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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罪数形态理论说课讲解.doc

1、 第五章 罪数形态理论 精品资料 第五章 罪数形态理论 罪数形态理论,就是研究犯罪的个数,即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成立一罪,还是构成数罪的理论,只有准确判断犯罪的个数,才能实现正确的量刑。 第一节 概述 如何区分一罪与数罪?我国刑法理论采取犯罪构成说,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定一罪,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定数罪。但这一理论标准与刑法规定本身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符合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两个犯罪构成,但刑法规定仅以拐卖妇女罪一罪论处;而收买被拐卖妇女后又强奸的,刑法规定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再如,司法工作人员受贿后枉法裁判

2、的,符合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两个犯罪构成,但刑法却规定只定徇私枉法罪一罪;而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后又渎职的,刑法规定要与受贿罪数罪罚。再如,三次走私,每次都符合走私罪的犯罪构成,应该定三个走私罪,但刑法规定只定一个走私罪,将三次数额累计处理。因此,在判断是一罪还是数罪时,首先要以刑法规定为依据,只有在刑法没有具体规定时,才运用理论罪数理论来区分,可见该理论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重点:一是对刑法分则条文的掌握(与数罪理论无关);二是数罪理论的运用。复习时只注意数罪理论是不够的,还要对刑法分则一些条文要熟悉。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

3、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   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D.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 解析:A选项与罪数理论无关,关键看对刑法引诱、容留卖淫罪与引诱幼女卖淫罪规定的掌握。引诱幼女卖淫的,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事后又容留幼女卖淫的,构成容留妇女卖淫罪,应数罪并罚。B选项也与罪数理论无关,由于刑法只规定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定绑架罪,但没

4、有规定绑架后伤害被绑架人的情况,因此,构成绑架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C选项与数罪理论有关,涉及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的运用,只定盗窃罪一罪。D选项也与罪数理论有关,涉及想象竞合理论的运用,择一重罪处罚。答案:ABCD。 第二节 数罪理论内容 一、想象竞合犯 1.概念。想象竞合犯,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例如,盗窃珍贵文物的一部分,造成珍贵文物毁损的,同时触犯了盗窃罪与故意损毁文物罪。再如,开一枪,打死一人,打伤一人,该行为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 2.特征。想象竞合犯有两个特征,(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3.

5、处理原则。对于想象竞合犯,只定一罪,即择一重罪处罚,不数罪并罚。其原理在于,行为人只实施一个行为,刑法禁止对一个行为进行重复评价。因此,无论一个犯罪行为触犯多少个罪名,都只能定一罪。 4.例外。刑法204条二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出口退税款),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逃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款罪)处罚。”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骗税行为,但刑法要求定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这属于特例。 二、法条竟合 1.概念。法条竟合,是指两个法条在内容的规定上存在重合,造成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

6、个犯罪构成,但从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排除其他法条的适用。例如,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与走私特殊货物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2.处理原则。对于法条竞合的,由于只实施一个行为,也只定一罪,不数罪并罚。但处理原则与想象竞合有所不同。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例如,当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发生法条竞合时,信用卡诈骗罪优于诈骗罪适用。 (2)重法优于轻法。例如,刑法149条2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表明

7、在法条竞合时,适用重法优于轻法。 3.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法条竞合是因法律规定本身引起的竞合,而想象竞合是因犯罪行为本身引起的的竞合。 三、结合犯 1.概念。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2.结合形式。(1)甲罪+乙罪=丙罪,如日本刑法中的强盗强奸罪,指在强盗(抢劫)过程中又实施强奸行为的,构成强盗强奸罪,我国刑法没有这种形式的结合犯。(2)甲罪+乙罪=乙罪,其实这种形式的结合犯并不属于典刑意义的结合犯。对于这种形式的结合犯,就是按照刑法规定处理。常见的情形有: (1)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只成立绑架罪一罪。 (2)拐卖

