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植物饮料委托加工合同甲方:湖南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怡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乙方根据下列条件委托甲方加工植物饮料。2、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3、加工价格:每罐元。4、甲方负责水、电、气、配料、灌装、杀菌、喷码、包装等工作;乙方负责原材料包装,技术指导。合同期内甲方提供200平方米的仓库供乙方放置原材料及成品。 5、生产时甲方必须按乙方的文字技术指标进行生产,如配料、灌装、杀菌、喷码、包装,如未按乙方的文字技术指标生产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原材料损失问题,甲方必须负全部责任
2、,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必须安排专人监管全程质量,标明各生产环节的质量指标,如因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6、乙方如要安排生产,必须提前10天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告知该批次的生产数量、交货日期,以便甲方组织人员生产。如乙方需要加班赶出产品时,甲方必须按乙方的要求组织加班生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乙方生产(锅炉、生产设备故障除外),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7、设备管理:甲方生产设备、配件等自行管理、维修。8、乙方不负责产品加工税收,甲方不负责向乙方提供任何加工发票。9、乙方必须按照产品企业标准、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条例和产品标识规定的相关规定
3、进行生产及标注,并由乙方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委托加工备案。10、从合同之日起,乙方可使用甲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装上允许印刷委托加工方湖南健人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在合同期内,乙方未按备案标准生产所出现的一切罚款、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11、乙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如广告违规、误导消费等出现的罚款均与甲方无关,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偿。12、付款:每加工一批产品,每批次不少于万罐,并提前支万元预付款作为甲方的车间改造,设备添置,预付款抵扣加工费,(生产申请单的数量及包装数量由双方安排人员清点登记)。1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4、本协议一式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付款生效。甲方:湖南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怡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日期: 日期: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