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乙桥城中村改造项目“银杏金川”花园住宅小区工程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3-393(111)工程名称: “银杏金川”花园住宅小区吊顶工程 发包方(简称甲方):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直管工程管理部 承包方(简称乙方): 云南汝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2013 年 11 月 6 日 合同签订地点: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直管工程管理部办公室吊顶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直管工程管理部 承包方(乙方):云南汝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编号为滇建总承合字第2007-210(1710)号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
2、合同以下简称为 “总合同”)的条款及本工程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甲方将本工程吊顶工作分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建设单位名称:云南普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太乙桥城中村改造项目“银杏金川”花园住宅小区工程。建设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太乙桥村。建筑面积:110788,结构类型:框-剪结构。层 数:地下2层,1栋号13层;2、3、4栋号43层。二、 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三、工期要求及保修期: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工期延误按2000元/天,累计计算(除第三方原因造成)。保修期两年。四、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电梯前室及公共部分走道
3、吊顶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在石膏板上刮双飞粉再上乳胶漆,吊顶高度为2.3m(22层吊顶高度为2.25m)。 五、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六、合同价款:暂估总价( 78 万元 ) 1、包干单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单价备注电梯前室及公共部分走道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M2800097元/m2(此单价含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双飞粉、乳胶漆等全部工序)主龙骨选用50主龙骨,间距为1000mm,次龙骨采用已形轻钢龙骨,间距为400mm。用U形镀锌铁片连接件把次龙骨固定在主龙骨上公共部分走道墙面刮腻子M2180346.5元/m2达到验收规范检修孔个50元/个
4、达到验收规范2、以上单价均包括完成该合同工作内容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生产工具使用费、辅材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保险费、工伤人员工资及医疗治疗费用、病假人员工资、管理费及税金、利润、风险费、措施费、政策性人工调差和市场人工价格波动等所有费用。包括施工图纸特殊要求、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地理位置、现场情况、现场材料转运、材料堆放地点、工人食宿、现场机械配备变化、不同施工季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所有保证该专项工作顺利施工及交工验收发生的所有费用。七、工程付款1、工程付款: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款项后,按进度付款70%,余款于交工验收合格收到建设单位款项后(工程总体验收),除扣留5%保修金外,在
5、一年内付清。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满甲方收到建设单位退还的保修金后七日内一次无息退还保修金,如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24小时内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如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对保修项目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人员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保修金中双倍扣除,乙方无条件接受,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2、甲方支付工程款给乙方时,由甲方代扣代缴税金、代开发票。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办理代扣代缴相关手续,发票开具后甲方支付工程款。如甲方不能代扣代缴税金由乙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给甲方(客户名称: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3、为了保证民工工资的发放,由乙方按进
6、场人员花名册造工资表(花名册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后送甲方备案,工资表人员必须与经过备案的花名册上人员一致)后送甲方,由甲方财务人员根据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工资单代发放至劳务人员个人,并由其个人签字确认(领款时核对身份证)。4、如果甲方资金一时不到位乙方愿意自垫生活费和工资,确保工人工作的连续性。八、施工质量要求及验收1、严格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及管理。2、严格按建设方、甲方、监理方要求施工。3、严格按国家规范验收,确保一次验收合格。九、工程计量1、工程量计量依据按2003年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不能超过最终甲方与建设单位认可的
7、结算工程量。2、工程任务书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与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挂钩。以上任何一项不合格,必须整改达到合格,才能开具任务书。3、已完工程项目任务书由第一责任人项目施工员开具主工长(如果有)对任务书的完成情况及数量进行审核确认预算或成本核算员复核确认质安员对施工质量及安全情况确认项目经理签字认可。4、所有任务书必须由以上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经甲方领导确认后作为人工费结算依据。十、甲方责任1、甲方代表 陆校林 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及时协调各方对乙方产品验收。执行“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提供脚手架等辅助
8、设施;3、负责提供施工图纸;4、负责施工放线工作;5、负责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施工重点及难点交底工作;6、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工作;7、负责提供施工的工作面;8、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民工工资发放等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十一、乙方责任 1、乙方代表 龚长华负责按本合同条款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建筑施工规范及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及管理; 2、未经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之前,负责所有材料及成品的保管和安全; 3、严格遵守并服从甲方、建设方、监理方的各种管理条例、规定、制度、通知,并承担因违反各处管理条例、规定、制度、通知的责任及违约金。 4、参
9、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5、负责下属作业班组的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工作,对下属现场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负完全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6、对接手的工作面做验收工作。乙方验收后,一旦进入乙方施工程序后的一切面层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7、严格对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做检查,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建设方及监理方报告,严格完善施工工序交接手续;8、负责下属作业班组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施工重点及难点交底工作;9、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组织、运输、安拆工作;10、负责配合甲方测量、放线工作;11、严禁转包工程
10、;12、负责按时发放作业班组民工工资;13、服从甲方的指挥、协调,搞好同其它工种及协作单位的配合,优质、高速、低耗、安全文明地完成本合同内容施工任务。十二、乙方进场人数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聘用临时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持乡政府证明,按本工程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组织进场所需人员,并按工程所在地流动人员管理办法,持身份证办理就业证、卡及暂住证,做到“三证齐全”,相关工种、特殊工种还应持上岗证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2、甲方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实行备案制,人数更换、增加、减少时必须报甲方同意后备案,否则后果自负。3、乙方必须按 “领班及主要人员名单”和“施工人员花名册”人数组织进场施工。4、乙方承
11、包负责人及带班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在现场组织生产管理,指挥调配劳动力,管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工作,甲方对乙方承包负责人及带班人员实行考勤制,每人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0 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十三、安全生产按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以下条款执行。1、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2、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操作规程;3、乙方负责人也应对所属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不得上岗操作,更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乙方负责人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操作层人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5、乙方造成的安全
