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件编号: 紫檀大厦-客服-ZX-006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障大厦内商户装修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害和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根据北京市建委、市公安消防局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协议书: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基本情况表交至保安部备案。二、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三、施工
2、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施工人员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安全、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四、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避免交叉施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五、乙方应制定使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七、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由施工队负责人到物业保安部办理用火手续,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动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爆易爆物.八、搭建临时建筑或木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九、禁止将
3、施工现场建筑物作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十、不准在施工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十一、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十二、施工现场及库区、材料禁止使用俗称“小太阳”的强热光源照明。十三、不准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十四、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温材料.十五、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十六、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十七、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十八、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
4、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十九、严禁在现场喝酒、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和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二十、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安全、防火的奖励和处罚条款,并报甲方备案。二十一、施工现场应有专职负责人,检查督促落实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二十二、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二十三、搞好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尤其对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杂物必须随时清扫,清除火灾隐患。二十四、施工人员要按物业保安部指定出入口进出项目及公共区域,按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区域,使用指定的卫生间。二十五、禁止在施工现场大小便。二十六、乙方应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量的灭火器及水桶等,所配备的器材可向物业保安部租借,自行配备的灭火器进场。二十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书面通知赔偿直至交公安消防机关处理。二十八、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