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杭州离婚律师分析涉及房产归属子女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案【案情介绍】杨先生为国有企业职工,郑女士为公务员。双方于1988年结婚,2003年离婚。1990年育有一女,杨子。2000年,郑女士购买了单位分配的房屋,之后取得了产权证,房产登记在郑女士名下。2003年,郑女士与杨先生因感情不和,去民政局做了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有郑女士名下一套房产,其它财产;郑女士名下房产归女儿杨子所有,在女儿年满18周岁以后,房子由郑女士名下过户到女儿名下;其它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已经履行完毕。离婚以后,郑女士一
2、直居住在该房中,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而女儿则与父亲一起另居他处。2010年,杨子年满18岁,要求母亲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郑女士拒绝过户。杨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母亲履行离婚协议,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原告。【双方不同观点】杨子认为,父母于2003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对自己的夫妻财产做了分割,其中,对于房产的分割约定为,母亲名下的房产归杨子所有,在杨子年满18周岁以后过户给杨子。杨子认为,父母对共同财产以协议的方式进行了处置,房子归原告所有,自己也在父母离婚后按照协议随父亲一起生活,现在年满18周岁,母亲应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产过户给自己。郑女士认为,虽然当初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子的所有权归女儿杨子
3、所有,但是,自离婚后到现在,郑女士的经济状况一直不好,也没有别的住处,自己和父母一直居住在这个房子里。离婚协议书上双方约定将房子归女儿杨子所有。其实质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现在自己不愿意再将房产赠与杨子,因此,拒绝过户给杨子。【审理结果】法院认为,郑女士与杨先生协议将郑女士名下的房产归女儿杨子所有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赠与行为。在赠与行为没有完成交付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本案中的房产尚未发生所有权转移,因此,郑女士撤销赠与的行为法院予以支持。原告杨子主张被告继续履行离婚协议,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在二人之间进行分割,不应涉及第三人,即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的规定,也只有
4、杨先生能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该离婚协议行使撤销权,故对杨子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评析】本案,实质上是离婚协议对子女(非债权人第三人)的效力问题。对于父母协议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将房产或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归子女所案件,当一方不履行该协议时,法院如何判决,在实践中争议很大。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实践中,两种说辞的对立也是相当严重。一、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归子女所有,是父母对子女的普通赠与行为,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如本案所判。1、郑女士是否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呢?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5、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本案中,基于合同法的规定,由于房产一直登记在郑女士名下,至杨子起诉时,仍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此,赠与合同虽然成立生效,但是,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即郑女士可以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将该房产无偿过户给杨子。2、杨子能否起诉要求母亲履行离婚协议呢?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本案中的赠与,属于普通赠与。(也有人认为这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那么案件的结果将与本案完全不同。)因此,不符合受赠人要求交付的条件,受赠人不能主动要求赠与人履行交付义
6、务。因此,杨子,不能起诉其母亲要求将离婚协议中约定归杨子所有的房产过户到杨子名下。法院据此驳回了杨子的诉讼请求。二、另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的行为,不是民法上的赠与行为。该意见的关键理由是,离婚行为及附随的财产协议、子女抚养协议均是身份行为及身份行为的附随行为,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1、郑女士是否应当履行协议?将财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在本质上,仍是属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属于附随的身份法律行为,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在效力上从属于离婚行为。即,一旦离婚行为生效,则附随的财产协议也就同时生效,对协议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变更或者撤销。如果
7、一方在离婚后不履行该协议,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如果双方都不履行,视为双方对协议的共同违约或者共同变更。因此,本案,郑女士是应当履行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的。2、本案中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属于离婚行为的附随合同,该合同是向第三人给付合同。离婚协议如果约定一方将财产归子女所有,则是一方向协议另一方允诺将向子女给付约定财产;如果是双方约定将共同财产都归子女所有,则是双方都向对方允诺将把自己名下的财产给付给子女。3、杨子能否请求母亲过户?向第三人给付合同,第三人有无请求权?根据合同理论,如果合同中的当事人有向第三人允诺,则该向第三人给付就是利他合同,第三人有请求权,是受益人。如法律推定保险合同的债务
8、人向第三人作出允诺,当保险赔付产生时,如果保险公司怠于赔付,则受益人有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的权利。如果合同中的当事人没有向第三人允诺,则合同是经由指令而为给付的合同,第三人无请求权,非受益人,当然就无权请求合同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本案中,郑女士及杨先生均没有向杨子允诺,将房产归杨子所有,而只是双方就共同财产当成的一个财产分割协议。因此,杨子无权请求郑女士继续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4、本理论下的结果。杨子既然无权要求母亲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则,郑女士已经就该财产分割协议构成了违约。我不知道杭州离婚时财产如恶化分割。杨先生据此可以要求郑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郑女士的经济状况自离
9、婚以来发生了恶化,如果再将房产过户到杨子名下会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困难,那么,郑女士可以根据情势变更原则,没有实际履行的原财产分割协议申请重新进行协商或者让法院重新进行分配。【杭州离婚律师友情提示】目前许多夫妻离婚,因为各种原因,都会把夫妻共有财产约定归子女所有。但是,离婚当时的心情、环境、经济状况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改变,于是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事件就不可避免地产生。要想保证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有效性,那么,最好把本协议放在夫妻财产约定项下,而不要放在夫妻离婚协议项下;其次,对于能公证的协议最好双方进行公证,特别是需要长时间等待才到履行时点的合同,公证过的合同相对更容易得到法院的确
10、认。-做专业律师 办精品案件王律师咨询热线:13634116358电子邮箱:xushansdQQ:237179670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
11、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
12、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
13、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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