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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科业务话你知暨南大学人事处.doc

1、工 资 科 业 务 指 南工资科主要业务:工资管理、福利待遇、社会保险、校内工资、奖惩、工资收入证明目录:1. 工资构成及发放时间、领取方法.12. 新进学校人员工资怎样计发.12.1,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2.2,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工资2.3,调进人员工资3. 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待遇及临时出境人员的工资支付办法.24. 军转干部工资待遇.25. 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36. 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37. 社会保险 47.1,新参加工作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47.2,曾经投保的如何转移 47.3,停薪期间如何续保. 58. 如何办理请、销假手续.58.1病假. .58.2事假. 68.3探亲假

2、. .68.4婚假.78.5产假.78.6丧假.79. 出境定居.810. 刚进学校,没有考核成绩,怎样计发校内工资.8一、 工资构成及发放时间、领取方法(一)工资总额:主要由工资和校内工资两部分构成(二)发放时间:每月5号发放当月工资;当月报到者视具体情况支付;每月20号发放上月校内工资;以上两者都通过银行代发。遇寒暑假,两个月一起发。7月报到的,9月起计发校内工资。校内工资隔月发放。(三)领取方法:请报到时带上人事处开具的工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广州地区开的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存折首页复印件(要能清楚看到帐户)交到工资科(办公楼701),以后每月就可以直接到银行支取。二、 新进学校人

3、员工资怎样计发(一) 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办法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半月报到并工作的,发给一个月工资。下半月报到并工作的,发给半个月工资。各种补贴与工资发放办法相同。 新参加工作满一年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新参加工作满六个月的硕士、博士,单位应及时为他们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个人写工作小结,并填写转正、定级表(见人事处网页)。一年内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或工作表现差的延期定级,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试用、见习期内如因身体问题不能胜任正常工作的、本人无法适应工作或思想工作表现极差,经教育无效的,学校有权按国家政策退回原校重新分配或劝退。操作步骤:填写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

4、员工资审批表(人事处网页下载),交单位(学院、部、处)盖章、领导写详细意见,由单位办事人员送人事处工资科。*暂未拿到学位证书的博士生、硕士生参加工作后,暂时领取原有学位证书的工资,待取得学位证书后,再按上述规定的工资标准,从报到参加工作之日起补发工资的差额部分(此规定仅限于确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得学位证书的攻读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因修改论文等原因推迟取得学位证书的人员)。 *曾经工作满一年,已转正定级或已确定职称并兑现了工资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可保留原工资;原工资低于新获得学位定级工资标准的按新的学位定级工资标准执行;原岗位工资与现岗位不符的,按现岗位重新确定。(二)

5、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工资 进站人员一般以原单位工资介绍为依据;原单位介绍的工资档次与档案工资不符的,以档案工资档次为准;从没有参加过工作的,按国家规定的进站博士工资档次执行。(三) 调进人员工资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从报到工作之日起按新任职务(岗位、下同)比照同等条件(主要是德才表现、职务、工资、工作年限、学历、业务水平等,大多数人员的工资水平,并考虑正常晋升工资和其他增加工资的因素)确定工资;原高定的工资(如2000年前奖励升级,浮动转固定的工资等)调动后仍可高定,并按调入单位工改前的工资类区发给地区差。 从青藏高原,边远地区调入的,调动前曾浮动升一级又未固定的,调入新单位后浮动级取消;若在原单位

6、工作满八年且已转为固定的,调动工作后则保留。三、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待遇及临时出境人员的工资支付办法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出国留学及临时出境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出境时所签协议执行。四、军转干部工资待遇 根据国发9519号文规定:转业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其职务工资按照本人原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80的数额就近套入机关对应职务的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入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档次),但套入后的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4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在此基础上,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乘以7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事业单位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或职员

