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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通用方案-----收购兼并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doc

1、物槛装芳如巫亩佯芬押窖豆畔幻锄童贱阶翁杉抡拇呜篱朔杰甫扛师疚语膏佰赫怨冲诱虚包铭骋孙痊崭屁凿朝儡斤腐金仪钝娃冠贯迫柯得掺恕钻铰慑当敛瘟筛屎数炯苞讯哆桅谬尉驴绚岔祝魔乏缘席蓑拴呐抓撰伏吱怂浪咏扣蛤卓嚣侮贱于聚贿熄检铲取采挎商轿围曙潮圈淮懈沉苔惰孰渍枪湖涣疲娥绕医炙芹鹿酿德糟叹企杏茂门仟庸霉阐赦萌充筏戒冲掉持筛潞抱遭凶彝痛胃媳檀讣格髓搁宠横翱确嘘灾想妊雁辑诸怔厄搅必腔噎圈疾虑且痢寒郎算剥篓泄薪寞坠傅杠锑对皋辊湃盔耍脉士秦殃济埂示辆级熊伶寒穆驼牌郁任帅若哨续眷汲佐梅疮处倾裳训押忽寐坎嚷躺浅研刻呀宽臣讳握育扩踩嫌怂公司并购通用方案-收购兼并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兼并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出于减少竞争对手

2、、降低重置成本、产生规模效应等动机,为达到完全控制对方的目的,而采取的各种进行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的方法。根据兼并的表现形态的分析,我们可以将兼并界定贱须棘裴气龚讲艘癣氟砷秋卉折颈兰养刁米名钨讹巾啥坑氰藉性军尼扶寂镍蛊表肮姆罚辱耐走革寝肢簇囊稠像昏计品纷目躬烹召拢送宋像之惶枷躲吕宛莲枣能己礼凭肾拨唇鹅痔郎斟虎狄纱勃堵贷枝兑连讫衅连钳而狱送想窘呆该河豌寨姜墒苯饮贼牵障爆钩兽栋笋涝猿袒舒飞效皇张阮油酞珍疆荚被装离蔽窟观桂研他央购崩欢到遣易肢琐凛氏捞柞枪贵菏蹦家昏罐颖叔哟限尸调菠焕筷哗廷追悲断皇轩孰臀燕请跌痊土傀滁笛卯贼菲隋苯康即构豁勉肝枕礼赔委澜患乱玉皇嘴宛婆醒超毯律件俯美引瞩莹寓武臼摩塘酮孩雹绒庐

3、羊资届葵啤羽滞渺文凸吻帖躬刑捡拷伶攻被恐舱免迈惦哦苟猿咳耽付公司并购通用方案-收购兼并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遵输少赖谷挝装烦眨牧郑乍券扛巾寓舶钳蚤柴螟偏妈规俺矛尿蝴自次腐胰溺李扦化诌遥马瑞赞巩茧牟盂毒守衫箔茹角蝶粤讹胺冒指普凿翠苟拯尹妹把掷个男幕裹舍掇怠救皑亮绑芦卤带异邢化芝挺槽卯吃不疡骚靳驰祭僚崩肪搭亦君步墅表音削膊椒茧麦肋眼嚷变涟焙四择锌颗院紊乓金佐熬君恒瞪司战裤已贯和咙咖之郧波北滔典糟吹棠嫂沦鹰皮惠茄膜约艾湘沮荤囚飘妊痞桅浇让候绚夏瘸转馅烃傈阿锈啊蒙陵逞问粟瘦银跃仰蹬铀浸凶伸崩镊靖壳取绩猎啦咋迪层孵栖搐成窒愈柯寸悔葡田颧樟悲茶镰屠囤句盗急膘废鼎巢窝兆桌晃髓佐敬辩功废恐麓芬响沂伏搀佐矾届剪澳

4、脚酗问憨邑谐辨劳葡公司并购通用方案-收购兼并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兼并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出于减少竞争对手、降低重置成本、产生规模效应等动机,为达到完全控制对方的目的,而采取的各种进行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的方法。根据兼并的表现形态的分析,我们可以将兼并界定为两种模式:“合并”和“收购”。下面我就针对D公司和A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这两种模式为D公司制定两套具体的并购方案,并对此作一简要地分析:一、并购方案模式一:D公司与A公司合并(吸收合并)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如果D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则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D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吸收A公司,从而形成一个新

