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结算精品文档规范第1651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
2、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考/试/大/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
3、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一般实行全部工/考/试/大/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跨年施工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实行分段结算。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人将工程部分或专业分包给其他分包人,其工程价款的结算由总包人统一向发包按规定办理。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第23期
4、 文章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微博 字号 电邮 收藏 打印 中 小 相关文章: 工程实施阶段工程变更对工程投资的影. 工程伦理准则与工程师的伦理责任 基于现代工程师的科学思维与工程思维. 信息技术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应用 关于工程与工程创新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建委会二次全会精神 统. 中德工程教育和工程师资质制度之关系.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中. 面向大工程观的工程制图教学改革研究. 关于水电工程监理实践中工程投资控制. 摘要:正确引用工程结算方式、结算依据是做好结算工作的关键。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双方合法权益,参与建设各方均应树立合同至上的思想,严格合同管理,依
5、法办理。造价工程师在结算审查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各种问题,共同维护建设双方合法权益,保护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审查 中图分类号:F23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3-0189-02 近几年,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建筑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中介服务作用。但作为一种新兴行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在工程结算工作中的表现尤为不佳。 一、严格按照规定,明确结算方式 笔者认为,在日常参与处理工程结算工作时,一定要明确结算方式,严格按现行的规定,采取以下的方式进行结算。 1.按月结算,即
6、先预付工程备料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但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分年度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同时要保证提交结算资料的时间性。 二、在接受委托参与工程结算时,要加强工程结算的审查 1.工程结算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7、的直接经济利益,同时也是施工单位实现经营收益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 工程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结算工作中形成了对立统一的关系,其对立性表现在双方的经济利益方面,甲方力求以最少的投资实现其投资目标,在结算工作中尽量压低工程造价,而乙方为了实现承包收益的最大化,在结算工作中,尽可能高报工程造价;其统一性表现在双方均要求顺利完成结算工作,从而尽快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这种经济利益关系就好比一架天平,哪边重利益就往哪边倾,要保证双方利益平衡,就必须使工程造价客观、公正、合
8、理、合法。这种平衡关系一般是通过结算审查工作来实现的。委托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查工作,是最有效的办法,因为中介机构专业人才多,信息面广,可以避免因双方信息不对称而损害对方利益,产生经济纠纷;而且中介机构独立执业,可以消除双方的矛盾,保证审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2.工程结算审查就是用天平来称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结算依据就是砝码,这个砝码必须是标准、规范,否则,称量的结果将失去公平。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结算工作的顺利与否,取决于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内容的严密性与完整性,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否认真、严肃。由于建设项目生产周期长,涉及面广,许多难以预料的因素影响工
9、程造价的确定,如政策因素、现场情况、设计变更、市场因素等等,使建设工程合同很难一次性地将一个建设产品的价格固定下来,即使是总价包干合同,也不可避免地发生变更,增减工程造价。变更增加费用一般采取签证的形式进行工程结算。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属于动态管理,通过工程签证使合同处在不断的补充和变更之中,使工程结算工作变得十分复杂。具体表现为结算依据的多样性、复杂性、不确定性。因此,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查时,必须注意正确认识结算依据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引用合法、合理的结算依据,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客观公正。 4.合同文件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是建设工程合同,整个结算工作都要围绕建设工程合同来进
10、行。凡是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所有资料,都是结算的依据,对工程造价的确定都会产生影响。 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就工程施工协议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所有协议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都必须是书面的,而且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不一致时,按如下优先顺序进行解释:(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是对合同的补充,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签证、会议纪要等,这些材料必
