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七章 塔式起重机1. 表17.1载荷限制装置 塔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 设置要求: 1、塔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GB5144-2006第6.1.1条) 2、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GB5144-2006第6.1.2条) 塔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 力矩限制器 参考图例B.17.1-2-1 力矩限制器 参考图例B.17.1-2-2 设置要求: 1、塔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GB5144-2006第6.2.1条) 2、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
2、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GB5144-2006第6.2.2条) 3、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GB5144-2006第6.2.3条) 4、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GB5144-2006第6.2.4条) 5、当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95%时,应发出视觉和/或听觉预警信号。(GB 12602-2009第4.2.1.2.(b)条) 6、塔式起重机限制器的设定点应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1
3、05%和110%之间。(GB 12602-2009第4.2.1.7.3条) 2. 表17.2行程限位装置 塔机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设置要求: 塔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GB5144-2006第6.3.3条) 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应符合规范要求。 设置要求: 起升高度限位器应满足GB/T5031-2008中5.6.1的规定。 1、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对没有变幅重物平移功能的动臂变幅的塔机,还应同时切断向外变幅控制回路电源,但应有下降和向内变幅运动; 2、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
4、部升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但应有向下降运动; 3、所有类型塔机,当钢丝绳松弛可能造成卷筒乱绳或反卷时应设置下限位器,在吊钩不能再下降或卷筒上钢丝绳只剩3圈时应能立即停止下降运动。 应安装幅度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参考图例B.17.2-5-1 设置要求: 1、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GB5144-2006第6.3.2.1条) 2、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GB5144-2006第6.3.2.2条) 回转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设置要求: 1、回转
5、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GB5144-2006第6.3.4条) 2、回转机构宜采用集电器供电,不使用集电器时,应设置限位器限制臂架两个方向的旋转角度。(GB/T5031-2008第5.4.1.1.5条) 3、对回转处不设集电器供电的塔机,应设置正反两个方向回转限位开关,开关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应不大于540。(GB/T5031-2008第5.6.4条)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设置要求: 轨道式塔机行走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行程限位开关。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铁(GB5144-2006第6.3.1条) 3. 表17.3保护装置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
6、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参考图例B.17.3-1 设置要求: 1、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GB5144-2006)第6.4条; 2、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变幅小车断轴保护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会掉落。(GB5144-2006)第6.5条; 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应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设置要求: 塔机行走和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均需设置止挡装置。缓冲器安装在止挡装置或塔机(变幅小车)上,当塔机(变幅小车)与止挡装置撞击时,缓冲器应使塔机(变幅小车)较平稳地停车而不产生猛烈的冲击。(GB5144-2006第6.9
7、条) 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并应灵敏可靠; 设置要求: 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配备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风速仪应设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GB5144-2006第6.7条) 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晚上,塔机的塔顶和臂端上亮起红色的障碍指示灯 参考图例B.17.3-5 设置要求: 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GB5144-2006第8.4.5条) 4. 表17.4吊钩、滑轮、卷筒与钢
8、丝绳 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好可靠。 设置要求: 吊钩应设有防钢丝绳脱钩的装置。(GB5144-2006第6.6条) 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参考图例B.17.4-2 检查吊钩是否存在裂纹 参考图例B.17.4-3-1测磨损量 参考图例B.17.4-3-2 设置要求: 1、检查吊钩的表面不应有裂纹,如有裂纹,则应报废。(GB/T 10051.3-2010第3.2.1条) 2、检查吊钩的扭转变形,当钩身的扭转角(如图)超过10时,吊钩应报废。(GB/T 10051.3-2010第3.2.2.2条) 3、吊钩的磨损量s(见参考图例B.17.42)不应超过基本尺寸的5%,否则
9、吊钩应报废。(GB/T 10051.3-2010第3.2.3条) 4、钩柄直径d1(见参考图例B.17.42)腐蚀的尺寸不应大于基本尺寸的5%,否则吊钩应报废。(GB/T 10051.3-2010第3.2.4.1条) 5、吊钩的螺纹不得腐蚀。(GB/T 10051.3-2010第3.2.4.2条) 6、吊钩的缺陷不允许焊补。(GB/T 10051.3-2010第3.2.5条) 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好可靠。 设置要求: 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GB5144-2006第6.6条) 滑轮、卷筒的
10、磨损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设置要求: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GB5144-2006第5.4.5条) 裂纹或轮缘破损; 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设置要求: 参照施工升降机表16.5相关内容。 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参考图例B.17.4-7-1 参考图例B.17.4-7-2 设置要求: 1、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常见以下三种: (1)用楔形接头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T5973中的规定。塔机起升钢丝绳宜使用不旋转钢丝绳。未采