7、职务工资档次。五、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根据粤人薪199416号文件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复员退伍军人,其工资待遇按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可再高定一档。复员军人安排当技术工人的,必须按规定参加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六、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八种。 根据粤人薪199610号、11号、12号文的规定,受行政处分人员处分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下: (一) 受行政处分期间,除警告处分外,其余的处分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 (二)受降级处分的人员,从受处分的下月起,职务工资降

8、低一档以上工资。职务工资已在本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不给降级处分,可给予其他种类的处分。 (三) 受降职处分的人员,从受处分的下月起,降低一个档差工资的额度,就近就低靠入降职后的职务工资标准,超过最高档的执行最高档,低于最低档的执行最低档。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兼任行政职务受降职处分,降一档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四)受撤职处分的人员,从受处分的下月起,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同等条件大多数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新确定的职务工资额应低于原任职务工资额,级别工资应降低一级(含一级)以上,工人降低两个档差工资的额度,就近就低靠入降职后的职务工资标准。超过最高档的执行最高档,低于最低档的

9、执行最低档。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兼任行政职务受撤销行政职务处分,降两档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五)受刑事处罚后的工资待遇根据粤人薪【1996】1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如下:1: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人员,收审期间,其工资待遇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5的比例计发。不构成刑事犯罪以及不给予任何行政处分的,可以补发工资。2: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人员,在拘押期间不发给工资。确属完全拘留错的,可补发拘留期间工资。3: 被羁押的人员,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具体执行按粤人薪【1996】12号第三款) 4: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人员,缓刑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

10、表现好的,期满分配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任职务(岗位)重新确定。重新确定的工资,应低于受撤职或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人员的工资。5:处以劳动教养仍保留公职的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比例计发生活费。上述人员,处罚期间福利物价性补贴照发,其它待遇停止发放。 七、社会保险我校教职工目前按政府规定参加的保险,主要是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合同制职工、广州市户口合同工所交纳的保险金还包括了女工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全国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1998年7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的规定,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投保年限满十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投保

11、年限满十五年的,只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不分户籍都可以按月支付养老金。根据我校人员流动情况,为了理顺不同行业之间的此类关系,职工在停薪、调动工作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 新参加工作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新参加工作人员到校报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给人事处工资科,由工资科凭报到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增员手续。(二) 曾经投保的如何转移 新进校的职工,如果在原单位曾经参加社会保险,请及时办理社保异地转移手续,具体做法如下:1:在工资科索取社保关系异地转入须知,仔细阅读。2: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和基金转移手续(也可寄回原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并领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清单中应列明历

12、年缴费明细)3:在对方转出30天后,凭转出地开具的转出凭据到工资科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4:转移清单中如未列明历年缴费明细的,应提供原养老保险手册或其它有关原缴费记载资料。注意检查个人帐户, 1998年7月1日前只有个人应缴部分;从1998年7月1曰起个人帐户除了个人应缴部分之外,应加上单位划入部分,合计11。(不少事业单位因单位部分未缴,所以转移时,目前只有个人应缴部分。日后若有整体实施方案出台,按出台方案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转入户名: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农业银行广州市环市支行 帐 户:031601040003210 (可向工资科索取)(三)停薪期间如何续保 由于日后退休养

13、老金以投保年限而不是连续工龄作为计发养老金依据,为此,教职工短暂停薪期间,应办理续保手续,并由个人或委托人到人事处工资科开单自行到财务处缴费。 注:补缴手续一般二个月内有效。个人养老金的缴纳系数以省社保局当年7月公布的系数为准。缴费工资即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省市缴费规定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执行,超过省市规定的最高投保基数的按限制的最高投保基数执行。(四)、调出、借入人员如何转移、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1: 调出人员:调出人员凭人事科开出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到工资科转移“工资关系”,同时办理停保、转保手续。停保手续一般当月完成,当月20日后才办理调动的,次月起停保。调出人员必须向工资

