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红莲湖新区总体规划 精品文档 湖北省鄂州市红莲湖新区 总体规划设计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湖北省鄂州市红莲湖新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 期:二〇一四年六月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招标文件
2、备案表 工程名称:湖北省鄂州市红莲湖新区总体规划设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 章) 2014年 月 日 区招标办备案意见: 管 理 部 门(备案章): 项 目 负 责 人(签 章): 部 门 负 责 人(签 章) 2014年 月 日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意见: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章): 项 目 负 责 人(签 章):
3、 部 门 负 责 人(签 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8 投标须知前附表 8 (一)、投标须知 13 总 则 13 1. 工程说明 13 2. 资格审查方式 13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3 4. 投标费用 13 5. 踏勘现场 14 6. 知识产权 14 (二)招标文件 15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15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15 9.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6 1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 12. 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7 13. 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 18 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8 15. 投标有效期 18 16. 投标保证金 19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 20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递交要求 21 2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1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 (五)开标 22 22. 开标 22 (六)评标 22 23. 评标委员会 22 24. 评标原则 23 25. 评标过程保密 23 26. 评标
5、23 (七)合同授予 23 27. 定标方式 23 28. 中标通知 24 29.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4 30.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24 31. 补偿 25 32. 招标项目监管部门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26 综合评估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规划要求 43 第六章 规划有关资料 46 三、总体规划设计成果要求 54 四、设计服务要求 56 五、有关资料 5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8 一、资格审查文件 59 二、商务文件格式 73 三、技术文件格式 8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省鄂州市红莲湖新区
6、总体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13年11月7日经鄂州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红莲湖新区,由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庙岭镇合并而成,全域面积扩充至约91平方公里。为加快整体开发进程,经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鄂州市红莲湖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委托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约91平方公里新区全域总体规划设计编制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北省鄂州市红莲湖新区总体规划编制。 2.2 规模:红莲湖新区西距武汉市仅 20 公里,东距鄂州市区 23 公里,与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光谷)、葛店经济技术
7、开发区(中国药谷)等新经济增长带毗邻。京珠高速、沪蓉高速、武黄高速、武汉外环在此交汇,具有上连三峡、下接浦东、中托武汉的区位优势,是湖北长江经济带“金三角”的中心。 原红莲湖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为49.67平方公里,于2006年委托上海雅克公司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现成立新区后,规划面积扩大至约91平方公里,新增41.33平方公里规划区需要新编总体规划设计,原红莲湖旅游度假区49.67平方公里规划区总体规划设计需进行总体修编。 整体规划布局,以大武汉CBC(都市休闲中心)为目标,打造“一心三区”:“武汉印记”都市休闲核心、滨湖度假区、产业化农业试验区、都市农业示范区。 2.3 招标类型:约91
8、平方公里新区全域总体规划设计;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湖北省鄂州市红莲湖新区全域。即原庙岭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91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设计,由中标人承担总体规划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必须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2.5 设计周期: (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以及工作方案的编写; (2)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初步成果; (3)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对初步成果的审核意见后1个月内,提交征求意见稿; (4)中标人收到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后1个月内,提交专家评审稿; (5)中标人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后2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 (
9、6)后续服务期:6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2投标人2007年至2014年应完成过1项2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总体规划设计业绩;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次招标的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规划师执业证书,并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总体规划设计业绩;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
10、件 4.1 网上获取投标资料时间: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6月30日。 4.2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投标的单位应为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单位。详见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报名指南。 4.3 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将工本费1000元、投标保证金50000元、会员费按企业资质收费(收费标准总承包特级、一级8000元/年;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5000元/年、甲级勘察、设计、监理5000元/年;其他2000元/年)分三次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汇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
11、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分别组织投标人进行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自行考察期间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7月1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递交至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号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
12、次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否则视同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 6.5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人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出澄清或修改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省鄂州市红莲湖新区管委会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葛店路 联 系 人:陈德 邮 编:436000 电 话:0711-3881016 13886328118 招标代理: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13、 址: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大道316号城发大厦901室 邮 编:430033 联 系 人:张志刚 电 话:027-83657143 15337111395 传 真:027-83657143 公司网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湖北省鄂州市红莲湖新区管委会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葛店路 联 系 人:陈德
14、 邮 编:436000 电 话:0711-3881016 13886328118 招标代理: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大道316号城发大厦901室 邮 编:430033 联 系 人:张志刚 电 话:027-83657143 传 真:027-83657143 公司网址: 2 1.2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湖北省鄂州市红莲湖新区总体规划设计 3 1.3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 1.4 建设地点 红莲湖新区西距武汉市仅 20 公里,东距鄂州市区 23 公里,与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15、中国光谷)、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药谷)等新经济增长带毗邻。京珠高速、沪蓉高速、武黄高速、武汉外环在此交汇,具有上连三峡、下接浦东、中托武汉的区位优势,是湖北长江经济带“金三角”的中心。 5 1.5 建设规模 原红莲湖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为49.67平方公里,于2006年委托上海雅克公司编制完成总体规划设计,现成立新区后,规划面积扩大至约91平方公里,新增41.33平方公里规划区需要新编总体规划设计,原红莲湖旅游度假区49.67平方公里规划区总体规划设计需进行总体修编。 6 1.6 招标范围和内容 湖北省鄂州市红莲湖新区全域。即原庙岭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91平方公里的总体
