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呼和浩特市房屋租赁合同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一) 房屋坐落于呼和浩特市 区(县) 街道 小区,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购房人)姓名: ,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无任何权属或债权、债务纠纷。二、租赁用途(一)租赁用途: 居住及商业用途 ;(居住、办公、其他商业用途)(二)在租赁期内,已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
2、有转租权。三、租赁期限(一)租赁期年月日起至自 年月日止,为期年。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二)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如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四、租金支付与保证金 (一)该房屋租金为 元/年/套(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套)。本合同期内租金不得调整。(二)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 元/套。(大写人民币 元整/套)。(三)租金按(月/ 季/ 半年/ 年)支付,首期租金 元及保证金 元,于 年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其余租金乙方须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之前的日之内全
3、额付清。乙方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 %的滞纳金。(四)租赁期满后,乙方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五、房屋使用中的费用及维修、维护(一)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4)(5) 由甲方承担, 其他项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燃气费(4)供暖费 (5)物业管理费(6)车位费(7)卫生费 (8)电话费(9)电视收视费(10)上网费(11) 费用。(二)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呼和浩特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三)租赁期内
4、,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10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六、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四)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有上列情形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房屋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七、违约责任及处理(一)甲乙双方任何一单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或未尽义务,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均构成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 元整。(人民币 元整)(二)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条款(一)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物业交验清单)内空格部分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电话: 电话: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