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斗争 备课资料时空隧道宋朝是继五代以后建立起来的统一封建王朝。有名宋史专家邓广铭、漆侠都认为,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高峰。漆侠曾形象地说到,我国封建社会的总趋势,经受了两个马鞍形,从战国经秦汉是第一个高峰,魏晋时期下降,唐代又渐渐上升,宋代进展为高峰,元代又降下来,明清恢复进展。处于其次个马鞍高峰的宋代,其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所达到的高度,“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之内,可以说是空前的”。但是,宋代国家政权却“积贫积弱”,是“富而不强”!究其缘由,是北宋建立后,宋太祖为巩固君主地位和加强中心集权,针对君弱臣强和兵变割据问题,实行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集中军权;分割宰相权力,减弱
2、和分割地方长官权力,加强行政权;集中财权和司法权;进展科举制等。宋太祖用不杀戮功臣等不流血的措施,调整了统治阶级内部关系,铲除了五代以来分裂割据、兵变换代的主要支柱,从而大大加强了中心集权。这些举措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防止了藩镇割据局面的再现,这在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展和历史的进步,也为后来封建国家的统一供应了有益的借鉴。但是,北宋专制主义中心集权也产生了很多弊端,特殊是宋太宗以后的诸帝,对已矫枉过正的东西不能适可而止,因而积重难返,消灭了明显的弊端。第一,兵将分别,使将帅无权,指挥不灵,减弱了军队战斗力。“守内虚外”,减弱了边防,因而边患迭起,时时受到辽、西夏的侵扰。其次,致使权力分
3、散、机构重叠、官僚机构浩大,北宋被视为“积贫积弱”的王朝。经济进展不等于国家强盛。进展经济的同时也要革新政治。当前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但政治反作用于经济,在增加经济、科技实力的同时,还要不断深化政治、经济和军事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加快国防现代化建设,更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加我国的综合国力。 历史回眸秦王朝统一后,中心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斗争始终存在着。西汉初期,刘姓诸侯王的势力渐渐强大,一些有识之士深感担忧,建议对这种势力加以把握。文帝的时候,贾谊就提出把大的诸侯国变成几个小的,以减弱其面积及实力。景帝的时候,御史大夫晁错又提出削藩
4、的建议,即削夺诸侯的封地。他指出:“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景帝接受了这个建议,削去了楚王、赵王和胶西王的部分封地。这引起了诸侯王的不满,汉景帝三年(前154年)当景帝下令削夺吴王一些封地时,吴王刘濞即与楚、赵、胶西、胶东、苗川、济南等六国联合起来公开反叛。他们打着“诛晁错以清君侧”的旗号,举兵而西。汉景帝派太尉周亚夫率36万大军平叛。三个月以后,叛军失败,刘濞被杀,七国之乱结束。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即位以后,进一步实行了一系列加强中心集权的措施,连续打击地方势力。汉武帝于公元前127年(元朔二年)接受中大夫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
5、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都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从今,“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封国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减弱。后来,汉武帝又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左官律”规定,凡在诸侯王国任官者,地位低于中心任命的官吏,并不得进人中心任职,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附益法”严禁封国的官吏与诸侯王串通一气,结党营私,以达到孤立诸侯王的目的。公元前112年(元鼎五年),汉武帝以诸侯王所献助祭的“酎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为借口,夺爵、削地者达106人,占当时列侯的半数。至此,王、侯二等封爵制度虽然还存在,但所封王、侯只能“衣食租税”,不得过问封国的政事,封土而不治民。通过这些措施,基本上结
6、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局面。此后,中心政权对地方的把握加强了。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心集权,提高皇权,实行了限制丞相权力的措施。他亲自过问一切政务,令九卿不通过丞相直接向他奏事。与此同时,还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作为自己的高级侍从和助手,替他出谋划策。这样,在朝宫中有了中朝和外朝之分。由尚书、中书、侍中等组成的中朝成为实际的决策机关,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渐渐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了。中外朝的形成,显示了皇权的高度集中。汉武帝又加强了原有的监察制度。汉朝初年,中心政府虽然因沿用秦朝的制度设有御史大夫,但废除了负责监察地方的监御史。汉武帝则把监察制度大大加以扩充,并建立了“州刺史”制度,设置了一个司
