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保执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勘查笔录模板 精品文档 环境违法行为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勘察笔录模板 (第一批)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目 录 1、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物处理设施、场所 2 2、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因维修而擅自停运或者部分停运,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恢复正常运行的 13 3、违法类型:在禁止建设区内违法建设类 19 4、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
2、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26 5、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34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 41 7、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48 8、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55 9、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2 10、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
3、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69 11、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75 12、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80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87 14、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 97 15、建设单位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104 16、建设项目擅自投入试生
4、产 112 17、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19 15、建设单位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125 16、建设项目擅自投入试生产 133 17、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40 18、排污者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 146 19、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 151 20、未批先建或未重新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162 21、超期试生产 172 22、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产或使用 180 22、
5、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产或使用 188 23、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 196 24、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203 25、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 210 26、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 217 1、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物处理设施、场所 (一)环境违法行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
6、闲置、关闭污染物处理设施、场所。 (二)违反法律、法规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7、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8、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6、《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确保水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提前三十日报经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河北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适用罚则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9、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4、《中华
10、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1、 第二十九条第五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其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处三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7、《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处罚裁量权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未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者闲置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12、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 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的罚款 2. 未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未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 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的罚款 3.拒绝改正,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的 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第(三)项 (1)列入登记表
13、类的建设项目 (2)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 (3)①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和属于火电、水泥、冶炼、电石、铁合金、刚玉、焦炭、化工等行业以及其他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建设项目;②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全部未投入使用或者长期部分未投入使用的;③大气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 (1)处1万元以下罚款 (2)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14、 第四项 (1)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 (2)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 (3)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以及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处罚决定按照原文执行。 《河北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五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排放
15、的主要污染物没有超标的 处5千-1万元罚款 2、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超过污染物综合排放标1倍以内的 处1万元-2万元罚款 3、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超过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2倍的 处2万-4万元罚款 4、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超过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倍以上的 处4万-5万元罚款 ×××环境保护厅(局)调查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16、 被询问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电话: 被询问自然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17、 所在单位: 住址: 与本案关系: 我们是 的执法人员: 、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 、 请确认(出示证件)。 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问题和提供材料。如果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18、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我不申请回避。) 问: 请介绍一下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单位及职务) 问:你与被调查单位(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答:(是劳动合同
19、关系的写明职务,是亲属关系写明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 问:你单位(当事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户主)姓名?生产经营范围? 答:(写明全称,有营业执照的同营业执照) 问:你单位通信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答:(记录规范地址
20、邮编、联系方式) 问:你单位现建有哪些生产项目?主要产品?生产规模? 答:(写明生产项目名称,主要产品名称及生产规模) 问:XXX项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原料? 答:记录XXX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生产的产品及生产所用的原料
21、 问:XXX项目是否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哪一级部门审批?审批文号? 答:(写明XXX项目环评审批的相关内容) 问:XXX项目建成时间?投产时间?验收时间?验收文号? 答:(记录XXX项目建成、投产时间,验收时间及文号 )
22、 问:你单位目前生产状况如何?主要污染物产污环节?产生污染物种类及处理措施? 答:(写明主要产品日或年产量、主要原辅材料日或年使用量,生产用水、电、气等消耗量;污染物产污环节,产生污染物种类及处理措施等) 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处理工艺、正常处理能力?
23、 答:(写明已建成设施名称、主要处理工艺流程,日处理量) 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如何? 答:(写明污染防治设施日处理量,用电量、用药量、污泥产生量及设施处理参数等) 问:污染物处理及
24、排放情况如何? 答;(写明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内部监测数据) 问: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具体情形),原因是什么? 答:(写明原因……1.停产;2.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具体情形)是从何时开始的,
25、采取何种措施? 答:(写明从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开始至现场检查当日出现运行不正常情形,采取的措施)
26、 问:(如污染防治设施被拆除、闲置,追问:)XXXX年XX月XX日XX点XX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XXXX部位全部或部分拆除或闲置),从何时拆除或闲置的?原因是什么? 答:(写明拆除或闲置设施名称、从XXXX年XX月XX日至现场检查当日,并写明主要原因) 问: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何时向
27、哪个环保部门提交报告?环保部门如何批复的? 答:(写明XXXX年XX月XX日向XX环保部门提交报告,环保部门批复┈) 问: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期间生产状况?产生的污染物是如何处理的?
28、 答:(写明主要生产车间的生产状况,污染物处理措施) 问:环境监测人员(或有资格的环境执法人员)于XX〈位置〉采集外排废水水样XX组XX个,你有无异议?
29、 答:无异议(如有异议,应记录其表述意见)。 问:近三年你单位是否被环保部门处理过?何时何违法行为由哪个环保部门作何种处理?履行情况?
30、 答:(写明违法性质、作出决定的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文号、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问:有无其他要反映的情况?有无其他资料要提供?
31、 (可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追问)
32、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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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以上笔录已阅属实。 被询问人签字: 年 月
38、 日 拒绝签字的理由: 询问人签字: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环境保护厅(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当事人:
39、 地 址: 检查(勘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检查(勘察)人姓名: 执法证号: 记录人: 执法证号: 检查(勘察)记录:
40、 我们是XXX环境保护厅(局)(环境监察支队、大队)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请过目确认。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暗查等无法告知的情形除外) 现场勘察情况:
41、 1、生产情况 现场检查时,主要生产设备运行状态(生产或未生产),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及当天使用量记录、生产主要产品名称及当天产生量记录。 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现场看到污染防治设施各处理单元构筑物建设程度及
42、位置、治污设备安装数量、型号及位置、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型号、监控污染因子等。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现场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各处理单元运行状态和运行参数,检查当天处理量、用电量、加药量、污泥产生量记录,设施停用(闲置、关闭)的部位、环节及时间等。 4、污染物排放情况
43、 现场检查时,排放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包括污染物浓度、污水排放量(实际违法行为期间污水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感观情况(状态、颜色、气味等),现场取样等情况(于XX〈位置〉采集外排废水水样XX组XX个),污染物排放途径、路线、去向等。 5、固体废体和危险废物存储和处置情况
44、 固体废体存储场所现状(是否有“三防”措施),危险废物存储场所现状(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危险废物转移是否有转移联单等。 6、 周围敏感点情况 被调查单位周边敏感点所处的位置、距离等 。
45、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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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以上笔录已阅属实。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签事由: 检查(勘察)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其身份: 年 月 日 书证证据材料
50、 1、当事人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当事人居民身份证;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表)、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和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3、环保部门下达的限期治理或环境综合整治文件及验收意见; 4、污染处理设施的操作规程要求,环保设施的设计使用要求、产品资料、设计图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