8、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只成立拐卖妇女罪一罪。 (3)拐卖妇女又引诱、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的,只成立拐卖妇女罪一罪。 (4)为抢劫故意伤害、杀害被害人的,只成立抢劫罪一罪。 (5)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剥夺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只成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罪。 (6)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只成立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罪。 (7)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只成立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一罪。 (8)强奸妇女后迫使其卖淫的,只成立强迫卖淫罪一罪。 四、集合犯 1.概念。集合犯是指刑

9、法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类型化后规定为一个犯罪的情况。 2.种类。(1)职业犯,指行为人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例如,刑法336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行为人非法行医一次,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一年也定非法行医罪。(2)营业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例如,刑法303条规定的赌博罪,行为人聚众赌博一次定赌博罪,多次聚众赌博也定赌博罪。 五、连续犯 1.概念。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例如,甲男与乙女谈恋爱,乙女提出分手后,甲男无法接受,于是持刀将乙杀害,并到乙家将乙的父母杀害。甲就是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

10、连续实施数个杀人行为。 2.特征。连续犯有4个特征,(1)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2)实施数个相同性质的行为;(3)数次行为具有连续性;(4)数次行为触犯同一罪名。 3.处理原则。对于连续犯,只定一罪,不数罪并罚。这是因为数行为基于同一或概括故意实施的,并且侵害相同法益,因此只按一罪处理。(1)如果是数额犯,只定一罪,数额累加,例如,多次走私的,只定走私一罪,然后将数额累加在一起;(2)如果是非数额犯,以一罪从重处罚,例如,行为人实施数个杀人行为,有既遂,也有未遂或中止的,只按杀人罪既遂处理。 六、牵连犯 1.概念。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

11、名的犯罪形态。例如,行为人先伪造房产证(伪造国家公文罪),然后到银行骗取贷款(诈骗罪)。 2.特征。牵连犯有2个特征,(1)主观上只有一个犯罪目的;(2)客观上实施了数个行为,并且数行为之间要具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要求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要有“内有的联系”,要有类型化特征。例如,伪造后又诈骗的;受贿后而渎职的。但为杀人而盗枪支的,由于杀人并非一定需要使用枪支,盗窃枪支与杀人缺乏内在联系,不具有牵连性,应定数罪。 3.处理原则。对于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4.常考牵连犯的情形有: (1)刑法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

12、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受贿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注意,只有司法工作人员受贿后又渎职的,按一罪处理。如果是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后又渎职的,要数罪并罚。 (2)刑法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方表明,中介人员受贿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只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从重处罚,不数罪并罚。注意,198条,保险事故

13、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七、吸收犯 1.概念。吸收犯是指实施数个行为,其中一个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例如,盗窃枪支后又私藏的,私藏枪支的行为被盗窃枪支行为所吸收,仅成立盗窃枪支罪。 2.特征。吸收犯有3个特征,(1)实施数个行为;(2)数行为触犯不同罪名(如果是相同罪名则是连续犯);(3)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的必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发展结果。吸收犯之所以定一罪,本质在于数行为侵害同一对象的同一法益。 3.吸收关系种类。(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例如,伪造货币后

14、又出售或运输的,伪造行为吸收出售或运输行为,只定伪造货币一罪。(2)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例如,入户盗窃的,盗窃行为吸收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只定盗窃一罪。 4.认定问题 (1)属于吸收犯的情形有:盗窃枪支后又私藏的,只定盗窃枪支罪一罪;制造毒品后又持有的,只定制造毒品罪一罪;伪造货币后又出售或运输的,只定伪造货币罪一罪。 (2)不属于吸收犯的情形有:欲盗窃普通财物意外窃得枪支,后又私藏的,构成盗窃罪与私藏枪支罪,数罪并罚。制造毒品后又贩卖的,构成制造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伪造货币后又使用的,构成伪造货币罪与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八、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1.概念。指行为人实施某个

