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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1、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现状与趋势1.5合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2.1.3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2.1.4市地震局的应急职责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3.预警和防止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预警防止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1.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4.1.2地震应急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4.2基本响应程序4.2.1级响应4.2.2级响应4.2.3级响应4.2.4级响

2、应4.3信息报送和解决4.3.1市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4.3.2市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4.3.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解决4.3.4震情灾情公告4.4通讯4.5指挥与协调4.5.1紧急支援的指挥与协调4.5.2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4.6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4.7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保险5.4总结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队伍资源及保障6.3交通运送保障6.4电力保障6.5医疗卫生保障6.6治安保障6.7物资保障6.8经费保障6.9社会动员保障6.10紧急避难场合保障6.1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6.12群众安全防护的保障7.宣传、培训和演习7

3、.1公众宣传教育7.2培训7.3演习8.附则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8.2预案管理8.3监督检查与奖惩8.4制定与解释8.5预案实行时间1.总则1.1目的为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根据突发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锦州市地震灾害的监控、预警、报警、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及善后等工作。1.2.2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

4、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包含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中,为本预案的下级延伸。1.2.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规范性工作流程,贯彻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和权限。1.2.4结构完整、信息共享。锦州市地震局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充足运用现有资源和网络,保证地震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以提高应急工作效率。1.2.5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足发挥专家和社会各方面作用,科学制定应急预案,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防止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

5、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现状与趋势锦州历史上曾发生过破坏性地震,上世纪又受到邻区海城、唐山地震的波及,导致一定的破坏和人员伤亡。1988年起我市和辽西其他城市一直被中国地震局定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限度的提高,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导致的损失和影响将明显增强,防御和抗御地震灾害的形势仍很严峻。1.5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我市境内陆地和海域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及邻省市发生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我市境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

6、震灾害后,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指挥长:市长。副指挥长:常务副市长、主管地震工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65631部队副参谋长、军分区副司令、市公安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人防办主任、市发改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信息产业局、中国网通锦州分公司、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旅游局、市外事办、市商业局、市药监局、市粮食局、市消

7、防局、市环保局、市广电总局、锦州机场、锦州海关、市红十字会、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燃气锦州石化分公司、锦州供电公司、市武警支队、中国财产保险锦州分公司、沈阳铁路局锦州铁路办事处等部门负责同志。重要职责:在我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前后,全面领导、指挥、部署、协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工作:(1)根据地震趋势意见,拟定应急工作方案;(2)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3)协调65631部队、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参与抢险救灾;(4)视灾情请示省政府启动省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5)视灾情请求省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6)必要时向省政府提

8、出跨市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办公地点:市人防指挥中心。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主任:市地震局局长。副主任:市人防办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经委副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建委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商业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副局长、市粮食局副局长、中国网通锦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重要职责:(1)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3)传达和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灾区政府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

9、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4)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5)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指导抗震救灾宣传;(6)起草指挥部文献、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7)负责解决指挥部平常事务,完毕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地点:市地震局。2.1.3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指挥长: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灾区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救灾部队首长和市地震局负责应急工作副局长。秘书长:灾区所在县(市)区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副秘书长:灾区所在县(市)区办公室主任、县(市)地震办主任。成员:指挥

10、部各成员单位地震现场工作的负责同志。重要职责:(1)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拟定应急工作方案;(2)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救灾指示;(4)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组(视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与合并)(1)震情监测预报组成员单位:地震部门。重要职责:及时鉴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2)灾情收集评估组成员单位:地震、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重要职责:调

11、查地震破坏情况,拟定震区地震烈度,参与经济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3)抢险与次生灾害源防治组成员单位:市地震应急响应队伍、65631部队、武警支队、消防、水利、环保等部门。重要职责: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防止和扑救;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用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4)交通运送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成员单位:交通、公路、民航、铁路、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重要职责: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机场、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送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

12、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5)物资供应与灾民安顿组成员单位:市发改委、经委、民政、粮食、供销、物资、财政、金融等部门。重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涉及救灾款项)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安顿以及死难者的善后工作。(6)通信保障组成员单位:市电信、移动等通讯部门重要职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7)安全保卫组成员单位:公安、武警、安全等部门。重要职责:负责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的安全;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

13、保卫工作,防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8)医疗防疫组成员单位:卫生、防疫、医药等部门。重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帮助灾区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9)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成员单位:民政、外事、外经、海关、检查检疫、红十字会等部门。重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受和安排工作。(10)宣传报道组成员单位:宣传、地震、外事、新闻等部门。重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

14、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2.1.4市地震局的应急职责市地震局负责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现场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以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平常事务。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3.预警和防止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各地震监测台(站)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解决、存贮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各类地震观测信息(涉及群测群防网上报的宏观异常信息)进行接受、存储、分析解决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3.2预警防止行动地震预警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用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映的防止行动。3.2.1短期预报与防震减灾准备当我市被拟定为地震重点危