11、须是书面的,且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才能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能引用。签证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与合同发生矛盾时,应按签证执行,因为合同和签证从发生的时间顺序来看,合同签订在前,签证发生在后,可以把签证解释为对合同的某项内容进行变更。例如,签订合同时约定C20混凝土价格为300元/立方米,这时应按签证价格执行,因为签证是对原合同中C20混凝土价格的变更协议,当然,如果双方未输签证资料,仍执行原合同价格。 5.严格签证。签证在工程结算中的引用具有很高的优先解释权,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签证都有优先解释权都能照搬照用,在具体工程结算执行过程中,应对其签证程序及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区别对待,正确引用。首先应检查
12、签证的签字或盖章是否有效,签字人员是否是合同中规定的相应人员,否则为无效签证不予采用。其次应认真分析签证内容是否客观公正。 从目前许多项目的执行情况来看,乱签证现象比较严重,该签证的签,不该签的也签,使合同外增加费用太大,这也是“三超现象”的主要原因,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甲乙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代表缺乏工程造价专业知识而产生的,为了避免不合理签证引起投资增加,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代表必须严把签证关外,造价工程师在结算审查中应认真分析签证内容的客观性、合法性、及合理性,不合理的签证不能采用。根据合同法规定,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
13、更或撤销合同,因此,审查人员若发现签证不合理或严重失实,应将问题提出来,请签证各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仍不能解决时,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分析签证内容,应分析数据是否客观公正,有无重大偏离现象,签证事件的责任方是谁,是否属于合同公允调整的范围等等。总之,只有合法、客观、公正的签证才是有效的,才能引用到结算中。 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结算目前在建设双方办理签证过程中,常出现以下问题,要求造价工程师在结算审查中,应正确识别,合理采用。 第一,办理签证时因误解而使数据产生重大偏离,严重失实。比如,双方在确定塔吊台班单价时,经过市场调查了解,该机械月租金为2 000元
14、/月,办理签证时误记为2 000元/台班。根据规定,一个机械台班为一台机械工作八小时,这里,由于误解了“台班”的含义,使数据产生了十倍的重大差错。对于这类问题,审查人员应将问题揭示出来,为签证双方解释后进行纠正。 第二,由于签证内容不全面或模糊,使签证数据与实际施工情况产生重大偏差,比如,在装修工程中确定铝塑板价格时,签证为铝塑板200元/平方米,缺少了品牌及规格,使施工和结算可任意选择,成为结算中一个不可确定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应结合实际施工用料情况及市场行情进行分析。根据当时的签证价格分析,180元/平方米的铝塑板一般为铝薄厚0.30.4毫米,而实际用料为0.15毫米厚,应当为50元/平方
15、米左右,所以不能按签证价格进行计算。 第三,用定额按实结算的工程,由于签证人员对定额不太熟悉,造成重复计价。比如,合同约定结算方式根据定额按实结算,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双方办理了材料运输签证,签证内容为:材料从工地仓库至操作地的搬运人工共计500工日。结算审查时发现,这张签证所记录的工序已经包括在定额有关工作内容中,不能再计算签证增加费用,这类签证不予采用。 第四,采用包干价加增减变更进行结算的工程,有的签证内容在包干价所包括的范围内,形成多计或重计;有的签证内容是原设计图纸所反映的属于合同包干范围,不能增加费用;有的签证中部分内容与合同价相重复,只能部分增加费用;有的签证内容没有超出合同允许调
16、整的范围,也不能增加费用。这些签证都要具体分析,消除重复计价部分。 三、结语 以上分析的问题,仅是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所遇到的几个常见问题,实际远不止这些问题。各种各样的不合理签证,使建设工程投资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结算依据引用不当会损害双方的合法权益,导致经济纠纷的产生。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双方合法权益,参与建设各方均应树立合同至上的思想,严格合同管理,依法办理。另外,有建设工程“经济警察”之称的造价工程师,在结算审查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各种问题,共同维护建设双方合法权益,保护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有序发展。论施工企业执行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结算&nb
17、sp;2004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后,我国的计价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其工程竣工结算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工程竣工结算就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结算关系到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利益。它是施工单位实现经营效益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工程量清单下的工程造价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包括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又包括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包括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报价采用的是综合单
