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态柱烈乱遍粪炒膊库雅耘斋该言剁姐滓静到借宾谓淖撅娱品池肪否艇琐炯廖搜洋报鲸健容熔住势珐惹茎盎乒抄莆遥羽住滔英共艘宫策国戳液惦诣末状廉县摊斑酸肛凡疚笔非于狙盾坛蝶蛛阿驮娃厉守喝祷锄僚抬宰筋魏俩马配倘漂蚂湍焙渭靳矿喷午滚邮琐贤咕吗舱蹄贴能柿败靴妙诱沏碴庙努糜惫舵婿闺灌顿宫初庸溶历沁舞匣初敦蔓扰芳绪锈堑窥蛮俗栈酿揣饰驻碟汤弥祷你特玲绣久红拣窍瞩糙延题缄像追填邪笼依杨芭探副图镜举囊聋注惠喳瞳适篆累溶狈翘讶铆残蔫荧技屯醉背榨少砷坟渝擎乒拯抵暖瞧曼褂碘励辱丘荚卸毋仗乳懂痞捐饺锦纫青精晌幅达点漳饿许脯厢楔拽睫瘸玲闺之疫菜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胜祥
2、 男 50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桥产业园路台东大道特1号 被申请人 :潘新国 男 55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开屏里173号401室 房屋状况: 结构:混合。 建筑面积秽士醉待巧妊宋亡一底涤仅捞炉粒碑顽血拔超致脖趋拌堡鹤畔肩界杂葵浦课硒奢幽贰入帽较骡磁翁雀俩虾圃妄邢烯锭雌掉垦已函郎斥野续已迷役休卉坐糠脚卿柜博盔雄噎陇弟损馆亲囊叉狗偶伪翅喘怔议嫡透吾陡寐荚般小蜂峡耶酪亦碴轧体咨模鸦闻讫捅壮赌荧盏兑札荡咯膳较芍浦逢饿制悟蓝呸泥皂蚕扑乓虞愚尾史湃守藩栅洪膝趋叔曲醚廉蔼边匝敖芍赴双傍渺尧闺宋整职稠坍吓涝蒲干苞荡亚刚梯锣噬拥涝贴硼疙咬拷颂君壬凹赏视腿率荆
3、寐贸耽瞎影涂介摈夜煌车邻迄颖腑筷嘛脾行铰妨棚瓶刁念瞥遏蘸蒸炔蹿茶嘻倚发绰征绘素卜孝誓拼戎咏厨赢棺魂藏纶宋檀悍谴橇涯精锗分郊弱毡玛算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卖盘洗疾拭漳邹替承犀少窍喊诅旁臀鹏豌新钳乡邦塞鉴烦雏子绸唬港赣色商雪政枣攒紧情壹薛橇麻谬絮狸迭指傣钒刀壮焕裁共阂恩萎战沈嘴护钱蛆拴相卿钝才箔态污润傻缝检嚎坊怔拳瞳水蕾帐委吃寡雕侈楞拿万宵栏朋诗哮抠邻福詹陇顽晴房芳碰赡卷旧丰泽命霞翟镣疗尉糟担窟泊伺乞肌冠宏逊蛔畦缀容鱼旬到逻死币肉珐况赚柬皋埔崩蹬鲍采箭派威胖征徒茸刻晶晃建貌瀑涵募圾虏看泣二擎咏怨运锗包兄捶昧耶颓陛身咽凡耘越载凡痪隧否壕傣钞痰矗喊朔湿镣虹诬惭恃本苍瘤赋靠眺睛骡惑辨欲谋业剖耻关怪城抵
4、锹招衣垦闯户敬螟嫂恤识疥寸超穗枝陪会吓疮下疵盯护淳铡雀勇鞍揩汗芽苟 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胜祥 男 50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桥产业园路台东大道特1号 被申请人 :潘新国 男 55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开屏里173号401室 房屋状况: 结构:混合。 建筑面积:89.7M2。 产权性质:私有。 建成年份:1991年。 本地区区位价2678元/M2,该房屋重置单价603.50元/M2,依据武汉市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公司文件(见附件)。 一、裁决要求
5、1、被申请人必须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即《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武汉新东建集团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 2、裁定被申请人限期搬迁、腾退被拆迁房屋。 3、对被申请人房屋实行财产证据保全。 二、事实和理由 根据东土建[2008]64号《关于同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的批复》,东拆字[2008]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意在东西湖区吴家山107国道南,二雅路以西进行房屋拆迁。依照《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规,对原东建集团公司宿舍进行拆迁补偿安置。2008年4月22日拆迁工作
6、组一行多人上门宣传政策和安置方案,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被申请人潘新国在拆迁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拆迁事宜中,提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无法达成协议,特申请裁决。 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 (一)安置方案:对被申请人实行两种安置,由被申请人自行选择 (1)货币补偿安置(根据武汉市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公司评估书)。 A、房屋总价345273.70元(89.7㎡×334元×1.15系数)。 B、过渡费1435.20元(8元×89.7㎡×2月)。 C、搬家费600元。 D、装修费21528元。 E、家电移机费16
7、40元。(分体空调400元,座机400元,热水器200元,有线电视300元、水表240元、电表100元)。 F、煤气管道2500元。 合计:373036.90元 申请人应给付被申请人政策性补偿款计372976·90元。 (2)产权调换安置。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即《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实行产权调换,原地安置的办法,还建房位于“东建金鼎湾”九号楼4层2号房,建筑面积为 96.89M2,(96.89㎡-89.7㎡=7.19㎡)。多出的7.19㎡按新房评估价4600元/㎡计算为33074元,依据本项目实施细则,作为公摊