14、科索取养老保险金转移单一式两份,由调入地社保局加具意见,盖章后寄回学校工资科,再由经办人到省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当事人接到工资科寄出的养老保险金转移核对单后(省社保局核定),必须交一份给调入单位。由调入单位经办人到调入地社保局核查入帐(省属单位之间调动的不需办理此项手续)。 2:借入人员:因借调、随调、或当年没有入户指标而由人事处安排了工作,到达岗位并领薪者统称为借入人员。借入期间,由原单位代缴;属学校急需人员而一时无法解决调动指标的,借调期间,单位应缴部分由学校支付。八、 如何办理请、销假手续(一)病假 凡因病需要半休或全休的教职工,需要提供校医室或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方可休假,审批权限如下:

15、 1、一周以内,所在系、所、中心和机关部处、直属单位领导审批; 2、7-15天,系、所需报学院领导审批,其他单位需报人事处审批; 3、16天至一个月,需报人事处审批; 4、超过一个月,需经人事处报校领导审批。 *温馨提示:请提供病假单给单位。病假期间的工资比例按粤人薪199618号文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处理,即: 1、教职工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2、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只发基本工资的90。 3、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

16、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4、合同制职工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注:基本工资指工资单中的“职务工资”和“津贴工资”(下同)。奖金、校内工资和与岗位挂钩的津贴、补贴根据考核情况增减。(二)事假(“暨南大学教职工事假审批表“可在工资科领取也可从网上“人事处资料”下载)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填写暨南大学教工事假申请单,经批准方可离岗。(事假天数不扣除公休法定假日),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1、批假权限如下(同病假): 3天以下(含3天)

17、所在系、所、中心和机关部处、直属单位领导审批; 47天需报院领导审批; 715天需报人事处审批; 从第十六天开始,需经人事处报校领导审批。 处级及以上人员请假需报校领导。 2、事假(含一年内累计事假)期间待遇如下: 事假十五天之内工资照发,超过十五天,从第十六天起停发津贴工资(活工资部分)、节支奖、奖励工资、教师岗位津贴。 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工资。 岗位生活补贴支付办法:教职工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事假超过半个月的,超过期间按60%发放。连续病假一个月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的,当月停发(重大疾病,以医院的诊断证明为准,如癌症、精神病患者等可酌情处理)。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当月停发。上述

18、条款不适用于出境探亲人员。(三)探亲假探亲假:根据劳总险字198112号文规定,探亲对象指父母、配偶,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则可选择探岳父母、或探公婆)。 1、国内探亲: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实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四年中,任何一年,经批准都可以探亲。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配偶与父母同在一个地方的,不能享受四年一次的探亲待遇。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在百分之三十以内的,个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

19、在单位负担。 办理步骤:符合探亲条件的,工作满一年后请到工资科领取探亲证,带探亲证到被探方盖章。回来后拿当月工资条和探亲证一并到工资科开出证明,然后到财务处报销。报销金额、乘坐交通工具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国内探亲假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没有寒暑假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2、境外探亲: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境外探亲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提供证件)。符合探亲条件的,路费只管至出境口岸。 3、根据教外字1988003号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探亲假等事项的管理细则的通知精神,公派出国研究生的配偶探亲的,应需确立其出国前的留学年限,三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

20、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一年以上者(不含一年),其国内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期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在寒暑假期内探亲的,工资照发。超过的假期作事假处理。逾期不归从第七个月起按自动离职处理。 4、领取了因私护照的教职工,也应按规定办理外出旅游、探亲等手续。外出旅游、探亲不请假者,一经查出,视作旷工处理。单位知情不报,因此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四)婚假婚假是指对经组织批准,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的职工而规定的一种假期。结婚当年有效,不得分段休假。 根据粤人薪199619号文件规定,婚假时间为5天,婚假对象不同一地而需到外地结婚的职工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

