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房屋安全督查方案前言为了确保农村房屋的安全与稳定,全面加强农村房屋的安全管理,规范农村房屋的建设和使用,特制定本农村房屋安全督查方案。目的本督查方案的目的是制定某一地区或者某一阶段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计划,以达到保障农村房屋安全的目的。职责1. 各地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接受本督查方案,组织实施督查任务;2. 督查人员要认真负责,按照要求认真检查农村房屋的安全情况;3. 各村(居)的各级干部、代表和村民要认真配合督查人员,按照要求认真完成本督查任务,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农村房屋安全督查范围本督查范围主要是针对农村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建筑、重点房屋、老旧房屋、私自建造或
2、改建的房屋等。同时,还应该对已经进行竣工验收的农村房屋也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农村房屋安全督查要点1. 房屋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建筑工程是否合格;2. 建造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施工,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3. 已经建造完成的房屋是否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是否合格,验收记录是否齐全;4. 房屋和建筑物是否存在结构性问题,如裂缝、变形等;5. 房屋是否有室内外漏雨、漏水、滴水等现象;6. 房屋是否有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安全隐患,如电气用品安装是否符合标准等;7. 房屋内部是否整洁,使用是否安全。农村房屋安全督查流程1. 安排人员编制农村房屋安全督查任务,确定具体督查人员和责任人员;2. 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加强督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3. 制定督查计划,标定督查对象、时间和具体的内容;4. 督查人员按照计划逐一完成督查任务,做好记录和处理;5. 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自行总结督查的情况。督查结果评定督查人员应对督查待改进问题进行明确的描述和分析,为下步的整改提供依据。根据督查结果对各村(居)房屋安全状况进行评定,包括安全状况优良、一般、尚可等级,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结束语通过本督查方案的实施,能够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管,使得农村房屋使用更加安全、稳定和可靠,实现农村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