11、用不旋转钢丝绳时,其绳端应设有防扭装置。(GB5144-2006第5.2.3条和第5.2.4条) 楔套和楔表面应光滑平整,尖棱和冒口应除去,并不应有降低强度和明显有损外观的缺陷(如气孔、裂纹、疏松、夹砂、铸疤等);( GB/T 5973-2006第4.2条) 楔形接头使用时应合理安装,楔形接头与钢丝绳的连接方法见参考图例B.17.48。(GB/T 5973-2006第4.5条) (2)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以下GB/T5976中的规定。(GB5144-2006第5.2.3条) A.1 钢丝绳夹的布置 钢丝绳夹应按参考图例B.17.49所示把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
12、。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 A.2 钢丝绳夹的数量 对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适用场合,每一连接处所需钢丝绳夹的最少数量,推荐如表B.17.4。(JGJ196-2010第6.2.3条) A.3 钢丝绳夹间的距离 钢丝绳夹间的距离A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JGJ196-2010第6.2.4条) (3)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T5975中的规定。(GB5144-2006第5.2.3条) 压板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毛刺、瑕疵、锐边和表面粗糙不平等缺陷。(GB/T5975-2006第4.2条) 5. 表17.5多塔作业 多塔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参考图例B.17.5-1 设置要求
13、: 1、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JGJ196-2010第2.0.14条) 2、相关技术用表可参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版)GDAQ21101、GDAQ21102、GDAQ21103。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设置要求: 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GB5144-2006第10.5条) 6. 表1
14、7.6安拆、验收与使用 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置要求: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务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JGJ196-2010第2.0.1条)2、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活动。 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设置要求: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让由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J
15、GJ196-2010第2.0.10条)2、相关技术用表可参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版)GDAQ21101、GDAQ21102、GDAQ21103。 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设置要求:1、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JGJ196-2010第3.4.18条)2、相关技术用表可参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版)GDAQ290104、GDAQ2090105、GDAQ2090107、GDAQ209010803、GDAQ209010804。 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设置要
16、求: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JGJ196-2010第2.0.3.2条) 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设置要求: 1、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JGJ196-2010第4.0.6条) 2、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一些内容:(GB/T5031-2008第11.2.2条) 机构运转情况,尤其是制动器的动作情况(空载时); 指示与限制装置的动作情况; 肉眼可见的明显缺陷,包括钢丝绳和钢结构。 3、塔式起重
17、机日常检查表可参照表B.17.6。 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设置要求: 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JGJ196-2010第4.0.19条) 7. 表17.7附着 当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时,应安装附着装置。 参考图例B.17.7-1 参考图例B.17.7-2设置要求: 1、当塔式起重机作附着使用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JGJ196-2010第3.3.1条) 2、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条) 当附着装
18、置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 设置要求: 1、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JGJ196-2010第3.3.2条) 2、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JGJ196-2010第3.3.3条) 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应进行受力计算; 参考图例B.17.7-4-1 建筑承载结构受力计算-1 参考图例B.17.7-4-2 建筑承载结构受力计算-2参考图例B.17.7-4-3 建筑承载结构受力验算设置要求: 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基础、锚固、爬升支承结构等应根据使用说
19、明书提供的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应对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进行验算。(JGJ196-2010第3.1.4条) 附着装置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参考图例B.17.7-5参考图例B.17.7-6设置要求: 1、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各道附着装置所在平面与水平面夹角不得超过10。(JGJ33-2012第4.4.16条第4项) 2、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部第166号令第二十条)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
20、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设部第166号令第十六条) 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设置要求: 空载,风速不大于3m/s状态下,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允差为4/1000,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垂直度允差为2/1000。(GB/T5031-2008第5.2.3条) 8. 表17.8基础与轨道 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检测和验收;设置要求: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JGJ196-2010第