16、规划设计,由中标人承担总体规划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必须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7 1.7 计划开工日期和设计周期 (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以及工作方案的编写; (2)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初步成果; (3)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对初步成果的审核意见后1个月内,提交征求意见稿; (4)中标人收到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后1个月内,提交专家评审稿; (5)中标人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后2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 (6)后续服务期:60个月。 8 1.8 服务周期 80个月 9 2.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7、10 3. 合格投标人 资格条件 ⑴ 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⑵ 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⑶ 投标人2007年至2014年应完成过1项2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总体规划设计业绩; ⑷ 投标人拟担任本次招标的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规划师执业证书,并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总体规划设计业绩; ⑸ 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景观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道路交通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上述人员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11
18、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按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执行。 12 5.1 踏勘现场集合时间地点 2014年6月29日上午8:30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管委会(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葛店路) 13 8.1 9.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 2014年6月29日9时30分前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 投标人接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面文件的时间: 2014年6月30日17时前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栏目中澄清 14
19、11.4 其他文件 ⑴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内容分别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暗标)。 ⑵ 投标单位提交的所有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类似业绩和投标人认为能够反应或证明其典型代表作品的各类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提交时、应列表注明种类和数量、以便现场接收时核对及评审后退还。原件材料单独密封包装,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15 12.7 备选方案 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16 13.3 设计费报价 ⑴ 设计费参照《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规协[2004]秘字022号)计算。各投标人最终报价应是参照上述标准计算,下浮后的优惠报价,并说明其报价组成及计算
20、方法。 ⑵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还需考虑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40000.00),该费用应由中标人直接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该费用不单独报价,含入投标价格之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7 15.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 18 16.1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17:30。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需交纳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人、开户行、账号详见招标公告最下方由系统自动生成 19 17.1
21、投标文件 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暗标)均为一套正本,四套副本,电子光盘各一套。 20 18.1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暗标)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 21 18.6 招标人是否提供包封袋 提供技术标包封袋,由投标人自行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领取 22 19.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递交要求 地点: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收件人: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管委会 递交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递交投标文件。 23 20.1 递交投标
22、文件截止时间 时间:2014年7月14日上午9时30分 24 22.1 开标 时间:2014年7月14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25 26.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26 27.2 公示 方式:网上公示 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网址: 27 29.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28 31.1 未中标方案补偿 评标委员会推荐3家中标候选单位,其中
23、中标单位不予补偿,未中标的2家候选单位的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达到规范设计深度要求的,可获得2万元的劳务费,但成果版权都归招标人所有。 29 32.1 监管部门 监督部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 话:0711-3358306 30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如果投标人报价高于最终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 递交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如是法人代表本人参加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须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4、 投标单位提交的所有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类似业绩和投标人认为能够反应或证明其典型代表作品的各类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提交时、应列表注明种类和数量、以便现场接收时核对及评审后退还。原件材料单独密封包装,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一)、投标须知 总 则 1. 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湖北省鄂州市红莲湖新区全域,即原庙岭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91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设计招标。 1.1. 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
25、项。 1.2.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1.3. 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1.4. 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1.5. 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1.6. 招标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1.7. 计划开工日期和规划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1.8. 服务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2. 资格审查方式 2.1.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2.2. 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6、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按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执行。 5. 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招标人在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派人准时参加。如招标人决定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或标前会议均不需要点名或签到。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27、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 6. 知识产权 6.1. 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6.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6.