7、隶校尉和十三个州刺史,对各郡国进行严密的监督:除了地方豪强和郡太守是否遵守中心法令,是否相互勾结称霸逞强等等,是州刺史应当监察的以外,州刺史还有直接行使“治断冤狱”的司法权。五代十国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分裂割据的时期。中原地区的王朝不断更替,前后有梁、唐、晋,汉、周五代。其他地区主要在南方,则有十个割据的王国:长江下游的吴、南唐,浙江一带的吴越,福建一带的闽,四川一带的前蜀、后蜀,两湖地区的楚、南平,两广地区的南汉和山西境内的北汉。这一时期由于军阀混战,连年不息,政权更迭频繁。北宋的建立,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961年,宋太祖通过“杯酒释兵权”的措施,解除了石守信、王审琦等一批手握重兵的节度使
8、的大权。同时规定,禁军不再设置最高统帅,罢殿前都点检、副都点检及侍卫马步军正副部指挥使的职位,并且把禁军两司(殿前司和侍卫马步军司)分为“三衙”,即殿前司与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鼎足而立。三衙的将领则用一些资格较浅简洁驾驭的人来担当,且时常加以调动。这些将领虽统率军队,但军队的调遣和移防等事则须听命于枢密院。同时,还实行“更戍法”,禁军的驻屯地点,每隔几年更调一次,而将领却不随之更动,使得“兵无常帅,帅无常师”,防止军队为将领所私有。从今结束了武人专横跋扈的局面。在地方上,规定州郡长官不能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并且州郡的兵权,财权和司法权也归朝廷。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当,长官之外另设“通
9、判”,使其相互牵制。后来,又把全国州郡划分为十五路,间续在各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公平司,统称“监司”,也都由文臣担当只是安抚使有时用武人。路、州、县的官员都由中心官兼摄,属于临时指派的性质,所谓“以京、朝官权知,三年一替”。这样,地方长官的权力分散,任期又短,武力减弱,无法与朝廷对抗。北宋统治者依据“守内虚外”的政策进行军事部署。禁军有一半驻防在京师及其四周,其余分戍全国各要冲地区,主要是为了镇压人民。边疆上只屯驻较少量的禁军,对辽、西夏渐渐实行被动防守的方针。宋太宗曾这样说:“国家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也。帝王认真,常须谨此。
1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北宋加强中心集权的措施,对解决中唐、五代以来藩镇跋扈的局面,对维护国家统一,起了重要的作用,在客观上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展。但是,这些措施虽然解决了中心与地方藩镇的冲突,却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相关链接_宋代的中心官制宋朝的政治机构,为适应中心集权的需要,分列为政事、军务和财政三大系统,相互平行,分别由皇帝直接统属,另设御史台等机构。地方权力集中到朝廷后,又进一步集中于皇帝。宰相宋沿唐制,设尚书、门下、中书三省。尚书、门下列于外朝,中书设于禁中,称政事堂。实际执政的宰相仍沿唐制,用同平章事名号,无定员,有二人即分日掌印。宋初仍用后周宰相范质、王溥、魏仁浦三人为相
11、。964年,范质等三相请退,独用赵普作宰相。为了防止赵普擅权,又以薛居正、吕余庆作副相,称参知政事,此后成为定制。枢密使唐代宗时,开头设内枢密使,用宦官掌管朝廷机密。唐末,枢密使专权,造成祸乱。五代时,仍是枢密院掌管朝政。枢密使等于宰相之外的又一个宰相。宋朝建立后,枢密使改为专掌军事政令,调动禁军,与宰相文武并立。中书省与枢密院号称“二府”(政府、枢府。枢密院的大事都要奏报皇帝批旨。宰相与枢密使分别朝奏,彼此不相知。皇帝由此分别把握了政权和军权。三司使三司使总管四方贡赋和国家财政,地位仅次于宰相,称“计相”。三司使统领三部:盐铁掌管工商收入及兵器制造等事;度支掌管财政收支和粮食漕运等事;户部掌
12、管户口、赋税和榷酒等事。地方州郡赋税收入除留一小部格外,其余全部由中心把握,三司权任甚重。全国统一后,宋太宗甚至曾亲自裁处。审刑院一一宋太祖时,刑部复核各地大辟罪案。宋太宗时,又在禁中设置审刑院。各地上奏案件,先由大理寺断复,再报审刑院详议成文,上奏皇帝。审刑院不归宰相统领,直属于皇帝。学士院学士院设翰林学士若干人,职责是为皇帝起草诏书,包括宰相的任命、对外的国书等。翰林学士还侍从皇帝“备顾问”,可以直接向皇帝提出对国事的建策。御史台宋沿唐制,朝廷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初无专官,由其他官员兼职。御史中丞是御史台的最高官员。宋太宗时,又任命专职的监察御史(察院),考
13、核朝廷官员得失。官员遭到御史官弹劾,就要贬调。宋代官制有官、职、差遣之分。“官”是一种等级待遇,供定薪之用,表示禄位、品级的凹凸。“职”只是一种虚衔,如学士、待制等,不是职务。只有“差遣”才是实际职务,握有实权。孝廉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把孝廉作为选拔官吏的重要科目之一。凡是符合封建伦理道德的人,由各郡国在所属吏民中荐举。“孝”就是孝悌的人,“廉”就是廉吏。例如二十四孝中的孝子郭巨(今属山东长清人)“为母埋儿”的故事说:东汉时,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子可再有,母不行得”。这种残酷的“愚孝”,当时被渲染为大孝至孝的典型,郭巨遂被荐举为
14、孝廉。后来,所谓以封建伦理为标准,实际上多由世家大族相互吹捧,弄虚作假,沽名钓誉,以图被荐举孝廉人仕,博取高官厚禄。例如邓禹一家,“凡侯者二十九人,公二人,大将军以下十三人,中二千石十四人,列校二十二人,州牧郡守四十八人,其余侍中,将、大夫、郎,谒者,不行胜数”。弘农杨氏四世为三公,汝南袁氏则四世五公。 合作与争辩监察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先秦的御史开头,始终连续到清末,对封建统治的维护起到了不行忽视的作用。你知道中国古代有哪些监察制度?你是怎样评价这些制度的?思路:史实:秦御史大夫;汉-刺史制度;宋通判制度;明厂卫特务机构。评价:在封建社会里实行的监察制度,在其前期(秦、唐、宋)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心集权,有利于防止割据势力的消灭,保证了政令的统一,有利于社会的进展;但到了封建社会末期,如明朝所实行的特务政治则损害了司法制度的正常执行,是封建制度走向衰落的表现。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