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商务发展美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是与美国政府的大力扶持政策密不可分的。1996年下半年,美财政部颁布了有关“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白皮书;1996年底,克林顿总统亲自倡导成立跨部门的电子商务管理协调机构: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负责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实施;1997年7月1日,克林顿总统颁布了联邦政府促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该框架确立了联邦政府政策的基本框架,对于美国乃至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在“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中,联邦政府提出了发展电子商务的五项原则和九项政策建议。美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原则1、私营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因特
2、网发展应该以市场为驱动,因为创新、拓展服务、广泛参与、降低价格等只有在市场主导的环境下才能实现。在一种受管制的行业中则无法实现,即使是在某些需要共同行为的领域,政府也应该尽可能鼓励产业界自我管理以及私营部门带头。2、政府应该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限制。买卖双方在通过因特网进行产品或者服务买卖并达成合法协议的过程中,尽可能将政府的参与或干预最小化。政府将严格控制对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商务活动制定新的以及不必要的规定,简化政府办事程序或者避免征收新的税收和关税。3、为商业发展营造合适的环境。当政府必须参与时,政府参与的目标应该是支持和创造一种可以预测的、受影响最小的、持续简单的法律环境。那些需要政府干预
3、的领域,政府的作用应是确保竞争、合同履行、保护知识产权和私有权利、防止假冒、增强透明度、增进商业贸易、促进争端的解决。4、政府必须认清因特网的特性。因特网的优势和获得的巨大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归功于其分散的本质,以及其自下而上的管理方式。过去60年来为电信、无线电和电视行业建立的规范框架对因特网来讲可能并不适用。对现有的一些可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应该重新进行审议、修改或者废止,以满足电子时代的新要求。5、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务应该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当今因特网本身就是一个全球性的市场,网上交易的法律框架必须打破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的界限,采取一致的管理原则。对因特网进行完全不同和多重管理只会
4、阻碍自由贸易和全球商业发展。美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1、关税和税收。因特网上进行交易的产品或服务,都应该是无关税的,亦即不应该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的税收。因为因特网是一种全球的媒介,所有的国家都应该从这种无壁垒贸易中受益。现有的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税收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一致,并且做到易于理解和管理。根据现有的税收原则,州和地方政府应该合作制定出统一的、简单的电子商务税收方法。2、电子支付系统。在电子支付系统发展初期,迅速改变着的商业和技术环境,使得制定及时、合适的相关政策非常困难。因此,法规和规则不应当缺乏灵活性,不应当是高度约束性,否则会对电子商务发展造成潜在的伤害。近期而言,电子支付个案监测的做法
5、是可取的方式。3、电子商务通则。政府支持制定一套国际统一的贸易规范以促进电子商务。这种规范应该鼓励政府对电子合同的认可;鼓励国际普遍接受电子签名以及其他类似授权程序的规则;促进为国际贸易活动制定可替代的争端解决机制;制定可预测的根本原则,使权责明确;让电子注册的使用合理化、简单化。4、保护知识产权。因特网上的商务活动经常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销售与认证。为此,政府将研究并征求公众对保护数据库方法的建议;促进全球共同努力,为相关专利提供有效的充分保护,建立能够决定专利要求效力的标准;在全球开展工作,以解决那些由于不同国家对因特网相关商标的不同处理方式而引起的争端;建立审议域名的分配制度,以创造更加竞争
6、的、以市场为基础的体系,并力争造就因特网这种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5、隐私权。政府支持私营部门建立有效的、用户友好的以及自我规范的隐私管理体系的工作,这包括促进对个人隐私认知的机制、网上选择的应用、信息的公平获取与利用,以及争端的有效解决。对于那些不能完全由产业通过自身规范和技术独自解决的隐私权问题,政府将和产业以及有关各方共同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6、安全。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必须是安全且可以信赖的。如果用户对他们网上的通讯安全不够信任,认为他们的数据不能避免被截取或者更改,那他们也就不会利用因特网来进行商务活动。政府正在与产业界合作,采取措施,促进这种市场驱动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的发展,并满足社会和
7、用户对安全和可靠性的需要。7、电信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全球电子商务依赖现代的、严密的全球电信网络,以及与之相连的信息的应用。然而,许多国家现有的电信政策正在阻碍先进数字网络的发展。美国将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以消除竞争、客户选择、低价格和更优服务的壁垒。8、内容。政府鼓励产业界进行自我规范,采用有竞争性的内容评价体系,开发有效的、用户友好的技术工具,从而使父母、教师以及其他人员能够阻挡不适当的内容触及儿童。9、技术标准。互联网的技术标难以及其他相互作用的机制应该由市场而不是政府来决定。技术在快速变化,如果政府试图建立技术标准来管理互联网的话,将只能导致阻碍技术创新。“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作为美国政府
