毁或不正常的损耗
12、出租方有权 从押金中扣取所需的修复费用直至修复完毕, 如仍有余额,余额退还承租方或抵扣租金; 如数額不足, 承租方仍需负责赔偿。如收回时,设备完好,附件齐全, 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己付清,则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4.1承租方自备合格操作人员,如需要出租方提供培训,需要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的,费用另行计算。 4.2承租方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对于违章操作应立即制止。 4.3承租方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设备如果发生故障,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承租方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4.4承租方应保持租赁设备
13、原有的设备、颜色、外观、结构及功能,否则应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 4.5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更换或拆卸租赁设备的任何零部件,否则应按照原厂全新零部件价格赔偿出租方。 4.6出租方操作人员应全程服从承租方的严格管理,不得索取任何费用。 4.7出租方操作人员应当能够胜任现场工作,否则承租方有权要求调整;对此,出租方须按要求及时调整。 4.8保证人对本合同项下承租方的全部债务向出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依照法律规定, 为自本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若债务转让的,保证人同意对转移以后的债务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住;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14、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承租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一条、第二条之约定,出租方有权收回设备,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支付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 5.2若承租方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预付租金,则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机、收回设备等措施。若承租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将租金支付给出租方,若 逾期超过15日,则每迟付一日,应按迟付金额的1%。向出租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但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设备尚未交付完毕,出租方有权拒绝向承租 方交付剩余设备。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0日,则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机、收回设备等措施。由此给各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3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5、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由违约 方承担。 第六条 解决合同争议办法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出租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本合同双方签章后依法生效,于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结束。 7.2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7.3本合同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同,以附件为准。 7.4本合同中商务条款与租赁通用条款不一致的以商务条款为准; 7.5本合同所称周期为双方约定的每一期租金结算时间的统称,以月/周/天为单位,可循环使用。月指自然月,按照当月实际天数计算;周按照7日计算; 天指自然日。实际租金结算的周期,以商务条款租金单价一栏所选周期单位为准。 7.6本合同壹式叁份,出租方贰份,承租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页共2页 2015V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