28、3.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6.4.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9、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编制要求 第六章 编制有关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本投标须知第7.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网上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
30、应将答疑文件上传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栏目中。 8.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网上回复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等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
31、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暗标)三部分组成。 11.1.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资格审查申请函 (2) 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附表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附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表3:授权委托书 附表4:拟担任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附表5:拟
32、担任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和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 附表6: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 附表6:投标人和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附表7: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11.2. 商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2) 投标函附表; (3) 授权委托书(与资格审查文件一致的可以不再提交); (4) 投标报价表; (5) 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 (6) 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 (7) 服务保证(质量、进度,配合工程实施); (8) 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11.3
33、 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划设计、服务承诺、整体方案; (2) 展示图; 主要图纸投标人应提供展板。展板图名标识字体颜色统一为红色、位置在图幅左上角对齐。展板数量投标人自行确定。其中、展板尺寸为841mmx1189mm。 11.4. 其他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 12. 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2.1. 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执行本须知
34、第12.7款的规定。 12.2. 投标文件应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7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 12.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三、技术文件格式”。 12.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12.5. 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
35、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2.6.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 12.7.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应包括设计方案、图纸、投资估算表、备选方案报价书等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 13. 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 13.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
36、所列招标项目的编制范围、编制周期、以及编制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 13.2. 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本投标须知第13.1款所确定的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 13.3. 本招标项目发包的总体规划设计费组成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3.4.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设计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 13.5.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要考虑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40000.00),该费用应由中标
37、人直接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该费用不单独报价,含入投标价格之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3.6.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4.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8、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
39、 16.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 (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规定份数的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技术标实行标准保密化评审的,应
40、遵循本须知第18.4款规定。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技术标实行标准保密化评审的,应遵循本须知第18.4款规定。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 18.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暗标)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要求见本须知18.2款、18.3款、18.4款的规定; 18.2. 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 18.2.1资格审查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件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 18.2.2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
41、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湖北省鄂州市红莲湖新区管委会 (2) 招标项目名称; (3) 投标文件的内容(如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 18.2.3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3. 商务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同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8.4. 技术标(暗标)实行标准保密化评审,其标书制作要求如下: 18.4.1技术文件及设计图册(合装一起) (1)使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制的封面、封底、装订编杆及密封袋,在规定的位置按要求盖章。技术标密封袋不做任何标识。 (2)图册采用A3规格的白色纸张,图纸一律采用电脑绘制,单页黑色打印; (3
42、文字说明采用A3规格的白色纸张,单页黑色打印,不得出现手写; (4)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及已承建工程,也不得作任何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及承建工程的文字或标识; (5)页面不注明页码,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或文字。 18.4.2方案设计电子文件: (1)使用电子光盘,电子光盘上不做任何标识; (2)不得出现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及已承建工程,也不得作任何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及承建工程的文字或标识。 18.4.3方案效果图:展板图名标识字体颜色统一为红色、位置在图幅左上角对齐。展板数量投标人自行确定。其中、
43、展板尺寸为841mmx1189mm。 (1)效果图不得出现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及已承建工程,也不得作任何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及承建工程的文字或标识。 (2)统一采用白色底板。 (3)使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密封材料密封,不做任何标识。 18.5. 招标人是否提供包封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递交要求 19.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地点和递交要求,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 19.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
44、止时间 20.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22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4. 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
45、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21.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装订、密封、标识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
46、21条递交的修改与撤回通知书。 22.2. 开标程序: (1) 开标会在有关监督部门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 由投标人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封密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3) 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第21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4) 开标时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级别和注册编号、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投标函附表上所列明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 (5) 招标
47、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招标人等方面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 24. 评标原则 24.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5. 评标过程保密 25.1.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
48、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 评标 2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的规定。 26.2.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进行评标。 (七)合同授予 27. 定标方式 27.1.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
49、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7.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日内,将按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27.3. 本招标工程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8.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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