15、险区或省政府发布短期预报后,市、县(市)区政府开始进入防震减灾准备阶段。3.2.2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映当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我市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政府应采用应急防御措施:(1)地震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报告震情变化;(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边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告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3)规定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用紧急防护措施;(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3.3预警支持系统预警支持系统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系统、市地震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成,并通过政务网保持与省、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

16、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鉴定工作;及时收集与地震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预报意见。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3.4.1地震预警级别地震预警级别是综合震情的紧迫限度和严重限度两个方面作出分级。依据地震的紧迫限度,分为4级,作递进式分级动态预警: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五年或稍长时间内也许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蓝色;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也许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黄色;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橙色;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

17、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红色。依据地震的严重限度分为4级。依次为级:7级以上地震;级:6.5级7级地震;级:6级6.5级地震;级:5级6级地震。3.4.2地震预警的发布与解除(1)全省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2)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3)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假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市)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4)预警解除由省政府发布。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1.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限度分为4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导致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

18、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导致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导致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导致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导致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导致20人以下死亡,或导致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4.1.2地震应急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

19、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负责人为省政府重要领导同志;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总指挥为市长。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负责人为省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省长;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总指挥为市长;市地震局在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领导下,组织协调市政府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地震局局长。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总指挥为市长;市地震局组织协调市政府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地震局局长。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

20、具体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地震局协助做好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地震局局长。假如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持,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4.2基本响应程序4.2.1级响应4.2.1.1启动条件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决定立即启动I级响应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始运作,在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对灾区实行紧急支援。4.2.1.2市政府运作程序对灾区采用应急措施;请示省政府启动省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预案;向灾区派出慰问团;向省地震局和邻市请求提供援助事宜。4.2.1.3市抗震救灾指

21、挥部运作程序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立即启动市级地震应急预案,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决策和解决下列事宜:(1)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指挥部办公室震情、灾情报告,请求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2)安排部署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做好救援准备,告知灾区政府做好省、市救灾队伍衔接工作。(3)向省、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4)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具体领导现场救灾工作。(5)向市直各应急救援分支指挥机构下达地震应急命令,按照级响应预案规定快速赶赴灾区投入抗震救灾。(6)指挥协调救灾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事项。(7)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震后应急宣传。(8)指导灾区的灾后处置

22、工作。4.2.1.4地震局响应程序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配合省地震局地震监测组、分析预报组、科学考察组和震害评估组开展工作。现场工作队在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4.2.2级响应4.2.2.1启动条件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级响应预案的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指挥和协调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长。4.2.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程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涉及召开副指挥长会议、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三种方式。指挥长视具体情况拟定运作方式。(1)指挥长组织召开副指挥长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拟定应急规模;协调656

23、31部队、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参与抢险救灾;调派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重要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2)指挥长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拟定应急规模,决策和解决下列事项:建议市政府请示省政府启动省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预案;调派市地震应急响应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协调65631部队、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参与抢险救灾;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持,提供饮用水和食品的供应、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等保障;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向灾区派出慰问团;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在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向省政府或邻市请求

24、提供援助事宜。(3)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前往灾区,授权协助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解决和协调其难以解决的紧迫问题,视灾区需求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4.2.3级响应4.2.3.1启动条件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地震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级响应预案,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地震局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投入地震应急,负责人为市地震局局长。4.2.3.2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程序参照级响应程序视情况予以简化。4.2.3.3市地震局响应程序(1)市地震局局长进入指挥岗位。(2)迅速启动市地震应急决策指挥技术系统,在地震速报20分钟

25、内提供震区的人文基本情况、震害快速评估结果和辅助决策意见。(3)召开紧急震情会商会,在震后3小时内提出震情趋势的初步鉴定意见。(4)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5)派遣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6)协助震区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7)视情况请求省地震局派遣工作组指导、支持工作。(8)视情况向市政府提出派遣市地震应急响应队伍的建议。(9)视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协调65631部队、军分区和武警支队组织指挥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建议。(10)视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提出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持的建议,并做好协调工作。(11)必要时,向

26、市政府建议指令灾区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12)收集、汇总和上报抗震救灾的有关情况,编发灾情简报,按程序发布新闻、审核宣传报道。应急工作结束后,向市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部和省地震局报告地震应急工作。4.2.4级响应4.2.4.1启动条件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地震局报请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批准启动级响应预案,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地震局局长。4.2.4.2市地震局响应程序参照级响应程序视情况予以简化。4.3信息报送和解决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解决的内容重要涉及:市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速报和解决、震情灾情公告。4.3.1市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对于市内

27、震级大于等于3级的地震,由锦州地震台在震后15分钟内完毕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20分钟内完毕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对于本市周边地区震级大于等于5级的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获取地震参数,上报市政府。4.3.2市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指全市地震系统内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涉及地震导致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震区县(市)地震工作部门迅速派人到震中或也许导致较大损失的地区收集震害信息,了解灾害损失情况;并迅速启动本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汇总上报市地震和省地震局,特别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到中国地震局。其他县(市)

