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住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春成种猪繁育养殖中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兹遵守:一、甲方保证对出租的土地享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并已经就出租事宜征得承包经营户其他成员的同意,乙方保证取得合法承包权后主要用于林业、农业、牧业生产。二、被租赁土地概述:租赁土地东西 南北距离 其他描述 被租赁土地的四边至及相邻权利人为:东至: 相邻权利人: 南至: 相邻权利人: 西至: 相邻权利人:北至: 相邻权利人: 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土地供计 亩。签订本协议时,没有任何争议的地上物。三
2、、 租赁期限为30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经营,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四、 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七百斤小麦(以没当年地元月份小麦市场收购价均价为依据),租金核算后以等额人民币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甲方有义务负责把租金发到各个承包户并做好解释工作。租金的缴纳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五、 乙方租房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凭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六、 租凭期限内甲方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
3、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七、 在租凭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八、 乙方有权在规定的经济范围内,在所租凭的提地上建筑固定设施或其他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另行交纳其他任何的费用。九、 在租赁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等情形需转合同约定土地的,需要经过甲方的同意后方有权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十、 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凭土地所生产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如在租赁期内,遇有政府对该土地的征收,征用行为,土地赔偿款归甲方所有,涉及地上之物的赔偿费
4、用由乙方享有。十一、 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经营过程中土地使用及安全性,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维护租赁期间周边环境、处理可能出现的治安、环境等问题。十二、 乙方有权享受自行所争取到的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助)归乙方所有,甲方原有国家优惠政策(含补贴)归甲方所有。十三、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1、 如因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改变成国家征用土地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2、 如甲方未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可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3、 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生产,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乙方可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4、 在土地承包
5、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土地失去自有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不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赁费用。十四、 租赁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在租赁到合同自然终止,如果乙方所在建土地附属物移交给甲方,双方需 公平合理协商相关事宜。如果乙方自行处理土地上的相关附属物,交还土地对应恢复土地原貌达到复耕标准或支付相关的复耕费用。十五、 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期缴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2、 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进行赔偿,金额有双方协商成后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由约束力。十六、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八、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交镇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各一份备查,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附:1.租赁土地平面图一份、2.村民代表签字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