18、价形式,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了一定的风险因素。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直观、单价相对固定的特点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单价一般不作调整。所以对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来说,就需要准确理解合同条款,熟悉并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确认识工程量的范畴,同时能综合考虑所提供工程项目内容相关的风险来报价,熟悉量和价。一、工程结算中量、价问题的处理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结算实质上就是结算时处理好涉及量和价及其相关影响的关系。1、第一个涉及点是量。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投标人对这部分工程量是不可调整的。对这部分工程量,投标人在投标时一定要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认真核对招
19、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有错误时要及时通知招标方。招标方才有可能更改招标时的工程量。否则,这部分工程量是不允许修改的,投标人只能按其提供的量进行投标。对于这部分量在合同中已加以明确,施工企业只需搞好施工现场的监理签证。对额外的工程量我们可以分为风险内的工程量和风险外的工程量。风险内的工程量,由于这部分的工程量的风险是由投标人在投标时已经加以考虑,并在合同中已经明确,所以这部分的工程量即使有施工现场签证。在结算时也得不到认可。但对于风险外的工程量,这部分是由于设计的修正、设计漏项、现场的变更等因素引起的,是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责任。这部分工程量,包括不可预见的工程量、施工方法的变更、新材料的替换等。这
20、部分工程量要加强现场签证,尤其要有业主、监理的共同签证,还有设计单位设计修改的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等,有了这些相应的工程量签证才能得到认可。结算时才有利。2、第二个涉及点是价。它涉及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这部分价格在合同中已经约定。结算时只需套用就可以了。第二方面的价格就是工程变更的价格。工程变更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定合同时的设计条件不一致时,需要改变原有施工承包范围的某些工作内容。这部分就是上面量中提及的第二部分的风险外的工程量。其价格的确定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结算时只需直接套用。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变更
21、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此时,只需按照原有清单的相关内容,进行部分的换算,相应地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格。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此时由投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与发包方协商后确定。这部分价格,一般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按清单中未列项目的综合单价的计价程序,编制综合单价分析,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审核。此部分的价格涉及到时效性问题,所以施工企业一定要加强现场签证,同时及时报送价格变更报告,这样结算时变更的价格才能有效。3、第三个涉及点是量和价引起的结算调整。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2、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进行:(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办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收益。(2)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并且该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
23、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二、工程结算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年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相应的工程结算已经陆续开始。由于新的结算模式在实际工作中总会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下面就结算时要引起的注意点与大家交流:、结算时一定要有依据:如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中标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业主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措施、技术核定单,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各种涉及工程
24、造价变动的资料等等。这方面的资料结算人员一定要熟悉。投标单位在报价前,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有疑问的应及时与招标单位联系。使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得到解决,减少不必要的结算纠纷。结算时,由于清单描述不清楚造成的结算矛盾。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中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应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准,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签证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同时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工程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费用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人报价中但与投
25、标人无关。竣工结算时,变更的造价可以从预留金中支取。变更造价小于预留金额的剩余金额仍归招标人所有,变更造价超过预留金的部分应由招标人承担。施工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量变更,承包人应按有效变更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价款变更,经发包人确认。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天内,由承包人提出价款变更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如未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千万要注意的是价款变更的有效性。因为你超过了日期,发包人认为工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费用,那样的话,损失可大了。结算时一定要按照清单规范进行,同时要注意同种名称不同规格的差异性。同样是