28、地震部门尽快了解由地震给本地区导致的影响和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地震局,同时要与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震区地震工作部门、地震台站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4.3.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解决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视情

29、况可越级报告。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铁路、水利、建设、环保、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市地震局负责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本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算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市政府办公厅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4.3.4震情灾情公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

30、生2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4.4通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方式: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市信息产业局、市通信管理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保证震区通讯畅通。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电话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通信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用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保证灾区通信畅通。4.5指挥与协调4.5.1紧急支援的指挥与协调应对地震灾害,市政府有关部

31、门和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实行对灾区紧急支援。紧急支援职能及其分工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预案。4.5.1.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市地震局协调市地震应急响应队伍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救援行动。65631部队、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市交通局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畅通。4.5.1.2次生灾害防御市公安局协助灾区

32、采用有效措施保持灾区社会稳定,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展开。市水利局、建委、信息产业局、安监局、环保局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用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委、水利局、交通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市发改委、质监局、安监局督导和协调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所采用的紧急处置。4.5.1.3重要目的警卫市公安、武警支队加强对我市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的的警戒。4.5.1.4灾民的转移安顿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顿工作。4.5.1.5现场地震监测市地震局向震区派

33、出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邻市的监测工作。4.5.1.6地震灾害调查分析、损失评估市地震局及时配合省内专家,就地震成因、损失等情况进行科学调查分析、检测和鉴定,对也许产生的后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结果。4.5.1.7呼吁与接受外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呼吁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负责接受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接受和安排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市红十字会通过省红十字会呼吁和接受国际对口组织的救灾紧急援助。4.5.2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本地政府统一领

34、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重要内容如下:(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涉及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2)划分救援区域,分派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派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用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受与分派。(6)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7)配合省地震局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4.6信息发布与新闻

35、报道地震发生后,由市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领导,介绍震情、灾情和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等有关情况,新闻宣传单位负责根据省、市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和省地震局的地震灾情信息通报,组织开展新闻报道,对的引导社会舆论。4.7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毕;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也许;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结束现场应急工作的报告。经批准后,告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结束应急行动,撤消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震区所在各级政府负责做好伤

36、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时归还临时征用的房屋、运送工具、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应急物资,导致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解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开展震后污染物的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震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行工作。5.2社会救助5.2.1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运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5.2.2震区所在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接受、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并加强监督;根据地震灾害影响限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的救灾捐赠。教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组织力量,参与

37、地震援助活动。5.2.3市民政局负责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接受、分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5.2.4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省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5.3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5.4总结5.4.1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事件和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修订本预案,总结报市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部和省地震局。5.4.2组织实行地震应急的各级政府,在应急工作结束后3周内,向上级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总结。重要内容涉及: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用的措施等。6.保障

38、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1.1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被破坏中断,市地震局应协调各通信部门启用应急机动通信,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6.1.2市信息产业局协调电信运营公司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6.2应急队伍资源及保障6.3交通运送保障6.3.1市交通局、沈阳铁路局锦州铁路办事处、锦州机场要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互相协调支持的应急运送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规定,也许遭受地震破坏的运送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也许,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规定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锦州机场协调做好空中航线的保障工作。6.3.2公路、铁路、机场、桥涵、码头等设

39、施受损时,本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送和灾民的疏散。6.4电力保障市经委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6.5医疗卫生保障6.5.1市卫生局对灾区也许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6.5.2市药监局负责震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震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6.5.3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解决工作,并向受灾

40、人员提供精神、心理方面的帮助。6.6治安保障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6.7物资保障6.7.1市经委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6.7.2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负责做好各类救灾物资的接受工作。6.7.3市商业局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储备的应急征购网络建设。6.7.4市粮食局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6.8经费保障市财政局、民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6.9社会动员保障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政府应当

41、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与互救;市政府视情况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6.10紧急避难场合保障6.10.1各级政府要把避难场合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运用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可以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较大和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积极提倡公共场合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保证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6.10.2省政府临震预报发布后,预报区的县(市)区政府,应在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街心空旷绿地等,设立紧急避难场合,保障避难人员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6.1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保

42、障监视因余震或破拆建筑物而导致的坍塌危险,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和进行破拆时,要先进行危险评估;监视现场及邻区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要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用防范措施。6.12群众安全防护的保障震区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合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措施。7.宣传、培训和演习7.1公众宣传教育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7.2培训劳动、人

43、事等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内容;各专业救援队伍所在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救灾技能的培训;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队也要对社会民众进行震时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全社会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7.3演习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各专业救援队要按照预案规定,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开展不同规模和形式的地震应急演习,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8.附则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次生灾害:地震导致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

44、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物质破坏,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涉及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8.2预案管理8.2.1预案的制定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由锦州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发布,报省地震局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备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地震局备案。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参照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地震局备案。8.2.2预案的修订和更新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市地震局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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