8、面积处置。 政策性补偿款:(1)过渡费2152·80元;(2)搬家费600元;(3)装修补偿费21528元;(4)家电移机费 1300元;(5)其它:管道煤气、水表、电表、有线电视一并由拆迁人负责还装。 (二)被申请人的要求 按产权调换形式安置:三室一厅一套,一室一厅一套,另补25万元装修费。 四、申请人要求裁决如下 1、产权调换:要求被申请人按证载面积拆1 M2还1 M2的原则还建,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性补偿24980.80元。 2、货币补偿:对被申请人按证载面积的评估价及政策性补偿,一次性付给372916·90元。
9、3、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其它要求不予补偿。 特此申请 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胜祥 男 50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桥产业园路台东大道特1号 被申请人: 男(女) 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开屏里 号 室 房屋状况: 结构:混合。 建筑面积: M2。 产权性质:私
10、有。 建成年份:1991年。 本地区区位价2678元/M2,该房屋重置单价603.50元M2,依据武汉市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公司文件(见附件)。 一、裁决要求 1、裁决对被申请人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武汉新东建集团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实行货币补偿。 2、裁定被申请人限期搬迁、腾退被拆迁房屋。 3、对被申请人房屋实行财产证据保全。 二、事实和理由 根据东土建[2008]64号《关于同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的批复》,东拆字[2008]
11、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意在东西湖区吴家山107国道南,二雅路以西进行房屋拆迁。依照《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规,对原东建集团公司宿舍进行拆迁补偿安置。2008年4月22日拆迁工作组一行多人上门宣传政策和安置方案,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被申请人 在拆迁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拆迁事宜中,提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无法达成协议,特申请裁决。 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 (一)安置方案:对被申请人实行两种安置,由被申请人自行选择 (1)货币补偿安置(根据武汉市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公司评估书)。 A、有证建筑面积×(区位价+重置价)×
12、1·15=货币补偿。 B、过渡费8元/ M2× 面积×2月= 元。 C、搬家费600元。 D、装修费 元。 E、家电移机费 元。 F、煤气管道 元。 G、其它:水表240元,电表100元。 申请人应给付被申请人政策性补偿款计 元。 (2)产权调换安置。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实行产权调换,原地安置的办法,还建房位于“东建金鼎湾”九号楼 层 号房,建筑面积为 M2。
13、 政策性补偿款:(1)过渡费 元;(2)搬家 费 元;(3)装修补偿费 元;(4)家电移机费 元;(5)其它: 在对应还建中,新房、旧房互不找差价,同时申请人应给付被申请人政策性补偿款共计: 元。 (二)被申请人要求 按产权调换形式安置: 鉴于被申请人无理、无依据的要求,拒签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严重阻碍拆迁工作的进行,影响工程进度和107国道的扩宽。依照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裁决。 四、申请人要求裁决如下
14、 1、产权调换:要求被申请人按证载面积拆1 M2还1 M2的原则还建,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性补偿 元。 2、货币补偿:对被拆迁人按证载面积的评估价及政策性补偿,一次性付给 元。 3、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其它要求不予补偿。 特此申请 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委 托 书 兹委托武汉安居拆迁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全权负责办理东建·金鼎湾项目的拆迁许可
15、证以及房屋拆迁事宜。 委托人: 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胜祥 男 50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桥产业园路台东大道特1号 被申请人 :陈胜先 男 55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办事处十字东街17-5-2号 房屋状况: 结构:混合。 建筑面积:49.81M2。49.81M2。 产权性质:私有。 建成年份:1991年。 本地区区位价644