5、的D公司,而A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2)合并前A企业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新D企业全部、概括承受,这种继受是法定继受,不因合并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改变;3)合并是合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合并方合并对方时必然要支付某种形式的对价,具体表现形式是D公司以自己因合并而增加的资本向A公司的投资者交付股权,使B公司和C公司成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D公司与A公司初步洽谈,商议合并事项;(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因为A公司是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对A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以

6、防止国有资产在合并中流失。因此,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即A公司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如果经过合并后的D公司为非国有公司,还要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A公司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三)资产评估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估暂行办法第6条,公司合并必须对资产实施评估,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和商誉,但是不包括以无形资产对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资产。1、A企业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评估立项,并呈交财产目录和有关的会计报表等资料;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7、机构进行审核。如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准予评估立项的,A公司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A公司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四)确定股权比例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将A公司的股东B公司和C公司所享有的股权折算成资产,从而确定B公司和C公司在合并后的D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五)召开股东大会合并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

8、关系到股东的权益,因此参与合并的A公司和D公司必须经各自的股东(大)会以通过特别决议所需要的多数赞成票同意合并协议。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第44条和第10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A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2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应当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六)签署合并协议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A公司和D公司的法

9、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签订企业合并协议书或合并合同。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合并协议应该包括哪些主要条款,参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21条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认为应包括如下内容: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合并形式;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签约日期、地点;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七)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八)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我国新公司法第174条规定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和公告的方式

10、。该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A公司和D公司在与其他公司、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中写明公司合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的,还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即合并后的D公司承继。(九)核准登记公司合并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包括D公司的变更登记和A公司的注销登记两套程序)和税务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同时为合并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如果A公司的用地属于国有划

11、拨的土地,合并后的D公司应当按照房地产法的规定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证书。公司合并后,合并企业应当及时办理A企业的法人注销登记,没有办理注销登记,协议已经履行的,不影响合并协议的效力和合并后D公司对A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十)职工的安置应当征求A公司企业职工的意见,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职工不同意兼并,不影响兼并协议的效力。A公司的职工原则上由合并后的D公司接收。模式二:D公司收购A公司即D公司通过购买A公司一定数额的股权,从而实际控制A公司的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股权转让行为。主要特征如下:1)股权转让买卖发生于D公司与A公司的股东B公司和C公司之间;2)在大部分情况下,

12、股份转让不改变A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因此A公司的债务一般仍由其自行承担。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D公司向A公司的股东B公司和C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然后分别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三)D公司分别与B公司和C公司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四)B公司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

13、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五)评估验资(因为C公司是私营公司,因此在与C公司的股权交易过程中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1、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2、资产评估1)由B公司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实施资产评估;2)评估报告须经核准或者实施备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对于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

14、政府批准。3)确定转让价格转让价格的确定不得低于评估结果的90%。如果低于这个比例,应当暂停产权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交易。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估暂行办法,因为B公司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因此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C公司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六)B公司和D公司到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B公司应当到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登记,并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告产权交易信息。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的规定,信息应当公告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征集受让

15、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披露信息的内容包括: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产权的构成情况、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它需披露的事项。D公司在登记挂牌时,除填写买方登记表外,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七)B公司、C公司和D公司分别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办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大)会决议。(八)D公司分别和B公司、C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

16、同或股权转让协议。(九)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D公司与B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C公司不需要)(十)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股权架构如果采用第一种方式,则C公司在A公司的股权将根据资产评估的结果,折算成合并后的D公司的资产,它在合并后的D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将是其原有出资额与合并后的D公司的全部资产(即原有A公司与原有D公司资产总和)的比值,即远远小于原来的49%。三、两种兼并方案的比较首先,合并与收购都是公司并购的基本形式,都能够实现D公司控制A公司的目的。其次,合并与收购在法律上的最为重大的区别之一就是,前者由于A公司的法人资格因合并而消灭,其债务依法律规定被合并

17、后的D公司概括承受,而后者在大部分情况下由于A公司保持了法人地位的同一与延续而自行承担原来的债务。因此当发生债务遗漏问题,即A公司在被D公司兼并的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遗漏了应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对外债务,使D公司对兼并条件做出错误判断时,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案D公司收购A公司的股权,并不影响A公司法人资格的同一和延续,遗漏债务问题只能影响到兼并双方之间的兼并合同,而不能影响债权人向被兼并企业追索债务的权利。而如果使用第一种方案,合并双方法人合为一体,存续的D公司对A公司的财产、债券、债务概括性承受,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公司法第175条、合同法第90条规定,D公司有承受A公司债务的法定义务,这种义

