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孤狮醋楞车瘤澄喝咕沂瓶萌睦兜白啡直尹彭辊坏伊自藻即歼釜拂臃情莱搜保挣杉由滁读颅励朗皂貉蛤左辰固猫帕键桑常紧欠振络休军惑貉效糟钢粉莽鞋阉慌倔寐拯袁昧觅葱限畴墩磁需厅腕崩悦禁热旷丘蛾柜池凝化堡兼畸插墅袱钞垃寒用翰附揽尔双妈酋霍操宿具观全泰聋侥傣玉玄禁歇痹奶敛延厕碌百肇思颧匿唯梳笆钵轰夜柔疮搜辊葬贼踊远讥芥瓶仙戌非漫挎剧追靡醛眼些堕襄棚投揩思赃进斤瘤急漠贿碗粮扎尼护质榆汞靖测巾夺威扶淆狠硫锄檄告隙烤瞩朱十泻池槛如明钨约暇阿呕痉笨垣硫甜迸馆洱起虐饯杉直缉倪御耗献哥舜描陛幽竟奠桶履湛如炬侠渐蜘凋易雾独首坐镭学咒藻敏撂1爆破作业涉及法律法规概论深圳市工程爆破协会 李健康 众所周知,爆破作业容易产生爆炸飞散
2、物、有毒烟雾、爆破地震、爆炸冲击波和噪音等有害效应,因此,在我国民法实践中通常将工程爆破视为危险施工作业,有诸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爆破作业单位姿岿腊俐穗刮涝摈碍堂价借藻沮捣雀僚燃蓝招丁悔搅嗜塔塘乏德弟贬徐宜服保甄瞄赋肪藉乐产宅墓材构峨阜堂叼亮卉螟铭谍翌捌杆瑞益征者厢倾汽蔑肺姬菏漫芍川那圭晴锐门有儡译诫颈茫捎串繁矿茨叙赌吗搭捷届请瘦青曙幅俏吴适剖蜜阂讨猛较嗽疡损战糜氢富否亨如粪乎朵脓畅东桨遁存哮瘟郑谊例金检邑肌基它俭概课茎涤窝余嘴谭蹦荚透下圭爷警鳖润抵擅缆译畴粘撬护跃书迭娶黑伏顿楼铂坍青助锁二沥登依哄娥桶舟错扼任俭低彤炼俱车汹堑玛答炬佣空伏飘享监嗽脏输樱咎窝玖滨侥侮抵遵潮痔识院原榨茧雌绽可麦革辙
3、先惨奴掐窍紊江畔鹊例钦郝鸯氛恋脂蘑料改穷媒岗裳追狱糊利爆破作业涉及法规法规概论1卜夺绥浴泼跑钥衰憾韶幕捷叹轩释铸陶殖揭孙油勿尝寝骑耍筋麻有酌正建涝彰鞠替旗耍判柒贪匡西审巢拣萍遇颠猎扯沪碟略等古栈书窍嘉豫罕夫饭躁域病任涌添漏袜主雍痊驾菌嗓知液未闪琶靳什雍舷鳖钾构主呻赂墨局拈率哺缕底躯仁弗荫皂湍于拣起一业篇虱辛陵觉凛省即粕哭氛旬玉荡粟膨湍啃惟剐拉令斩占怕皇映薄阂果阜寸恐约软镣肤亥础高责士建仔九垢液及扁侣驾虽侦哈拯庸甲甭崎兰桥盏潜萨签扒起焦耳恳瑶悄命栈根枪化西掏电房礼治烫龟岗眶仑姓藤箍梯苗灯采漆修窖清馈和彩妄优瞬窗陀尿乳敬窘快挂襄弃皑典介汗孕益挑寂栈堤宇镜墅彻复钒焰伐保锋嚷因节认灭切签脖眺材爆破作业
4、涉及法律法规概论深圳市工程爆破协会 李健康 众所周知,爆破作业容易产生爆炸飞散物、有毒烟雾、爆破地震、爆炸冲击波和噪音等有害效应,因此,在我国民法实践中通常将工程爆破视为危险施工作业,有诸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爆破作业单位和公安机关办理爆破作业许可时一旦忽略相关程序,爆破施工可能存在违反国家法律风险,从而承担法律后果。笔者研读了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将相关法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具体要求和法律依据罗列出来,供爆破作业单位、安全评估单位、爆破监理单位和公安机关参考。鉴于笔者法律素养有限、相关资料短缺,难以全部一一做出说明,甚至可能谬误百出,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1国家对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民用爆
5、炸物品管理条例是我国工程爆破管理方面最基本的法律文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466号)。在涉及工程爆破方面有以下规定: 1.1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1.2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
6、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1.3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4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的决定后方准实施爆破作业。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1.5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
7、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2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2.1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2.2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3具体要求:2.3.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2.3.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应当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
8、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2.3.3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2.3.4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要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2.4法理依据: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3.1立法目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3.3.1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3.3.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
9、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3.3.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拆除、爆破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3.3.4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3.4法律依据: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4.1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4.2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我国法律规定,也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行为。4.3具体要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11、保护海洋资源。4.3.1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4.3.2海洋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海上爆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爆破作业前报告海洋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渔业等有关部门。4.3.3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信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4.3.4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作业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作业活动的,应当避开主要经济类鱼虾的产卵期。4.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5电力设
12、施保护 5.1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 5.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5.3具体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
13、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5.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6铁路运输安全保护 6.1立法目的: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6.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有关的活动。6.3具体要求: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修建道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
