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塔机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塔机租赁型号、塔基总价值、工程名称、地点。
塔机名称
塔机型号
单位
数量
塔机每月每台租费
每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
塔机每加一道附着
补助费
QTZ
5612
台
2
22000/月
含司机一名
30000
/
QTZ
4808
台
1
18000/月
含司机一名
30000
2、
/
1、 出租方提供承租方塔机使用共 3 台价值为 约 90 万元整。
2、 承租方施工工程名称:
3、 承租方施工使用地点:
楼层 26-28层
第二条 :塔机租赁期限、司机工资、食宿、月租金及税金交纳方式:
1、 租赁期从出租方塔机进场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书面签证确认后后开始计算月租金,至承租方实际完工结清所欠出租方所有款项及费用为止。此租赁合同方可终止。
2、 出租方塔机司机工资已包含在租金中。承租方负责免费安排塔机司机饮
3、食及住宿,塔机司机若由承租方聘用他方人员,因司机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司机本人或第三人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3、 塔机工作一个月,承租方付给出租方每台塔机当月租金22000、18000元整,月租金按日历月份计算月租金,每月如此类推。塔机的进出场费及安拆费(每台30000元)以押金形式扣留,塔吊退场后一个月内付清。
4、 租赁期间的电费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承租方租赁塔机合同期满后,承租方要求出租方塔机退场前,承租方必须对现场提供拆卸条件,如因建筑物或高压电网导致无法拆卸,或因承租方在施工所在地与相关部门或个人发生经济纠纷及其它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拆卸塔机,塔机租赁仍然按照每月租赁费计算月租
4、金。
5、 塔机进、退场、运输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安装和拆卸塔机的汽车吊由出租方承担,审验费由出租方承担。
第三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责任,司机责任归属、机械损毁责任归属、设备产权归属、承租方违约责任及解决方案;
一、 出租方的责任
1、 出租方负责提供全新塔机3台并对塔机进场和退场(来回运输、安装、拆卸、调试、附着拆卸、顶升、日常维修、保养以及日常标准节螺栓的紧固)。
2、 出租方提供的“4808”型塔机型号应满足承租方提出的“2#楼塔机35M出提升重量达到1.5T的要求”
3、 出租方提供附着材料。如建筑物与塔机距离超长需要加长钢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 出租方司机必
5、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出租方承担因出租方司机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引起的工程中一切人员与财产损失。司机应服从承租方的现场管理,根据现场施工安排随叫随到。
5、 出租方对塔机日常保养,应在承租方休息期间进行。塔机故障修理应在4小时内完成。否则按时间扣除相应租金。
6、 塔机司机操作必须按照塔吊“十不吊”进行作业。
二、 承租方责任:
1、 承租方负责对安装、拆卸塔机工作范围内电缆、房屋、人行道等按照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搭设防护设施,竖立安全提醒标志。如果周边有高压电缆,工地必须在吊钩下配置绝缘带,并要求司机谨慎操作。
2、 承租方必须保证在塔机安装时电源设施齐全,配备专职信号员,电缆线
6、接到塔机前,配电盘箱和150安漏电保护器一个,塔机超过标准高度安装附墙,承租方必须在塔机上搭设施工平台和通道,如承租方不搭设平台、不利于安全施工,出租方有权拒绝安装附墙和顶升标准节,新出厂塔吊承租方免费打配重(出租方提供配重框)。
3、 在出租方塔机还没安装完毕、现场调试还不能正常运转,私自提前使用,塔机所造成的机械损坏和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 承租方按照基础图纸负责塔机基础的土方开挖、钢筋绑扎、砼浇筑。基础及附着中所有预埋件均由出租方负责提供和预埋安装,与承租方无关。
5、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塔机设备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移动或处理出租方的塔机,更不能抵
7、押或卖与他人。
6、 承租方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所造成机械设备损坏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塔吊在安装调试后所有限位器都处于工作状态,如承租方私自调整塔吊限位器和故意将线剪掉不使用限位器,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和损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 承租方必须做好防盗工作,因塔机零部件被盗引发的误工损失,给出租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按价赔偿,出租方负责对塔机标准节的螺栓进行紧固。
8、 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履行双方约定的规章制度,若发生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运输费等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支付。
9、 因承租方提供的塔司操作不当造成尼龙轮、钢丝绳损坏及断股,由承租
8、方负责。
第四条 :停工处理解决方式
1、 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停工。双方协商解决。正常施工过程中因单方面原因(天气变化、人为因素及施工方资金困难、开发商手续不全被迫停工、收秋、收麦等)引起的停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塔机租赁仍然按照每月租赁费计算月租金。
2、 承租方冬天年底停工,停机时间不计算月租金。停机天数以实际停工天数计算;承租方必须书面通知出租方,双方签订停机时间协议方可生效,否则仍然按照月租金计算租赁费。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签订人: 签订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