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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园林小品及假山工程计算规则
精品资料
第二章 园林小品及假山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包括园林小品制作、园林小品装饰、堆砌假山、塑假山、桌凳安装等,
共105个子目。
2.定额中不包括采购山石的勘察、选石、运石费用,如发生可列入主材单价进
入直接工程费。
3.人造独立峰、石笋堆砌等可套用堆砌假山和塑假山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散
点石和汀石套用布置景石子目。
4.堆砌假山和园林小品定额中已包括了人工和石料、小品原料100m以内的运距
,超过100m时,按第六章相应子目计算。
5.本章列有
2、钢筋含量的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规格的用量及施工损耗,如设计与
定额不符,其量差套用《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钢筋制作子目。
6.园林小品及塑假山(石)、塑木纹应将骨架和装饰面层分开,分别计算和套
用相应子目。
7.砌石假山、布置景石未包括土方、基础及垫层工料费用。
8.砌石假山及塑假山(石)未考虑模型制作费。小品制作已考虑了模型制作费
。
9.本章子目均未包括基础及脚手架费用,如发生应另行计算。
10.塑树皮、藤条、竹节、竹片等子目,均已考虑了面层或表层的装饰抹灰和基
层抹灰及骨架材料。
11.堆砌假山艺术造型系数:
堆砌假山按同质、同色、接形、合纹、造型五要
3、素评定等级。凡满足其中三要素者
为三级;满足其中四要素者为二级;五要素均满足者为一级。
(1)同质:指山石拼叠组合时,其品种、质地要一致。
(2)同色:指同样品种质地的石料的拼叠在色泽上应力求一致。
(3)接形:指将各种形态的山石外形相结合拼叠起来,既有变化而又浑然一体
。
(4)合纹:指当石与石相互组合拼叠时,山石外形轮廓的拼叠接形吻合面的石
缝就变成了山石的内在纹理脉络。包括横纹拼叠、竖纹拼叠、环透拼叠、扭曲拼叠。
(5)造型:指竣工后的堆砌假山的立面造型与其周边环境有机结合,具有较高
的观赏性。且无“对称居中”、“重心不稳”、“杂乱无章”、“纹理不顺”、
“铜墙铁壁”、“
4、刀山剑树”、“鼠洞蚁穴”和“叠罗汉”等现象。
12.塑假山艺术造型系数:
塑假山按纹理、形态、色泽、质感四要素评定等级。凡满足其中二要素者为三级;
满足其中三要素者定二级;四要素均满足者为一级。
(1)纹理:指假塑石面皱纹线条相互通顺、协调,形成势态。
(2)形态:指假山形态变化自然逼真,与周边环境相互协调,具有较高观赏性
。
(3)色泽:指假塑山石的颜色自然逼真,仿真性强。
(4)质感:指假塑山石的表面处理粗糙或细腻、多皱或平滑自然逼真。
13.零星点布散石子目中已包括了100m内人工运石,超过100m时,按第六章相应
子目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堆砌假山、驳
5、岸,预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估算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体积计算
后按相应艺术造型等级分别乘以下列系数1.0、1.15、1.30(三级、二级、一级)。
堆砌石假山竣工工程体积可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计算公式一:
V =(G-S)÷K
式中: V:堆砌假山竣工体积(m3)
G:堆砌假山石料进料验收数(t)
S:竣工后堆砌假山进料剩余数(t)
K:假山石料密度,统一综合按2600Kg/m3计算。
R:艺术造型等级系数。
计算公式二:
V = S多×H×K
式中: V:堆砌假山竣工体积(m3)
S多:堆砌假山水平投影外接多边形面积(m2)
H:堆砌假山着地点至最高点的垂直距离(m
6、不包括基础)
K:实体折减系数。其取定值如下表:
假山高度
H≤1m
H≤2m
H≤3m
H≤4m
H>4m
K值
0.75
0.70
0.64
0.60
0.55
R:艺术造型等级系数。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可根据工程实际选用,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2.塑假山(石)以装饰表面积(m2)计算。其人工费机械费按相应艺术造型等级分别乘系数1.0、1.15、1.30(三级、二级、一级)计算。
装饰表面积计算公式为:S = L×H×K
式中: S:假塑装饰面积(m2)
L:假山水平投影面积周长(m)
H:假山高度算术平均值(m)
K:面积调整系数。其取定值为1.30。
R:艺术造型等级系数。
在计算H值时,应注意:
(1)在假山最大垂直投影面积方向,沿高度方向的外轮廓线突变处,均应作为高
度平均值计算测量点。
(2)人造独立峰、石笋或平顶独峰假山,其高度平均值H,按 H=Hmax×R计算:
式中:Hmax:假山着地点(不包括基础)至最高点的垂直距离(m)
R:高度折减系数。其取定值如下表:
假山高度
H≤2m
H≤5m
H≤10m
H>10m
R值
0.80
0.75
0.70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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