8、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性政策框架,反映了产业部门、消费群及网络界的广泛意见与要求,体现出联邦政府大力促进从业者与消费者参与电子商务的战略意图。这一框架自诞生之日起,一直是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的纲领性文件,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每年报告执行情况,提出政策调整与更新战略建议,并促进相关政策及战略的实施。纵观“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所确定的原则与相关政策建议,不难看出美国正在以下几个方面,致力于电子商务在美国以及全球的发展:1、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商务模式,要求必须有良好市场环境。包括适宜的社会环境、竞争环境、管理和服务环境等。为此,政府强调市场化原则,主张发挥私营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
9、中的主导作用,鼓励私人投资,建立自律性产业规范与规则,尽量减少政府的干预。2、创造适宜的制度环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还需要适宜的制度环境。为此,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电子支付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电信技术标准等。比如1998年10月,克休顿总统颁布了“因特网税收自由法案”,规定3年内免征因特网或因特网接入使用税;2000年6月,国会众议院通过“电子签名法”,使得电子签名与书面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因特网全球性开放的特点,使得建立网上国际贸易自由区的理想成为可能。为此,必须打破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的界限,建立一套国际统一的贸易规范与法律框架。包
10、括对电子合同的认可、接受电子签名以及其他类似授权程序的规则、制定争端解决机制、制定权责明确的根本原则等等。为此,政府率先实施网上贸易免税政策,并主张和推动各国对网上贸易免征关税。1998年5月,克林顿总统亲赴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敦促各国支持美国关于电子商务完全永久免税的建议。尽管发展中国家存在种种担心,但132个成员国还是签署了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规定至少1年内免征互联网上所有贸易活动关税。4、确立一致性原则。美国政府认为,对因特网采取完全不同和多重管理措施,只会阻碍自由贸易和全球商业发展。为此,依据“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所确定的原则与相关政策建议,美国大力促进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对其“柜架”的认
11、同。事实上“框架”一出台就受到发达国家的普遍支持,成为商讨全球电子商务政策及法规问题的准则。1997年12月,欧盟与美国发表了有关电子商务的联合宣言,与美国就全球电子商务指导原则达成协议,承诺建立“无关税电子空间”;1998年5月,世贸组织132个成员国签署“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随后OECD国家也接受了关税豁免建议,世贸组织也已认可这一原则,1999年2月,欧盟又提出建立一个旨在协调全球通讯,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国际宪章的提议:1999年5月,美日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双方在关税、税收、隐私权、身份确认等方面确定了共同原则,强调了两个经济大国在电于商务方面进行磋商与合作的重要性,表明两国意欲通过他们
12、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与影响,联手制定电子商务全球框架,以保持和增强两国的领先地位。5、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1993年,美国政府颁布“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以及信息高速公路规划,计划投资4000亿美元,用20年时间,逐步将电信光缆铺设到所有家庭用户;1994年美国政府提出建设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的倡议,旨在通过卫星通讯和电信光缆连通全球信息网络,形成信息共享的竞争机制,全面推动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2000年美国政府向信息和通讯产业投入亿美元,政府还提供亿美元用于发展第二代互联网,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另外,美国政府在促进Internet的普及和发展方面也不遗余力。如在Internet商业活动还不普及时,政府便出资使Internet免费运行,直至其运行良好为止;1997年,美国政府还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必须网上购物达到450万件,以培养网上购物的习惯。目前依据“框架”规定的原则,美国分别与日本、法国、加拿大、荷兰、爱尔兰、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智利、埃及等国签署了“电子商务联合宣言”。这些宣言不仅确立了这些国家与美国“框架”一致性的电子商务发展原则,并且内容基本上是“框架”的翻版,即便是智利、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也确立了与美国一致的电子商务发展原则。可以说,“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正在成为各国电子商务政策的准则,其核心在于市场环境与制度建设。电子商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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