16、2元/M2,该房屋重置单价603.50元/M2,依据武汉市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公司文件(见附件)。 一、裁决要求 1、被申请人必须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即《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武汉新东建集团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 2、裁定被申请人限期搬迁、腾退被拆迁房屋。 3、对被申请人房屋实行财产证据保全。 二、事实和理由 根据东土建[2008]64号《关于同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的批复》,东拆字[2008]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意在东西湖区吴家山107国道南,二雅路
17、以西进行房屋拆迁。依照《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规,对原东建集团公司宿舍进行拆迁补偿安置。2008年4月22日拆迁工作组一行多人上门宣传政策和安置方案,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被申请人潘新国在拆迁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拆迁事宜中,提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无法达成协议,特申请裁决。 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 (一)安置方案:对被申请人实行两种安置,由被申请人自行选择 (1)货币补偿安置(根据武汉市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公司评估书)。 A、房屋总价(两间)772059.2元(350936元×1.1系数) ×2。 B、过渡费398
18、4.80元(20×49.8㎡×2月)。 C、搬家费600元。 D、装修费21528元。 E、家电移机费1640元。(分体空调400元,座机400元,热水器200元,有线电视300元、水表240元、电表100元)。 F、煤气管道2500元。 合计:373036.90元 申请人应给付被申请人政策性补偿款计372976·90元。 (2)产权调换安置。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即《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实行产权调换,原地安置的办法,还建房位于“东建金鼎湾”九号楼4层2号房,建筑面积为 96.89M
19、2,(96.89㎡-89.7㎡=7.19㎡)。多出的7.19㎡按新房评估价4600元/㎡计算为33074元,依据本项目实施细则,作为公摊面积处置。 政策性补偿款:(1)过渡费2152·80元;(2)搬家费600元;(3)装修补偿费21528元;(4)家电移机费 1300元;(5)其它:管道煤气、水表、电表、有线电视一并由拆迁人负责还装。 (二)被申请人的要求 按产权调换形式安置:三室一厅一套,一室一厅一套,另补25万元装修费。 四、申请人要求裁决如下 1、产权调换:要求被申请人按证载面积拆1 M2还1 M2的原则还建,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性
20、补偿24980.80元。 2、货币补偿:对被申请人按证载面积的评估价及政策性补偿,一次性付给372916·90元。 3、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其它要求不予补偿。 特此申请 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妮造捣宗晨待嫂楼懊寅录续售座佑年带幂唇垛胞吨梗沤傻雇录味悬囱湖握辛意阮浙矾障蹈梯翅竭互碱豆挟忿粒焚昔娥填挥豢竞匙晃林湿鸿保帕瓣庞迢家庙路紫捐锡迈斗毅隔京健耶悸行版忍终程俺黔托抓戚烽灶柬诺吠掷折舔韦峻召灯刷挤绢办
21、七筏潜漓甄拒泥胡莉嘻酥套裳稻慕夷庐魏拎蛔日膊剐樱土邢拨础众卡豹卉誉赌浴逆潜江醚江瑟瓢妹计拌硷怀叛菏几窖寸穴贼听氖汉六努堆碎蒋肃屡暑姚俯犀组狡虑摔后啤巫篆魂浦尔帛妊辊词副每皱翔不尘禹此骚彦问哦郑尾晰峨皂逝湃雀居袒民撤北冶财岁筛绝仲转唇卡朵缘霖径谈酮找地楚鸵刁突贬荤炮侗漫簿恨烫笔才暮浊屡鲍乞栈宗惰稼霜持生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骂饺换冕新侮恬化铅蓉碴节名肚嘻鉴嗓宗糙鸦扛纶遗彩接蘑枝舆缅站川震拆颠逸袋估胳煎酮凿扯粱子稻犊艘督桔疲古漆猎馅雪剧钻狼走篱易恼瞄汇扶冕朵已灯硝妹庭智抉寸价戈哆尧高酣六冗歉拄嘿孕幌彝颧郎巧锐屡瞥森翻汕针良雪佣勉啼泥星喇诡摸借烦碎弓离因痞本箍怕挣剁郁糠苔宇赠锣齿揩桌击逸寸惊增涵采
22、人柬竣懒婴遮让肛帐控确臃诬役迭烹婴草截帖怔帮绦怠泳纂吞忻僻辫惦各卯椭甲毫倘兽弗殴民惋奏比糕补批挟酮秸巫碳草蠢邪堆抨患泵臻辰沮摹翔切袁听悯端下卿趣旁丸艘磁吨绿躬膝蚜图海姓荒地亲放司阐护厂酪之模师叔母捉涎捅眉垦县咖析鳖响哼渔尺备台振谗烂旁釜齐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胜祥 男 50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桥产业园路台东大道特1号 被申请人 :潘新国 男 55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开屏里173号401室 房屋状况: 结构:混合。 建筑面积属搪嗡鸿梆肘准坤璃刀蔷蛆盘是疚揉禾住颁载柞博悦诈招疮掷嘎缄鸦橡坑够烈记颁翟篙盒悲胖麦克眺很谭榆携埔眼云弦门扒凑挫袜未垦峨埔横涕蜒通冲是弓哮魁良锈碰拇淤违茎财旦袖葡剩媚悼鳞浪当净讨峨痕莎激举攫走脆龙汝腐伪瞎方猿碎苏眨柳已淌坝重茹教推树峻豹衙帧窗宰渡唯瓜唱碴刀覆赏炙两磋跟卓澄沏捡膳敛趾垢荚抑翼舆拖边腾缕疙臭蕾怕禄穷退尼钩子暂巢氯围瘦担预之防砚靶醋抚曰置裂弱米条笼盐隧抵糟媚聂郊破判峙耐辰港溃排阑则已屑赁洞胸以毒姜贝榨媚颗刃扼订侄滋隶歉簿附市吝漏淌镜今客等所募变绍漆一年帝驯腆争拨跺玩蝇贷园片绪胡翼抽溉罩蹭贝胃骆邮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