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议事决策制度精品文档议事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我站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紧密结合我站质监工作发展的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
2、人民服务,贯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四)坚持民主集中,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接受监督原则。对议题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经过集体决策,作出最后决定后,个人必须服从;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议事决策结果,自觉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议事、决策。 二、议事决策形式 (一)站务会。站务会是站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统计系统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凡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之内的重大事项均需召开站务会议。站务会由站长、其他副站长、总工参加,视
3、情邀请议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 (二)全体人员大会。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站务会的一些重要决定等,召开全体人员大会。 三、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并讨论研究作出贯彻落实决定。 (二)研究决定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措施。 (三)研究决定统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统计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重大统计项目,研究大项经费开支计划。 (四)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讨论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设置和调整,以及职能的确定和调整。 (五)研究决定干部职工任免、
4、提拔、调动、交流、轮岗、录用和奖惩。研究编外人员聘用、使用、工资待遇和职工劳保福利等事项。 (六)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会前准备。根据工作需要,由站长确定议题和会议召开时间,一般情况下,由站办公室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会议材料应在会议上分发。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按职责分工,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具体预案供讨论研究。 (二)召开会议。与会人员应按时到达会场,会议由站长召集主持,或由站长委托其他人员主持,并做好记录。坚持一事一议、充分讨论。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三)讨论研究。站务会坚持一事一议,由提交议题的成员或科室
5、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供参会人员讨论,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不事先发表意见。参会人员发言要态度明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四)表决通过。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要表明“同意”、“不同意”或“保留意见”等明确态度,不得以“无意见”等含糊概念参与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五)形成决议。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各参会人员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由站长作出最后决议。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的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如遇重大分歧
6、,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研究决定。会后由记录人员将决议及时报告未参加会议的站领导。 (六)会议纪要。会议应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并保管,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议题如涉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大额经费支出或人事等有关问题的,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发至相关人员。 五、议事决策纪律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上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干部任免的,除按分工找
7、有关人员谈话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二)站务会议题,凡涉及到本人或亲属,需要回避的,应当在站长许可以后,自觉回避。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遵守会议纪律,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机关人员无紧急事宜不得进出会场。 六、议事决策执行 (一)党组会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不得在工作执行中制造矛盾和分歧,以保证党组决定的严肃性。 (二)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其贯彻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组书记汇
8、报。在工作实践中如需对决议作调整或更改,必须经过党组会复议。 (三)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党组成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解决。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各党组成员通报。 七、议事决策监督 (一)坚持党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党组决定的重大问题宜于公开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干部提拔等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度。 (二)党组成员应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 (三)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