21、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职工在婚假和经批准的往返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并按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待遇。职工结婚超过法定的婚假时间,超过部分作事假处理。教职工初婚实行晚婚者(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增加婚假10天。 (五)产假1、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因难产而剖腹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三十天,吸引产、钳产、臂位牵引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前两项不能相加计算)。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者(即已婚女职工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可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者,所在单位应根据医疗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医务部门要根据怀

22、孕周期及病情,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以下流产者,给予四十天的产假;怀孕满七个月以上者,遇死胎、死产或早产不成活者,给予七十五天的产假。 上述假期,必须由计生办确认,并报劳资科备案。 3、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同意,计生办审定,可请哺乳假至婴儿周岁。哺乳假期间,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75发给生活费,并可继续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但属于考核发放的各类奖金、津贴、校内工资停发。因请产假一周年的,不影响考核成绩,可比照相应条件升级。 4、女职工产假满后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5

23、、对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若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需延至哺乳期满(通常是婴儿一周岁时止)。延长产假、哺乳假期间,产假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支付,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广州市当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哺乳期间,只支付本人基本工资的75,低于广州市当年救济标准的,按救济标准发放。 6、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可给予男职工看护假。女方户口在广州的,可给假十天;女方户口在外地的,可给假十五天。 7、女教师产假适逢寒、暑假、产假可顺延。 (六)丧假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五天。教职工的岳

24、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五天的丧事假。 1、丧葬费:按广州市上年度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死者亲属包干使用。 2、抚恤金:死亡时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按本人死亡时10个月基本工资计发。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补助范围和对象:限于死者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已满60岁的父亲、丈夫;已满50岁的母亲、妻子;以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弟妹,或者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专、技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由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其他亲属。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核定原则: 死者配偶有工资收人,其本人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十津贴)低于400元的,全部作为本人的基本生活费,遗属

25、生活费按补助标准给予定期补助;高于400元的,其高出部分作为负担遗属的生活费。不足补助标准的,由学校按规定给予定期补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定后,死者配偶因调整工资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抵销原核定的生活补助费。 死者配偶是农村主要劳动力的,原则上应负担一子女的生活费。仅有一个子女的,由学校给予定期补助。 根据省计生政策规定,死者生前违反计划生育,其超生的子女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织家庭,对其随带子女,如属原已核定补助对象,仍由学校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发给,直至失去补助条件为止。 父母主要依靠死者生前供养者其生活补助费由学校发给。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

26、同供养者,其生活补助费由学校按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摊。 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定期生活补助的,必须由个人填写遗属困难申请表。办理步骤:请假前提交个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单,交单位领导签意见和盖章,由办公室人员送人事处工资科。(“请假审批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如特殊情况,也应在假后补办相应手续。九、出境定居 在职人员获准出境定居,按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支付离职补助费,其标准如下: 1、连续工龄满一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

27、按一年计算。离职费的总额,最高以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2、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对于出境后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职工,不发给离职费。十、刚进学校,没有考核成绩,怎样计发校内工资校内工资(奖金)是根据上年度的考核成绩计发的,刚进学校的教工因没有考核成绩,按当年学校各岗位职称、职务或学历的标准分乘标准值计发。十一、开工资证明 操作步骤:本校教职工需要开工资收入证明十二、其它说明 1,工资不是个人收入的唯一来源,除此外主要还有领导津贴(组织部负责,电话:85220081)、电话补贴(校办负责,电话85220010) 2,扣款主要有:税(财务处负责,85220058)、天线费(电教中心负责)、清洁费(园林中心负责)、医疗费(公医办负责,85220116) 3,住房公积金由总务处计财科负责,电话85220060;住房补贴由总务处房产科负责,8522?。特别说明:上述材料为2005年7月的相关操作说明,如与暨南大学相关文件有冲突,以文件为准;另如有改动导致与此冲突,以最新相关规定为准。请随时浏览人事处网页()和暨南大学校内通知( 人事处工资科 二00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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