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协议书产权人:(筒称甲方)租赁人:(筒称乙方)乙方自愿租赁甲方私产商用房,经营 ,房屋位置坐落于新城区日盛茂街,新城区城建局从北第一套12层,建筑面积70平方米,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1、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壹年,有效期从 年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年租金大写 ¥ 。租房保证金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将壹年的房屋租金一次性付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特别规定:乙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乙方经营项目须经甲方同意认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整改之前双方约定的经营项目,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4、未经
2、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租及更改双方之前约定的经营项目,如果造成乙方私转成立,甲方有权收回产权房,并立即终止合同,扣除乙方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有权对私转房停止营业,通过法律部门向管辖区法院诉讼解决。5、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甲方同意下,对该房适当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如造成墙体或主体破坏,由乙方按价赔偿,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6、乙方对甲方原来的装修如地面、墙壁应予保护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否则按价赔偿。7、注意防火安全,乙方在商铺中应配备干粉灭火器防止火情发生做到应急自救,如乙方在经营中发生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8、使用电器:乙方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向甲方
3、提出要求,在甲方认可下乙方自费另接电线,更换配电设备,确保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如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乱接、乱用配电引发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9、乙方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申报 申报材料,证明合法经营,如实向工商、税务、环保、城管、消防等部门申请相关执照,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暖、税费(及租赁费、土地使用费)卫生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在租赁期内受到相关部门检查未通过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0、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此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不退剩余租金及租赁房屋保证金。11、房租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出租,优先租给乙方,如不再出租须在房租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房,相反,乙方如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租用,也须在租房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违反双方约定须承担一个月房租的赔偿。1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局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如需更改须经双方同意,擅自更改无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3、补充说明:租赁期满后,租金根据市场行情调节另议,乙方有优先权租用。甲方: 乙方:电话: 电话: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