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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学习资料.doc

1、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精品文档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为规范我院外请专家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及我院的合法权益,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会诊范围1.1 本院医师不能胜任的高难度手术或操作。1.2 新开展的手术项目以及新引进的诊疗技术。1.3 科室或家属提出要求会诊的疑难危重症。1.4 为解决医疗纠纷患方或者院方提出的会诊请求。2.会诊程序2.1 拟邀请院外会诊时,应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科室内讨论,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主管医师(要求为科主任或副主任)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会诊的目的、能够解决

2、的问题、风险意外以及负担费用等情况,并签署院外会诊同意书存入病历。2.2 由科主任填写院外会诊申请书提交医务科审批。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需要会诊邀请函的,由医务科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会诊邀请。2.3 申请会诊科室需提前与会诊专家联系,详细告知患者病情。会诊当日或前日必须请会诊专家查看患者并进行有效沟通。2.4 涉及医疗纠纷由医院提出的会诊申请,需经院领导批准后医务科负责联系。2.5 因急诊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申请会诊科室可电话通知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申请会诊科室向专家发出电话邀请。会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科室到医务科补交书面材料。3.基本要求3.1 院外会诊专家会诊期间,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

3、管理法律、法规和我院的诊疗规定。到达我院后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手术或操作前应与患方进行术前谈话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或操作未全部结束不得提前离开。会诊结束后,应详细与我院医师及患者家属交代手术过程及注意事项。3.2 院外会诊专家在我院会诊过程中,申请会诊科室相关医护人员要准备好病历资料,并详细汇报患者病情、准确记录会诊意见,配合做好会诊工作。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配合会诊专家将会诊情况、会诊意见主动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并在病历中如实记录会诊情况。3.3 原则上要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应为三级甲等医院,会诊专家应在其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医

4、疗水平及知名度,并与我院相关科室联系较密切。患者及家属自行指定的、在我院无会诊记录的专家原则上不予邀请。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3.4.1 超出科室诊疗科目或者科室医师不具备相应资质的。3.4.2 科室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3.4.3 我院明确禁止开展的诊疗项目。3.4.4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3.4.5 我院拟开展的诊疗项目未经医务科批准的。3.4.6 患者所患疾病病情简单、本科室具有较成熟的技术,完全能够胜任。3.4.7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4.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

5、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5.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省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6.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7.科室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8.任何科室或个人违反本制度,一经查实,按照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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