12、事故、治安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6、与现场各协作单位友好相处,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甲方的协调,严禁斗殴,发生斗殴承担相应治安及经济责任。十四、文明施工乙方必须严格按省政府(1999)82号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及“三标九规范”的标准及甲方要求认真组织施工搞好文明施工工作。十五、治安、计划生育按云南建工集团民工治安管理试行办法、云南建工集团民工治安管理责任书规定执行,服从当地派出所及甲方的治安管理,同时与甲方签订治安综合治理承包合同书并严格执行。十六、双方约定事项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乙方无故停工、拖延工期、忽视工程质量、浪
13、费材料、提高单价、不服从指挥、协调等甲方责令其退场,同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2、乙方不得将本承包内容再次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3、若乙方不按施工验收规范及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乙方必须及时返工达到,造成的返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更换作业班组或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必须赶工达到,否则甲方有权更换作业班组或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本承包内容施工完成后乙方必须将施工图纸全部归还给甲方。6、施工
14、现场不得住人,由乙方自行解决。7、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一经发现每个烟头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元。8、工程量增、减变更,单价按合同单价执行。9、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不可预见费和所有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施工方案中的技术措施费用。10、文明施工达到规范规定,若施工现场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文明施工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11、本分包工程凡本工种涉及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在合同价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开具计时工日。12、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内部检查不合格,视具体情况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10000元;外部检查不合格,按外部检查不合格项的1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13、不管发生任何事件,均不聚众冲击建设单位及施
15、工单位。1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租金、违约金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15、施工中若发生民事纠纷,自身或第三者人员伤亡事故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16、甲、乙双方的合作仅本合同上述各项条款,乙方以往及今后的债权债务、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十七、乙方安全施工措施 1、进场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加强安全意识; 2、设立现场专职安全员,检查安全隐患;负责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检查工作要严格,不准敷衍了事; 3、每个班组也要设立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在每天上班前,检查脚手架牢固程序,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穿胶鞋、按要求统一着装。不
16、准穿奇装异服、穿拖鞋、光脚及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严惩酒后和穿拖鞋上班,采取经济处罚手段,直至开除; 6、高层作业时,要铺垫好双层跳板,栓紧保险带,戴好安全帽后方可进行施工,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材料。未经批准不准擅自拆除施工设施和安全装置; 7、要注意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严禁在施工现场生火,打架斗殴,乱扔烟头。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8、要妥善保管施工工具,材料。不准乱拿乱放。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材料及工具自行保管,若有遗失甲方一概不负责。十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1、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九、其他事项 1、乙
17、方提供的各种宣传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均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条款如有更改,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附后;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并盖章。 3、合同文本自甲、乙双方签字与盖章时起生效,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失效。本合同文本正式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收款单位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9799832-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治安综合治理承包合同书甲方: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直管工程管理部 乙方: 云南汝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维护好我公司各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各项生产
18、、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各民工队的负责人为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自己下属人员履行教育、管理之责。依据集团总公司内部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司实际订立本合同。一、乙方在我公司工地施工期间必须做到“五证”(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普法合格证、计划生育证)齐全,并造册报给甲方,违者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50元。二、施工期间必须做到遵纪守法,不准偷拿建筑材料,凡偷拿者,按照材料价值的五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赌博,违者重罚。三、严禁闹事及酗酒闹事:1、凡闹事及酗酒闹事参与打架,造成他人伤害的双方或群体性多方当事人,每人必须先预交1
19、000.00元人民币到甲方作为受害人的住院治疗费,待调查落实后,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酌情处理。2、肇事造成他人伤害的主要当事人,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参与酗酒和买酒者承担连带责任,并给予各当事人100.00元200. 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严禁在工地私烧电炉、水老鼠,违者第一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第二次加倍。五、严禁在工地内私拉乱接电源线,使用100W以上(含100W)的灯泡,违者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50元。六、严禁在工地及住宿内乱拿工地木材烧火,违者支付违约金木材损失的五倍,造成火灾事故依法处罚,并由签订合同人负责赔偿损失。七、为预防负案在逃犯罪
20、嫌疑人员、流窜犯罪嫌疑人员在建筑工地继续窝藏作案,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禁无证件和不属于本工地的非用工人员留宿工地,违者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追究其提供食宿者的刑事或治安责任。八、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做到工程处与各民工承包队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实行计划生育证制度,持有当地政府生育证,方可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违者按有关规定执行处罚。九、严格遵守当地派出所及建设单位指挥部和甲方的各项治安管理条例。十、本合同签订后即生效,只对签订人。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协议书太乙桥城中村改造项目“银杏金川”花园住宅小区工程吊顶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21、为:死亡事故为零;无重伤事故;轻伤月负伤频率两宗。为加强安全管理,现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各班组,做到责任落实,目标明确,考核到人,形成人人管生产、人人保安全、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因此,必须共同遵守。一、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办法。双方都要设立专职安检员,要有班前安全活动、班后安全总结、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双方都应督促各自的现场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正确用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环境、机械设备、工具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措施、消防
22、设备以及标志不得擅自拆除、毁坏、改作它用或变更位置。因施工需要相应变动的,概由建设单位协调和处理。中、小型机械的操作规程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分项承包单位应自办本市公安局IC卡户籍手续,向劳动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等有关证件。对违章作业又屡禁屡犯无视劝阻,或对上级签发的安全整改通知书采取推委、拖拉的态度时,后果自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事故应采取积极态度进行补救,尽可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待后处理。未尽事宜,按施工安全交底执行。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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