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流程及所需材料 黄色标记为需人力部门支持和帮助的部分 灰色标记是已完成或已办理部分 一、聘用单位审核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应具备的五项基本条件: 1、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我处受理。回国时间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
2、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聘用单位为留学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流程: 1、按照用人单位性质依法聘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
3、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2、档案调动:将留学回国人员的档案调入用人单位、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或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留学存档”专栏); 3、聘用单位在线登记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 用人单位为其接收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相关手续,请在线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就业落户服务系统) 4、申请人在线注册:聘用单位在线登记注册成功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后,确保所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通过“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完成在线注册(状态为“已提交”); 5、年度计划聘用留学回国人员3人(含3人)以上的在
4、京用人单位,需按要求向我中心申报需求计划,经核准的在京申报单位引进留学人员计划将在中国留学网上分期分批予以公布。未申报单位全年只能办理2人,具体申报流程请参考相关通知。 6、聘用单位审核材料:收取并审核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请查阅“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材料要求”); 7、聘用单位办理预约申请:聘用单位登录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核对留学人员信息并预约递送材料时间。收到系统回复后,按要求和约定时间前往中心回国处递交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就业落户相关材料。由于预约办理的单位较多,建议用人单位尽早为留学人员预约。 四、根据用人单位性质,聘用单位为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
5、需递交材料要求: (注:所有材料必须为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复印的内容和原始信息须保证1:1的尺寸,不得放大或缩小;复印的内容必须清晰,如由于原始材料不清晰造成复印模糊,请标注清楚,以便查验;除申请人和单位经办人签名外,其他信息必须打印;递交2人以上材料,每份申请材料中都要由目录单、预约单、介绍信、代理协议等材料;) 4、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和合伙制事务所等应提供: (注:北京市政府所属机关单位不在服务范围内,可前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咨询办理手续)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
6、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竖版A4纸打印1页、需签字)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横版A4纸打印1页、须盖章) (3)、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在国外取得的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纸复印);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
7、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 (需下载格式样本); (7)、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递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劳动合同。) (8)、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最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必须由申请单位缴纳,递交材料时需要出具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例如:预约7月交材料,至少提供4、5、6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
8、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立户单位的名称一致) (9)、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留学存档”专栏。) (10)、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
9、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11)、如申请人在国外取得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或进行了其他的培训学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纸复印);如果申请人在在国外工作或实习过,需要提供国外的实习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
10、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注:所有材料必须为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复印的内容和原始信息须保证1:1的尺寸,不得放大或缩小;复印的内容必须清晰,如由于原始材料不清晰造成复印模糊,请标注清楚,以便查验;除申请人和单位经办人签名外,其他信息必须打印;递交2人以上材料,每份申请材料中都要由目录单、预约单、介绍信、代理协议等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程序及流程 [字号:大 中 小] 申请在京落户流程: 1.申请人在线申请 留学人员登陆中国留学网点击进入“就业落户”栏目,选择“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留学人员登录/注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后
11、保存,保存信息后,点击“提交”,确认个人状态变为“已提交”后,才可以办理后续手续。 2.申请人档案调动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前,需先将档案调入有人事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留学存档”专栏); 3.申请人准备材料并将材料递交聘用单位人事部门: 在京就业留学回国人员需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的,本人根据用人单位类型按照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专办人员。用人单位立户成功、并取得CA证书后,在系统中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预约成功后,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
12、员将材料送交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审核。审核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由申请人本人前往中心领取结果。 4.申请人等待审核结果时间: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北京手续,至少需要5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5.申请人得到审核结果通知: 审核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我中心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在此期间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所提供信息发生变化,用人单位请及时发电子邮件至jylh@。用人单位和留学人员所递交申请材料请自行复印留底,无论结果如何,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6.申请人领取审核结果: 留学人员接到领取结果通知,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护照原件、工作介绍信均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并交纳服务费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