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精品文档 沭阳县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认 定 书 沭公交认字[2010]第909270号 交通事故时间 :2010年12月25日06时50分 交通事故地点:苏245线江苏大江木业有限公司门前段 一、当事人及车辆基本情况: 1、林延森,男,1975年09月08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红石镇江南街二委七组,交通方式:驾驶机动车,吉040446临时号牌平头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驾驶证号:330225197509084173,准架车型:A2。 吉040446昨时号牌机动车,车型:解放牌CA4222P21KT3A3E(发动机号:
2、5128621;车架号:LFWRMXNG7A1F55539)。车主:一汽解放汽车销售公司。车辆保险情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出单中心驻一汽集团分中心商品车保险,保险告知单号码:22001000078071。 2、王亚飞,男,1981年04月05日出生,住河南省内黄县城关镇关庄村,交通方式:架驶机动车,豫EAW981/豫EP087挂重型半挂列车驾驶员。驾驶证号:410527198104050038。准架车型:A1A2D。 豫EAW981/豫EP087挂机动车,车型:陕汽牌SX4257NN279/京驼牌JTW9401,注册登记车主:安阳市汇通物流有限公司,保险情况:永安财产保险股份
3、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AHAL0003DFA2010B000947:商业险保险单号:AHAL0003DHA2010B000411/AHAL0003DHA2010B000412. 3、杨红甫,男,1980年12月19日出生,住 河南省内黄县城关镇东长固村,交通方式:驾驶机动车,豫E99789/豫EF769挂重型半挂列车驾驶员。驾驶证号:410527198012198019。准架车型:A2D。 豫E99789/豫EF769挂机动车,车型:乘龙牌LZ4232JCQ/华骏牌ZCZ9408,注册登记车主:安阳市希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保险情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铁西支
4、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PDAA201041050400000466/ PDAA201041050400000467:商业险保险单号:PDAA201041040000468/ PDAA201041040000469。 二、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苏245线江苏大江木业有限公司门前段,道路宽15.0M,呈南北走向,沥青路面 ,路面平直,干燥,分为双向二车道,属分向式道路,机动车道间以单黄虚线为分界线,机非车道以白实线为分界线。道路二侧施工。现场路段无其它道路交通樗、标线、无交叉路口,无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原始现场。事故形态为正面相撞。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0年12
5、月25日06时50分,林延森驾驶“吉040446”临时号牌平头半挂牵引车(附载平头半挂牵引车车头),沿苏245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江苏木业有限公司门前段,占道与对向行驶王亚飞驾驶的豫EAW981/豫EP087挂重型半挂列车相刮撞,后失控又续撞对向行驶杨红甫驾驶的豫E99789/豫EF769挂重型半挂列车,致四车损坏,豫E99789/豫EF769挂重型半挂列车上货物损失,林延森受伤,后经沭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1、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固定、记录了交通事故现场情况,证实“吉040446”临时号牌平头半挂牵引车车头前部受力部位,EAW98
6、1/豫EP087挂重型半挂列车左侧为受力部位,豫E99789/豫EF769挂重型半挂列车车头左侧为受力部位。 2、沭阳县阳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证实:“吉040446”临时号牌平头半挂牵引车、豫EAW981/豫EP087挂重型半挂列车及 豫E99789/豫EF769挂重型半挂列车均因事故损坏无法检测。 3、沭阳县扎下地磅房称重码单证实:豫EAW981/豫EP087挂重型半挂列车所载货物重25750kg。 4、沭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尸体检验分析意见书证实:林延森符合因交通事 故致 颅脑损伤合并胸部损伤死亡。 5、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痕迹物证证实
7、林延森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中对面情况观察不周,未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占道行驶。 6、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证实:王亚飞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中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未能保持安全车速。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检测结论,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林延森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中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周,未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占道行驶,是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亚飞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中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未能保持安全车速,是该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杨红甫在该起事故中未发现与事故发生有因果联系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林延森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中对路面情况观察不
8、周,未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占道行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零规定:王亚飞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中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未能保持安全车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杨红甫在该起事故中未发现与事故发生有因果联系的违法行为。 林延森的上述行为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王亚飞的上述行为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9、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林延森承担起该起事故在主要责任,王亚飞现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杨红甫无责任。 交通警察:荣义军、任慧淼 二0一一年一月四日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中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电脑
10、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电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附有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能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
11、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告,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蝺工,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