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精品资料附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关于 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签订了 合同(以下称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下分别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特签订本补充协议:第一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费用支付 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相应价款。第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并完全同意所有变更/签证均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规定取得,
2、否则均视为无效签证不得作为结算依据。第三条:变更/签证形式要求(1)变更/签证签发时间及编号; (2)变更/签证要求事项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 (3)变更/签证的依据(变更/签证通知单、变更/签证完工验收单;现场测量记录、照片或其它影像资料等作为附件); (4)变更/签证事实的数量(签证内容中不得填报单价或费用); (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变更/签证单表格填写。第四条 签证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 (1)签证仅对合同工作内容之外且经甲方代表安排实施的事项,合同工作内容之内的事项不准办理签证。 (2)不允许以工日或台班签证。如确需以工日或台班计算,必须说明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
3、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甲方代表不予审核审批。 (3)对于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厘清责任。如果涉及到甲方其它原因返工时,乙方应于当日会同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根据变更/签证单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乙方应于该变更/签证完成七天内,会同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 (4)甲方拒绝受理虚假签证、重复签证、过时效签证等未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的相关签证。 (5)超过20万元的签证事项,须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不予结算。 (6)签证事项按照“一事一签”,不得几个事项放在一起签证。 (7)变更/
4、签证只签工作量。不能对单价办理签证,单价按照相应合同单价审批程序办理。 (8) 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单,均需按发包人制度流程审批完成盖章后方生效,仅甲方代表签字但未盖章的事项视为无效,乙方申报的变更/签证内容价款确认单,应加盖合同规定的乙方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9)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印章式样) (乙方印章式样)(10)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乙方未按标准表格填写的,甲方不予审核,甲方未按标准表格填写的,乙方可以不予接受。第五条 变更/签证流程 (1)签证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乙方必须书面上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
5、权利。 (2)变更/签证事项完成后,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以打印形式)变更/签证单,并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逐级递交、审核。审核完成后,由甲方代表返还给乙方一份,并办理签收手续。乙方对变更/签证最终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收到审批的签证单后3天内回复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依据,超过3天不回复的,视为认可。 (3)甲、乙双方每月清理变更/签证,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变更/签证月度确认单的签认工作,逾期无效,甲方有权对未在月报中体现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认可,减项变更/签证双倍扣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六条 无效变更/签证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约定以下变更/签证为无效变更
6、/签证,不得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1)不按本协议约定表格形式办理的变更/签证。 (2)不按表格内容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变更/签证。 (3)变更/签证内容不实或按变更/签证不能核定出工程量的变更/签证。 (4)有施工图或按有关规定、规范可以计算工程量而直接签证工日、机械台班或费用的变更/签证。 (5)超过变更/签证时效和竣工后突击补签的变更/签证。 (6)非原件的变更/签证资料。第七条 关于变更/签证价款确认(一) 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需强调:如甲方按上述内容审核变更/签证价格时,如发现:(1)工程量清单之同类工作或类似工作存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报价。(2)同一种
7、材料、设备,在市场、网络、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发布的价格信息等资料中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价格。甲方均有权按最低价格进行认价,乙方不应对此提出异议。(二) 变更/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委造签证内容,一经发现,甲方不予认可。对于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变更/签证无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万元/单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当月付款中扣除。(三)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签证,乙方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责任方扣款单位(如有)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并采取拍照等技术手段证明资料来源的真实合理,否则甲方对此产生的费用视为乙方让利,不予进行费用核算
8、。(四)当甲方发出变更/签证通知乙方取消某些项目时,如乙方已备料、或已施工、或已安装,则乙方应立即向工程监理、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由工程监理、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乙方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此项变更/签证所造成的损失在划清相关责任后确认价款。但下列任一情况下,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1)甲方发出通知后,乙方未于48小时内同时向工程监理/甲方代表提出报告,致使无法进行核实;(2)乙方未能提供必要且真实可靠的证据证明乙方已备料、或已加工、或已安装。对于上述应由甲方承担损失、且乙方已备料、或已加工、或已安装的产品中确实可以再利用或再加工且不影响产品质量的物料,乙方应尽可能地加以利用,以减少甲
9、方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将扣除可利用的物料后,按实际损失确定此项变更/签证的费用。(五)因乙方的深化设计不完善或不符合设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及规范的要求而造成的设计修改均不应视为变更内容,由此增加的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工程监理/甲方代表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调整合同价格的要求。(六)对于导致工程费用减少之变更/签证,甲方有权在经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条件下,无需经乙方确认,直接从乙方之合同金额中扣减该费用、按实调整工程结算造价,并纳入当期付款额内,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并不得提出任何利润上的索赔要求。(七)因变更/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乙
10、方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八)乙方在接到变更/签证通知单7天内完成价款提报工作,如果乙方不能在7日内提供该变更/签证的报价,则被视为乙方认为该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造价没有增加。甲方进行审核,于变更/签证工作施工完毕后完成变更/签证价款确认工作。在审核过程中,乙方应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审核延误及后续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八条 其他本协议一式陆份,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公章)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
11、人): 日期: 日期:表格附件1设计变更单2现场签证单3现场测量记录表4.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月度确认单附件1设计变更单编号: 签发日期: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变更内容:建设单位:盖章代表:日期:监理单位:盖章代表:日期:设计单位:盖章代表:日期:施工单位:盖章代表:日期:备注:此单一式六份,建设单位三份,施工单位二份,监理单位一份。附件2现场签证单编号: 签发日期:工程名称: 签证事项:建设单位:(盖章)代表:日期:监理单位:(盖章)代表:日期:施工单位:(盖章)代表:日期:备注:此单一式4份,建设单位2份,监理单位1份,施工单位1份。附件3现场测量记录表工程名称变更、洽商编号变更洽商、主
12、要内容建设单位工程部:(参与人员及项目工程管理部经理)区域成本管理部:(参与人员及成本管理部部经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人员及项目经理)注:工程量由各方签字后生效,作为变更、洽商工程量计价的依据。附件4变更、签证月度汇总确认单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上报日期:序号变更或签证单编号内容简述现发生状态备注12345678910施工单位承诺:以上所列为 单位施工 工程 年 月预计发生的所有变更、签证事项,但最终进行价款确认的事项以甲方审批通过的变更、签证事项为准,除此之外,无其它内容,结算时就除此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再向建设方主张任何权利。项目工程部确认意见: 签字: 日期:施工单位(全称):盖章代表:日期:备注:该确认单一式四份,建设和施工单位各留存两份。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11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