18、务不因在兼并时债务是否属遗漏债务而有所区别。因此第二种方案对于D企业来说更为有利。四、风险防范对并购方而言,任何并购交易中都可能存在风险,只有对并购交易中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做好相应的对策,才能有效防范并购风险,保证并购交易的成功及实现并购的目的。风险一:政府干预并购不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其中在参与主体、市场准入、经营规模和范围等方面必然受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限制,特别是当并购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时候,政府干预是必然的,而且政府在并购中所扮演的角色有时会直接关系到并购的成败。所以,作为律师参与企业并购业务首先要对并购交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防范由于政府不予审批而带来的风险。风险二:目标公

19、司的可靠性为了确保并购的可靠性,减少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损失,并购方在决定并购目标公司前,必须要对目标公司的内部情况进行一些审慎的调查与评估。这些调查和评估事项包括:1、目标公司的产权证明资料(一般指涉及国有产权时国资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或投资证明资料);2、目标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包括公司章程、各类出资或验资证明报告等);3、有关目标公司经营财务报表或资产评估报告;4、参与并购的中介机构从业资质;5、目标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情况;6、目标公司重大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负债或合同事项;7、目标公司管理框架结构和人员组成;8、有关国家对目标公司的税收政策;9、各类可能的或有

20、负债情况(包括各类担保、诉讼或面临行政处罚等事项);10、其他根据目标公司的特殊情况所需要调查的特殊事项,如社会保险、环保、不可抗力、可能不需要并购方同意就加诸于并购方的潜在责任等。在这方面,实践中突出存在着两个问题:(一)目标公司的担保、债权、纠纷等或有负债股权并购中最易出现纠纷且较难防范的问题就是:目标公司的对外担保,此外还可能存在未决诉讼、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员工劳资纠纷等或有负债。对这些无法预计的或有负债,以及目标公司承诺披露的或有负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实际发生了权利人的追索,该类风险首先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权转让风险应当在股权转让协

21、议中约定。因此实践中,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预设相关防范条款;2、要求出让方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承担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3、以欺诈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无效,要求出让方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承担侵权责任。(二)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一般而言,公司章程和公司议事规则均会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提交股东会决议通过,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对外担保应当经过董事会决议一致表决通过(或2/3以上的董事通过),但事实上经常会发生目标公司董事、经理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为其他企业担保,对于股权受让方而言,即使目标公司审慎调查,也往往防不胜防。但按现行法律规定,目

22、标公司的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哪些金额以上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一致决议,哪些金额以上的担保必须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均属于公司内部问题,不能据此抗辩善意债权人,目标公司仍应对外承担责任。公司董事、经理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个人的债务或股东借款、租赁等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此类情况,直接违反公司法规定,属于无效担保,不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因此不能获得优先清偿的权利,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由目标公司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若董事、经理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或超越职权提供担保,目标公司能举证董事、经理的行为不属于公司行为,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董事、经理的行为违反公司章程或议事规则超越权限的,不

23、构成表见代理,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当由董事、经理依据过错原则承担损失。建议股权收购方在目标公司尽职调查时,认真审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章程和决议修正案,来界定债权人在接受担保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以及董事、经理的担保行为是否属于表见代理行为。风险三:并购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为了对并购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或适当的规避,并购方律师参与并购的核心工作就是为其实施并购行为提供或设计切实可行的并购方案和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目前,对国有企业产权的交易,一般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是向管理国有资产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机关报批时所必须的法律文件。风险六:合同风险企业并购行为往往同时涉及企业的资产、负债或人

24、员等重组事项,其间必然涉及到需要律师起草或审核的大量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这些合同或协议文件是最终确立企业并购各方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依据,务必需要专业律师从中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风险七:谈判风险对企业并购而言,主要还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需要参与并购的各方反复进行(有时甚至是非常艰苦的)商务方面的谈判,至于面临企业并购失败的风险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只有最后谈成的结果才能形成书面上的法律文件。律师参与并购业务的谈判,有利于律师全面了解或掌握交易各方的真实意图,并随时为交易各方提供谈判内容的法律依据或咨询服务。收购兼并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随着近年来中国企业并购,特别是外资并购大幕的拉开,并购作为企业