15、犯罪行为既遂后,又实施了另一个犯罪行为,但由于后行为已被评价在前行为中,故不处罚后行为的情况。之所以不处罚后行为,是因为后行为没有造成新的法益侵害,或者对后行为没有期待可能性。 2.种类。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包括:(1)先实施财物犯罪后又实施了针对赃物的行为。例如,盗窃财物后又毁坏赃物的,由于没有造成新的法益侵害,故只定盗窃一罪。注意,如果事后行为又侵害了新法益,则要数罪并罚。例如,盗窃毒品后又贩卖的,由于贩卖行为又侵犯了新法益,应以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2)先实施侵犯人身的犯罪后又实施毁灭证据的行为。例如,在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强奸致人死亡的场合,行为人碎尸或毁灭证据的,不再定

16、侮辱尸体罪或毁灭证据罪,这是因为对事后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3.认定问题 (1)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有:盗窃、抢夺财物后又毁坏财物的,只定盗窃罪、抢夺罪一罪;盗窃、抢夺财物后又销售赃物或窝藏赃物的,只定盗窃罪、抢夺罪一罪;杀人后又碎尸的,只定杀人罪一罪。 (2)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有:盗窃毒品后又出售的,构成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盗窃财物后又实施诈骗行为的,构成盗窃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注意,盗窃珍贵文物后出售的,虽然侵犯了新的法益,但该行为不属于倒卖文物罪的“倒卖”,故不另成立倒卖文物罪。 九、数罪 1.同种数罪。指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完全相同的犯罪,不需数罪并罚,只需作一

17、罪处理,但要加重处罚。在我国同种数罪主要指连续犯的情况,如多次抢劫、多次走私、多次偷税、多次贪污等。 2.异种数罪。指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完全不同的犯罪,需要数罪并罚。 常考情形: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后,又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行为; (2)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 (3)收买被拐卖妇女,又非法拘禁、伤害、侮辱、强奸的; (4)用放火、杀人方法制造保险事故,又骗取保险金的; (5)出售、运输假币后又使用的; (6)关于妨害公务罪的数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又抗拒检查,通常需要

18、数罪并罚。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等。但在实施走私毒品罪(347)、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18)、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21)三个罪名,又暴力抗拒检查的,按照这三个罪名定罪,并加重处罚,不再定妨害公务罪。 【真题演练】 1.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11-56) 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 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19、 D.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 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10-55) A.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 B.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己的汽车出卖他人的 C.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 D.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 3.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10-58) A.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 B.十五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 C.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 D.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 4.甲承租乙

20、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0-19) A.甲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是诈骗罪的教唆犯 B.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 C.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D.由于存在牵连关系,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 5.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08-8) A.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

21、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B.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将该手机变卖,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丙非法行医3年多,导致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丙的行为既是职业犯,也是结果加重犯 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6.无业人员甲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取某县工商局副局长的职位。在该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时,甲向干部乙声称:"如果不给我2万元,你这次绝对没有机会。"乙为获得岗位,只好送甲2万元。关于对甲的行为的处理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19) A.甲触犯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招摇撞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从

22、一重罪论处 B.对甲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C.对甲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D.甲触犯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 7.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57) A.甲使用暴力强迫赵某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赵某重伤。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实行并罚 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 C.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合犯 D.丁盗窃信用卡并使

23、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 8.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06-7) 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9.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06-10)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1

24、0.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4-18) A.甲成立故意毁损文物罪,因为毁损文物的结果是甲故意开枪的行为造成的 B.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D.甲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成立牵连犯 1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04-86) A.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为了保持刑法的协调和实现罪刑相适应原

25、则,对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B.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伙同他人强奸妇女后迫使卖淫的,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刑法第17条没有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强迫卖淫罪承担刑事责任 C.刑法第382条明文规定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所以,一般公民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刑法第385条对于受贿罪没有类似规定,所以,一般公民不可能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D.刑法第399条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

26、是,司法工作人员索取贿赂并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12.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03-36) A.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 B.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 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 13.税务稽查员甲发现A公司欠税80万元,便私下与A公司有关人员联系,要求对方汇10万元到自己存折上以了结此事。A公司将10万元汇到甲的存折上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02-10) A.认定为询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从重处罚 B. 认定为受贿罪,从重处罚 C.认定为询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的竞合,从重处罚 D.认定为询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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