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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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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仁慈医院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特制定《东海仁慈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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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分级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2.成立感染性疾病临床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指导。
(二)选用原则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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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对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3.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治疗。
4.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使用前必需组织院级专家组成员进行病例讨论,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5.外科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一般选择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并按照预防用药原则使用。
(三)医师权限
1.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
2.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3.具有抗
4、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4.患者病情需要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应经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1天用量,并做好记录,事后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四)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1)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2)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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