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实际价值模板 精品文档 Report No.: Total pages: 10 冀J087GW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价值 评估报告
2、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G4楼A区6-7层 邮编: 230011 电话: (86 551)63667910 传真: (86 551) 63662610 邮箱: zhgg-yyzx@ 目 录 一、申明事项 二、评估报告书摘要 三、评估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申明事项 我以我的知识和信誉申明: 1、 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正确的; 2、 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
3、结论是我们相互协商、统一后的公正分析、意见和结论; 3、 我现在和未来与本报告中的评估标的没有利益关系,也同样与诉讼双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或偏见; 4、 我获得的报酬与报告中预先确定的价值或对委托方有利的价值及实际赔付价值无关; 5、 我依照《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以及案件事实等进行分析,形成意见、结论和编制评估报告; 冀J087GW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价值 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长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
4、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为满足案件审理的需要,依法对车牌号为冀J087GW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依据您所提供材料对评估标的于2017年05月09日的车辆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标的的车辆使用性质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等情况进行查阅核实;经资料收集并在充分市场调查与询证的基础上对评估范围内的车辆价值进行了评估。目前我司的评估工作已经结束,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车牌号为冀J087GW江淮牌小型轿车在2017年05月09日的车辆价值为2256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伍佰陆拾元整)。 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2017年05月09日评
5、估委托日至2018年05月08日止,逾期需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主管部门审查使用。 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在任何媒体上。 冀J087GW江淮牌小型轿车价值 评估报告书 河北长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应贵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为满足车辆交易的需要,依法对车牌号为冀J087GW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对评估标的于2017年
6、05月09日的车辆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根据您提供的有关资料,结合评估人员的经验和对影响价格因素的分析,形成以下专业意见,现将评估具体情况综述如下: 一、 评估标的 评估标的:冀J087GW江淮牌小型轿车一辆。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是受河北长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车牌号为冀J087GW江淮牌小型轿车价值进行了评估,为车辆交易提供评估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范围 根据委托方的委托,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冀J087GW江淮牌小型轿车于2017年05月09日的车辆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 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05月09日。 评估基准日是为满足评估
7、目的的需要而确定,一般不会对评估结果产生正常影响。 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五、 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公认的原则: 遵循客观性、公正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六、 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河北省财产价格鉴定条例》; 3、《河北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 4、《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5、评估业务委托书复印件; 6、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7、受委托评估机构市场调查及受托评估机构认为需要收集和所能收集到的资料
8、 七、 评估过程 我司接受委托后,组织评估人员,制定了评估作业方案,通过验证审核,对冀J087GW江淮牌小型轿车于2017年08月09日的车辆价值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具体评估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方委托,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范围,拟定评估作业方案和评估工作人员; 2、听取有关人员对委托事项及要求等情况介绍; 3、对冀J087GW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车辆性质进行核实; 4、对委托评估标的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核实分析,确定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的情况,并根据分析情况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5、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结论书,经过逐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
9、评估报告书》。 评估标的信息;车辆品牌型号为:江淮牌HFC1027K2RT;车牌号: 冀J087GW;发动机号:1328332;车辆识别代号:LJ11PABC0CC085997;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04月25日;机动车所有人:沧州渤海新区第一港埠经营有限公司;使用性质:非营运。 本次车辆实际价值计算思路如下 (1)依据委托人所提供的材料,该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13年04月25日,至2017年05月09日委托基准日,已使用60个月,行驶里程为 31120 公里 ,使用强度较高,有正常保养维修记录,无二手车交易记录,此车为轻型普通货车,车辆折旧率为0.6%/月,过市场询价,此款车
10、型已停产参照同类型车型重置价平均为: 元。 故本车的折旧价值为: 折旧价值=重置价×(1-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65000×(1-60×0.6%) =22560 (2)车辆综合调整系数表: 影响因素 因素分级 调整系数取值 权重(%) 技术状况 中等 0.6 30 品 牌 合资 0.9 15 维护状况 中等 0.6 15 事故 无 0.7 20 使用强度 较高 0.5 10 市场交易情况 中等 0.65 10 成新率=各影响因素(调整系数*权重)之和 =0.
11、6×30%+0.9×15%+0.6×15%+0.7×20%+0.5×10%+0.65×10% =66% (3) 以此计算出 该车辆的评估价值=车辆折旧价值×成新率 =204400×66% =134904 经过市场咨询及询价,此车的二手车市场价格为135,000.00元,故此车在2016年04月08日的车辆价值为RMB135,000.00元。 八、 评估结论 冀J087GW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在委托基准日的价值为135,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九、 评估限定条件 1、委托方对提供
12、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产生的后果负责; 2、本次评估结论为评估标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未考虑是否存在违章罚款、车辆脱审、欠税、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3、本评估报告须经评估人员、评估机构总经理签章并加盖评估机构业务专用章,作为一个整体时有效,复印无效; 4、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2016年04月08日至2017年04月07日止)。本报告需在设定的有效期限内使用,超过有效期使用,本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发现本报告内的文字、数字因校印或其他原因出现误差,请委托人通知我们更正,否则误差部分及受影响部分无效
13、 十、 评估日期 2016年04月08日至2016年04月25日 十一、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代码:国J12000022 负责人:杜佐岭 十二、报告提交日期 2016年04月25日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人员(签章): 2016年04月25日 评估人员(签章): 总经理(签章):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