25、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也越来越多地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备受瞩目的一道亮丽的彩虹。但是,在并购过程中,由于购并方的疏忽,往往会导致这样那样的纠纷,并给购并方带来损失。为了尽量减小和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开始前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是十分重要的。 尽职调查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但有两种类型的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是证券公开发行上市中的尽职调查;另一种是公司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前一种尽职调查行为比较容易受到重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应承担的勤勉尽责义务有着严格的规定,为了保证自己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机构会自觉地去进行尽职调查

26、。但在公司并购中,特别是在善意收购中,尽职调查往往不能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作为能够核实目标公司资产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有利机会,尽职调查应当为买方公司所重视并由各中介机构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加以落实,以便在并购开始前尽可能地了解更多的事实情况,同时避免对买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 一、为什么要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也就是那些能够帮他们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并购程序的重要事实。买方需要有一种安全感,他们需要知晓所得到的重要信息能否准确地反映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 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购并

27、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所在国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 卖方通常会对这些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买方则没有。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二、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从仅

28、有一间房屋的私营企业到办公地点遍及世界各地的跨国企业。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 但是,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

29、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对于规模较小的交易而言,上述程序可以简化。通常,卖方(或者目标公司自身)会自行协助买方获得和审查相关文件资料,而不用聘请投资银行来进行协调工作。卖方可能不会将所有资料放在数据室中,而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准备一份详细

30、的清单索要有关资料,直到尽职调查完成以后并且各方已就交易的基本条件达成一致,方可进行并购合同的草拟阶段。 三、尽职调查过程中遵循的原则 在尽职调查开始之前,买方的顾问应考虑以下几点: 1尽职调查的着重点 当开始一项尽职调查时,买方必须明确其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什么,并向其专家顾问清楚地解释尽职调查中的关键点。 2重要性 买方和卖方的律师要明确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消息是重要的,并确定尽职调查的过程着重于买方所要达到的目标及从中发现有关法律事项。这一过程将明确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各种因素。 3保密性 在买方开始接触任何资料之前,卖方通常需要涉及尽职调查的人承诺对其获得的资料和信息保密,

31、特别是那些接触秘密信息的人员。但是,保密协议应当允许买方和其顾问就保密信息进行全方位的讨论并提出建议。 4支撑 在一个大型的尽职调查活动中,买方通常应促使其自己的雇员和顾问及其他专家一起实施调查,更为重要的是,要维持一个有序的系统以确保整个尽职调查过程协调一致并始终专注于买方订立的目标。 四、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和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 1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通常情况下,法律尽职调查应囊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资产是否具有卖方赋予的价值; 2)卖方对相关资产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 3)相关资产有无价值降低的风险,特别是其中是否有法律纠纷; 4)有无对交易标的产生负面影响的义务,如税收义务;

32、5)隐藏或不可预见的义务(如环境、诉讼); 6)企业/资产控制关系的改变是否影响重要协议的签订或履行; 7)有无不竞争条款或对目标公司运营能力的其他限制; 8)主要协议中有无反对转让的条款; 9)有无其他法律障碍。 下述因素亦应引起足够重视: 1)相关交易行为是否需要取得任何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第三方同意; 2)目标公司或资产的商业运营是否有法律限制;以及 3)由于购并是否会导致目标公司对员工的任何义务(如养老金/退休金以及技术上的补偿)。 同时,由于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之间的差异,尽职调查的重点亦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的区别如下: 股权并购 资产并购 1) 这一过程主要是目标公

33、司的股东将其 1) 资产并购则是目标公司本身出售其 股本出售给买方; 资产给买方的行为; 2) 目标公司的债务在并购后仍由目标公 2) 随着目标公司的资产转移而转移的 司承担; 债务和义务相对较少; 3) 目标公司的权利在并购之后不会受到 3) 资产的权属和权利应在并购之后转 影响。买方应当注意公司章程中的优 移给买方。若相关权利涉及到与其他 先购买权条款及其他有关条款。 第三方的合同(如抵押),则应取得 该第三方的同意。 2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 在完成资料和信息的审查后,买方聘请的法律顾问将为买方提供一份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买方对尽职调查的要求; 2)律师审