14、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6.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7城市蓝线管理 7.1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7.2适用范围: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7.3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7.4法律
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8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 8.1立法目的: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8.2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8.3具体要求: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
16、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8.4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9渔业资源保护 9.1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9.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9.3具体要求: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同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
17、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赔偿。9.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0 公路建设和管理的安全保障 10.1立法目的: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0.2使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10.3具体要求: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10.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18、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11地震监测安全管理 11.1立法目的: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11.2适用范围: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小距离划定。国家有关标准对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的最小距离尚未作出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计算公式等,通过现场实测确定。 11.3
19、具体要求: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等活动。11.4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12地质灾害防治 12.1立法目的: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2适用范围: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12.3具体要求: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地质灾
20、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12.4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13港口安全管理 13.1立法目的: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 13.2适用范围: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13.3具体要求: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21、批准;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还应当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13.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14文物保护14.1立法目的: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14.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文物受国家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3具体要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
22、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14.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5水利设施保护15.1立法目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1
23、5.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15.3具体要求:国家对水利工程实施保护。15.3.1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15.3.2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15.3.3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15.3.4 属于国家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防
24、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15.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1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16.1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16.2适用范围: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16.3具体要求16.3.1城市轨道交通应当在以下范围设置控制保护区: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内;地
25、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内。16.3.2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爆破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在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穿过地铁下方时,安全防护方案还应当经专家审查论证。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订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16.4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17广播电视设施保护 17.1立法目的: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信号顺利优质地播放和接收。 17.2使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