21、3.1.2条) 基础应设置排水措施; 参考图例B.17.8-1 设置要求: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措施。(JGJ196-2010第3.1.2条) 路基箱或枕木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参考图例B.17.8-2设置要求: 1、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应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应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GB5144-2006第10.7.b条) 2、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保证路基无积水。(GB5144-2006第10.7.c条) 3、路基承载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JGJ33-2012第4.4.1条第1项) 4、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
22、超过3mm。(JGJ33-2012第4.4.1条第2项) 轨道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设置要求: 1、轨道基础按工作需要可采用碎石基础或混凝土基础。(GB/T13752-1992第4.6.2条) 2、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钢轨接头处应有轨枕支承,不应悬空。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应移动;(GB5144-2006)第10.8.a条) 3、轨距允许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GB5144-2006第10.8.b条) 4、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的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GB51
23、44-2006第10.8.c条) 5、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转塔机应不大于3/1000;对于下回转塔机应不大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应小于100mm;(GB5144-2006第10.8.d条) 6、轨道行程两端的轨顶高度宜不低于其余部位中最高点的轨顶高度。(GB5144-2006第10.8.e条) 9. 表17.9结构设施 主要结构件的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参考图例B.17.9-1-1 标准节抗扭撑杆变形 参考图例B.17.9-1-2 标准节严重锈蚀 参考图例B.17.9-1-3 套架滚轮支撑架严重变形 参考图例B.17.9-
24、1-3 起重臂上弦杆变形 设置要求: 1、主要结构件包括底架、塔身、塔帽、起重臂、平衡臂、套架、回转支撑架等部件; 2、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JGJ196-2010第2.0.16条) 3、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GB5144-2006第4.7.1条) 平台、走道、梯子、护栏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设置要求: 1、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G
25、B5144-2006第4.4.1条) 2、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落的手扶栏杆。手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m,在栏杆一半高度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GB5144-2006第4.4.5条) 3、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局部有妨碍处可以降至400mm。(GB5144-2006第4.4.3条) 4、平台和走道的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00mm高的踢脚板。在需要操作人员穿越的地方,踢脚板的高度可以降低。(GB5144-2006第4.4.4条) 5、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GB5144
26、-2006第4.4.6条) 6、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GB5144-2006第4.3.4条) 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设置要求: 1、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拧紧。(GB5144-2006第4.2.2.4条) 2、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JGJ196-2010第3.4.13条) 设置要求: 1、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拧
27、紧。(GB5144-2006第4.2.2.4条) 2、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JGJ196-2010第3.4.13条) 10. 表17.10电气安全 塔式起重机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 参考图例B.17.10-1-1 参考图例B.17.10-1-2 参考图例B.17.10-2 表B.17.10-1安全距离(m)电压(kV)111520406011022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沿水平方向1.01.52.04.06.0设置要求: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B.
28、17.10的规定。如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下表中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GB5144-2006第10.4条) 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参考图例B.17.10-3表B.17.10-2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参考图例B.17.10-4-1 参考图例B.17.10-4-2 参考图例B.17.10-4-3 设置要求 1、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
29、0。(GB5144-2006第8.1.3条) 2、接地线与设备的连接可用螺钉连接或焊接;(GB/T13752-1992第7.8.5条) 3、塔式起重机应按本规范第547条要求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JGJ46-2005第9.2.2条) 4、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JGJ46-2005第5.4.7条) 电缆的使用及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参考图例B.17.10-5-1 电缆网套固定参考图例B.17.10-5-2 电缆防护参考图例B.17.10-5-3-1参考图例B.17.10-5-3-2 设置要求: 1、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电缆网套或其他装置悬挂,其挂点数量应根据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及塔机工作环境确定,保证电缆在使用中不被损坏。(GB/T5031-2008第5.5.2.6条) 2、导线的连接及分支处的室外接线盒应防水,导线孔应有护套。(GB5144-2006第8.5.3条) 3、塔身悬挂电缆的固定,宜使用电缆网套悬挂方式,每20m设置一个电缆网套。(GB/T13752-1992第7.5.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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