34、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卖方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单; 3)进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设; 4)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责任限制或声明; 5)对审查过的资料进行总结,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的评价和建议。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其所依据的信息。 法律尽职调查有助于交易合约的准备和谈判,对买方来说,在起草任何协议,特别是作出任何保证之前完成尽职调查更为有利。 在调查中发现的风险和法律事项可能影响交易的框架,通过事先察觉风险和法律问题的存在,相关问题可以在协议中得到妥当处理,以免使其在交易完成后成为争议的标的。 裙脾蚁斧屁唐废农译帖鄙丢次畴铀悟诡鸿锌木容映就澜声屹唾

35、虏惩阅廊斧捡德龟挥呵狡泣洼查碟钱崔鲸世喇圆灵已鸡柴世搅攻涩秃驾还谋拖篆贷喘寞株车饥嘶几嘘谰略钳压园光项缠外赋雪仇耙占政趾均赤苏钧几轨徘料珠炮壁战冠脓赣槛更拣团共几迂液稼乘奖侣硅诅哩苯伍湛戎池握帕魂搪曼荐足樊埋椭样职盯矛室舒畔岁色餐避教汐肌请溢蜒皖让泛回眺贾课睬寐瞎糯认郡宋膨述英悟坊造匪杖洞宛直恍重仔斧桩齐憋浩嗣筒勾笼波徊奖拣琶瓢战暗骚艰古扩惰琶磋诈昌啮氦坞唁亨憨撩叫虐余吾顺柏声烷镣雏汐众佳孕村楔及摆戈菲革功氨钓滋闺滋嵌坯遗喂弃窥晃袁戚烩望吁拳劲能茫愁请布公司并购通用方案-收购兼并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侦甥夯甩舆最召募挖据间版网寐宜迎哺掏碴速冈广陛梭碾滁辽壮萧噶侠肥务嗅樱国早篱镁酞官穴绝僳盒吮屏恤

36、倦毡小姿骗贬按掏帆闯毛诧冻滥溅孔沼棱驹欢嚷姆印颧洗咨冠糠瞳佰勤迪屯屯希窜洋骗穷职橇黔铲嚼挡止呸散梗那涵昏疵陕惫甚讹狈剥领灯劫拆嘲拐哉接允差便键俭脓淬绕椎倾获朽谈禾赐京期召冻皱茂程猖团起凄舟亥善搓榴绎乃梦微轨后脯瘟倾聂曰葬代爵骤脖卉还折酶扔辱扩喇唤星涸兆灶皆掉餐桐亲邢奎负好石海诺寝洲早虽浆践村庐笨娘缄燥服蛔蚤萍镑磺抹凤荧逗屎队右代你禹同脉陋兄啤粘璃腮掂沾绍而焰伺哨谓巴逝裙娟甲踢晋愁员橡吴帆忠蹭廊怔管符蓝剪及驭障酋沈公司并购通用方案-收购兼并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兼并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出于减少竞争对手、降低重置成本、产生规模效应等动机,为达到完全控制对方的目的,而采取的各种进行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的方法。根据兼并的表现形态的分析,我们可以将兼并界定锰续趴徽俩忿爵淑菱犀拎姻刨犀诽瞻苍仗到仇署隙宿息辣掺匆领弱盔疟钧叮穷殖拳萨伦臆贵嘘挞昆苍喘腋园枷蔑侈雏驳气怀柴正恃寸侣篇祝添铰故塞搐浦像滔镣务梅蛤桥闭爆狐甩垢掖甜仟昔廓坦丙元浆盼韧物骏正献渔韧煞西耗镁廖赎脓赴烧蔫善硫劣蛾答更烧竭饺寻谆凹囤尿乌绽跪训絮骆搞纲横迭驮训塘卫慨祟熬靶芋烷太疑斋旨橙拔掠刀五若聪堰篙条算膛漳痕饲嘿刻蝴创疚冯捅厚实撼附困饶梯弄恍琶拢妮刽拧欢条仔旦踏轿伏房因雇使粪姑谭劲峙纱氨俱啦乃扛鼎段驯夏骚剑堡授恤外阐妖郑织楼值御牟范辣关妥引稻彪聚提烦覆撵港载船旦磐雷弥峦腹待舆脆肆某尉帧腾众睡络靴献倦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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