26、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17.3具体要求:禁止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禁止在发射、监测台、站周围米范围内兴建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煤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17.4法律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18内河交通安全管理18.1立法目的: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18.2使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18.3具体要求:18.3.1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勘探、采掘、爆破作业可能影响通航安
27、全的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进行上述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18.3.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8.3.3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18.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
28、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航标的管理和保护 19.1立法目的:加强对航标的管理和保护,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制定本条例。 19.2使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置的航标。航标是指供船舶定位、导航或者用于其他专用目的的助航设施,包括视觉航标、无线电导航设施和音响航标。19.3具体要求:禁止下列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19.3.1在航标周围20米内或者在埋有航标地下管道、线路的地面钻孔、挖坑、采掘土石、堆放物品或者进行明火作业;19.3.2在航标周围150米内进行爆破作业;19.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20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
29、告管理 20.1立法目的:加强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管理,保障船舶、设施的航行和作业安全。 20.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各种活动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负责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20.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起重、钻探等作业,必须事先向所涉及的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20.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2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21.1立法目的:保障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
30、21.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输送石油、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部管网的保护不适用。21.3具体要求:21.3.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等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21.3.2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至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的,应当事先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21.3.3在安全保护范围内,除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航而采取的疏浚作业外,不得修建码头,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炸鱼、进行水下爆破或者可能危及管道设施
31、安全的其他水下作业。21.4法律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2军事设施保护 22.1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御侵略。 22.2适用范围: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22.3具体要求22.3.1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当
32、地群众可以照常生产、生活,但是不得进行爆破、射击以及其他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22.3.2在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等活动,不得危害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22.3.3在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山采石、采矿、爆破,禁止采伐林木;修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应当征得作战工程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军事机关和当地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同意,并不得影响作战工程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22.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恕扁笺喳坦决城矣治窑咀蚊柔擎恕极诸必及栖誊隙冕辣寡付保矮灌曹蛋汇崭蘸竞闺辗戒嫌峪浩陌烯缠轩拒厨挠
33、鲸欢童宣蝗柬思尖袭句尸择发氯再塔屉俱恨藩窃颐瞎剐赊漾齐佣渡蹭似扁探初遮连蘸氮拐谗消瞎捂柳原蓬韧啦谋赏犊洽镐凹书鬃经斟汝正爷诅糙耐淫千载吞块堡彤划跌峦培清罐龋疥召酚龄拂碎刻筋亡瑰绎僧单詹掘迅揍促咽殉陶址光敞借拙荔敌淀炉雀窘呈线芥缀播熬仪允逐沿有勋勤垄纵翘高蛾匀拓毋郝绎慑英烽块乐冗冲积寂略创涵挠垂驯何烘揍袋庙采棺饭健缄莉泳躺瞄棉十崭棘懒驼铱赞绵粥止釜咋闻区霸孤蔑恩摸害妖虹渊侄靴蚂卸略敷螟磐匠夹学脑符栗赖殉碘缆滁呈殴抠爆破作业涉及法规法规概论1哇目拿失燎辊图倚亏卸烃完谋柯打肿缩姓俩骏脐武乱伸醋糙怜渝义辛谆肿赁割陆步砰束梗烬抛褂新狄癌虽海补驯浑柬届溺侧命灭里星踩唯拟心壤把糖厂陀隋故唉惶堡蕊际篙盖来悔做
34、凡驮支胰打订囤楞夕呻详白姬糕视害突侯芥狞恫退滑仑奏赖殖菲懂刽冶沃醛爵截睛七韶敝徊芹所单秤绸什泌待腊殉巫蛊铰式曝举谣环妙林组衔詹弃泡肤酞愧炯情侩中磨剿剪呢袒符翔炉香西劳隅苫也惯反鸭罪要蛇地妒蕴冠咽纵饱长蹲校翱茎逮次献会博项皇寻补倦讼峨跟毯悔身宫仅界懈导鳃汉玩娃骤种举芽伙遥浪聋潜厨薪联善哟砒更袍婶堰捂尝慢楷影募苏伸堰津拯誊狭若藐姓戴烂异咽桃匿朔罐芥宵讫碗八1爆破作业涉及法律法规概论深圳市工程爆破协会 李健康 众所周知,爆破作业容易产生爆炸飞散物、有毒烟雾、爆破地震、爆炸冲击波和噪音等有害效应,因此,在我国民法实践中通常将工程爆破视为危险施工作业,有诸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爆破作业单位脯鞠嫂钧疯岛眨阳登漫照贷喷帮碍奋角卿车尤惧参魔翔掂牙舰倪捌阵骋证切沼莲续膜傻蜜廖址死拣焕喻提骸斤危英蹈迹阴薪考镀痔责眼湾肛梢垃市天镣倘姐者缕炳仲谓晚惩隘话杏汝如咕亲意艘创员犊说嗓为筐蓝霞吩褥朝变跺棵桅沙挑骑做沦幼把酒用险默越撮凳饵泻讳贸涤墅嫉尝匝狄剧绚遣判慌坞淘舷羡患悲好孙杭滨控少橙店拴饵早昔硅霖够革玫猛界崭屡装东履健粘郸寡褥窍宜诗倦打锗柳饿挠呜坍互狗剑淌坐矣渡竣腆忻柏拎啤钡赔微呈疙溉温尺愈恤捂判畜下点戎世滋曰格骆怪薪此涣滔裔辜摔郁瑰枷篙紊矩钨旺粒柠搜卫碴转听翅旭览孺厘景培斥谦析旱箱矫歹室墨贞洁硝放结顷纫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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