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61号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辽宁省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优化整合政府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预算法规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以下简称部门结余资金),是指省直预算部门在预算年度内,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尚未列报支出的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2、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第三条 部门结余资金按支出性质划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第四条 省直部门应对部门结余资金中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分别进行统计、核算,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第五条 部门结余资金按形成时间划分为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当年结余是指部门在预算年度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累计结余是指部门截止到某一年度年底形成的累计结余资金。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下一年度”是指省财政厅发文确认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的下一年,即与省财政厅确认的结余资金形成年之间隔一预算年度。第二章部门结余资金的确认第七条 预算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与预算单位对结余资金进行逐笔核对,预
3、算单位于每年2月20日前将核对无误后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第八条 省直部门应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部门结余资金情况逐级汇总,并对形成结余资金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于每年2月25日前,按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文本将本部门结余资金情况和有关说明报送省财政厅。第九条 省财政厅提供的各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余情况,与省直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并于每年3月25日前将审核意见以省财政厅正式文件形式通知省直部门。未经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确认审批的部门结余资金,省财政厅不予支付。第三章基本支出结余的管理第十条 部门基本支出结余包括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结余和公用经费结余。基本支出结余原
4、则上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作为部门公用经费中的机动经费用于解决省委、省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和不可预见支出,但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违规发放奖金及津补贴。第十一条 部门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省直部门要将结余资金确认年或下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省财政厅备案执行。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由财政拨款提取转为事业基金的结余,也纳入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的管理范围。第四章项目支出结余的管理第十三条 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分为净结余资金和专项结余资金。(一)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包括:项目当年已完成形成的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审减资金);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
5、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资金;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2整年未动用,或者连续3整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资金(不含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重大项目)。(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而形成的结余,或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执行形成的结余资金。第十四条 为鼓励省直部门节约开支,除收入项目按有关文件规定需专款专用不能用于部门经费类开支外,省财政厅将根据净结余项目支出的性质和金额情况,按一定比例留给省直部门作为部门机动经费,用于部门应急和不可预见支出,具体比例由省财政厅根据各部门结余资金实际情况给予核定。对于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省
6、财政厅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将剔除部门可机动使用后的净结余资金全部作为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的首要来源,统筹用于安排该部门项目支出;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剔除部门可机动使用部分后,全部由政府整合统筹用于安排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各类预算支出项目。第十五条 对省直部门的专项结余资金,经省财政厅核实确认后,如项目使用方向或金额未发生改变,则仍按原预算批复执行,省财政厅不再审批;如使用方向或金额中任意一项发生改变,各部门要按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部门动用结余资金安排支出审批表有关内容填列,报省财政厅审批。第五章结余资金安排使用程序第十六条 部门预算编制及批
7、复阶段,部门结余资金使用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省直部门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阶段,要按照省财政厅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将本部门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安排使用计划,随部门预算一并报送省财政厅。(二)省财政厅根据省本级当年财力情况,结合省直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以及经确认后的部门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等情况,对部门提出的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下一年度安排使用计划进行审核,提出部门下一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安排使用建议。(三)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安排使用建议,经过与省直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部门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安排情况在各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规定程序经省人代会审议
8、批准后统一批复到各部门。第十七条 省直部门在结余资金确认年,动用项目支出净结余部门可机动使用部分,应报省财政厅备案执行。第十八条 在结余资金确认年,对省直部门申请的、省委和省政府确定的需追加安排的重点项目,省财政厅将首先用剔除部门可机动使用后的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再由财力追加安排。第六章结余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将对部门结余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省直部门申报的结余资金情况不真实、不准确,出现漏报、隐瞒结余资金,造成较大损失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条 省直部门在结余资金管理中违反本办
9、法的,省财政厅将责成其予以纠正,性质严重的将通过调减省直部门预算等方式收回结余资金。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省直部门可在本办法规定之内,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结余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所有涉及财政性结余资金的预算管理按本办法执行,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
10、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
11、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
12、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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