26、门,由于尺寸不一样,价格相差很大,所以在结算时要注意结算时要客观地计算工程量。比如土建工程中钻孔桩基础工程实际结算时是按实际长度计算,不要加定额中规定的:其综合单价已包含损耗的价格。总之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反映技术经济综合能力的工作。本文主要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涉及到的量和价及其相关关系人手说明了我们工程竣工结算时所关注的量和价问题,并就清单模式下工程结算时所遇到的注意点,跟同行门进行交流。为新模式下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工程结算能够顺利、快速地为企业服务作出努力。朱亮春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 工程结算心得 - wei3600的日志 - 网易博客(转载) 新男仔 收录于2010-08-15
27、 阅读数:查看 收藏数:162公众公开 原文来源 tags: 建筑工程与管理修改以文找文推荐给好友 如何对文章标记,添加批注?工程结算心得2009-07-02 20:481、我经历的这次工程是个比较大的工程。公司成立里项目部。项目部下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经营等五个主要部门,而我所在的自然是经营部门了。其他部门就不必说了,就说经营部门,无非收支两条线。对甲方多要钱,对分包队伍,别多给钱。2、开源节流。如何才能开源呢?工程承包签订的是总价固定的合同,当初投标时,采取了低价投标的策略,业内流行一句话“低价中标占领市场,工程索赔赢得利润”。可见,在工程进行中如何创造盈利点,是工程是否盈利的关键,
28、这就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树立全员经营意识。要每个人明白,我们告别父母,分别妻儿,不仅仅是来这里搞奉献来了,更重要的是来挣钱来了,如果工程赔了,干的再漂亮,也是不合格工程。 3、工程结束后,要进行竣工结算了,合同内不必说。总价承包,该多少就多少。但是,工程之外的委托、工程量签证,设备缺陷处理、索赔证据等等就该拿上桌面了,如果你没有文字性的证据或资料不全,那么,对不起,这部分活算是做义工了。 4、这些文字性的资料如何写,写些什么内容?就值得推敲了。就说工程量签证吧,如果只是叙述一下干了什么工作,那时远远不够的。既然是工程量签证,那么就必须体现到具体的量上来,要用数字说话。一些关键性的参数一定要写清
29、楚。 5、我所在的这个工程,就因为工程进行过程中没有能及时签回签证,失去了结算的依据。尽管后期补了一些,但,一来不可能补全,二来,补签证的难度很大。因为工程已经结束,人家肯定爱理不理的,其间,公关费用自然是少不了的啦!工程进行中,自然就不同了,一方面,合理签证,甲方没有理由不签,顶多是拖拉一阵。另外,甲方能够为了追求进度,多少会照顾一下施工单位的情绪。所以,签证要及时、有效、全面。该要的钱,以分不能少! 6、 还有一点,等工程结束了,其他部门的人都走了,只剩下经营口的人,所以,补签证的苦绝对够尝的。所以工程进行时,经营口的人也要主动和工程口的人做好沟通,督促其办回签证。当然了,大家平级部门,要
30、注意交流方式啦。 7、众所周知,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然而,这只是法律规定,仅仅是一种理想的状况。 8、 法律上平等的双方,在实际中会因为种种原因,形成弱势与强势之分。在中国,就目前形势而言,甲方处于强势地位,乙方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对乙方而言,所有涉及利益的条款务必清晰。比如:涉及施工主材,必须写明材料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质量标准以及材料乙供还是甲供,费用的承担方。 9、在我经历的一次实际结算中,除了正式工程之外,还有许多合同之外的零星委托工程。在这些甲方签字的工程量签证单,有很多涉及材料的单子,没有明确材料的供应方,结果工程结束后结算时,审计要求明确所有材料
31、的提供方。这是再找甲方签字,且不说签字过程的麻烦,真有点“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解决。 10、当初,工期压缩了3个月,工程进度成了工程的首要问题。工程技术人员一头扎进工程。哪里管工程量的签证,他们也的确没有时间琢磨签证的质量。应该设专门的工程资料员的岗位,就搞各种要钱的签证。 11、甲方的强势,还体现在另一个方面。按说结算办法应有双方共同商定,但是,往往是甲方以上级文件的形势给承包单位下发结算办法,规定结算依据,取费办法。这还不算什么,更有甚者,甲方还会多次变换其自己制定的结算办法,以致于承包单位的结算人员疲于修改结算书。我就亲身经历了这种恼人的事情,一开始,工程上出具了大量的“工程联系单”。
32、到工程中后期,甲方下发文件。此“工程联系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要求全部改为工程签证单。我们风风火火的把联系单改为甲方要求的签证单(其间,损失掉部分单子是肯定的,真是TMD关关拔毛)。不料,工程结束,甲方又下文,规定了可作最终结算依据的几种单据,工程签证单赫然除外。我们又怀着愤怒把签证改请甲方下工程委托函(手续繁琐,要经过甲方多个部门,层层下狠刀),而此期间我方工程人员陆续调走(最熟悉工程的人)。最后,仍有一部分签证没能下委托,只有预算人员自己跑了。如此又损失掉一批单子。而且结算时间一拖再拖。呜呼!哀哉!痛定思痛,我认为:在承包工程中,越早就结算办法与甲方商定法律性文件(如正式作为承包合同附件或
33、补充协议),越对承包方有利。预则立,不预则废!12、 还有一点。我们都是按图纸施工的,如果材料是甲供,那我们就是按图纸向甲方领料。而在实际施工中,常出现实际材料需要量大于图纸设计量,这时,对于总包合同,因为总包,所以,增量在一定幅度内是不调整合同价的。所以,我们往往会忽略及时向甲方要签证,一般为了限制施工单位浪费材料,合同规定有限额领料条款,超过限额是要抵扣施工单位工程款的。秋后算账时,往往会成为一笔糊涂帐。所以,施工过程中一旦有超图纸量领料的,一定要向甲方和设计单位要文字性的认可证明。 13、看来你是对工程资料有所不知,都说资料是做出来的。如果你要拿钱,就一定要把资料做全做细,当然中间少不了
34、公关费了(做完工程谁最清楚详细的工程内容?) 14、 针对21楼的朋友提的问题,我个人分析有三点:一、施工单位管理不完善,一味的追求工程质量、进度,而忽视了要钱的签证。二、业主变换结算政策,以前的某些单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而只能按业主的意思改换其他形式的签证。三、施工期间,业主、监理以种种理由拒签或缓签所致。 15、提起抢进度,我就来气,不知国外怎么样,“提前工期,抢抓进度”简直成了中国特色,正因为压缩工期,赶进度才使得施工部门一味的追求进度,而忽略了工程的各类签证,造成我们计经人员要钱困难。记得,施工高峰期,从项目经理到技术员,都红了眼,总之,谁阻挡进度,就拿谁开刀。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缺什么?买去!”一旦工程结束,这帮人个个带着提前工期几个月的荣耀踮到其他现场去了,随着竣工结算的进行,施工中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本来去甲方要钱,就低声下气,这下,还得不时忍受甲方对施工质量的埋怨,而他们忘记了是谁一再要求提请工期,谁是始作俑者。的确,提前竣工投产,的确可以提前创造效益,可是,工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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