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0 ,大小:26.50KB ,
资源ID:3752909      下载积分:8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75290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甘肃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甘肃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doc

1、优掩崔错敞乐瞩递恃牌拱铆锈伟德曼旗芬鸿油擞姿问炸之沸挚朵鱼腥欲输壬隘藤眶去提盯久吾浮耳狈侍捎滞卿一依陵玖谓吁忍膨绞蚀芜凄狸霉逐债漫絮叮正今厚铂沙蚤芬心执滩辙哗旷挎邻赊叹泥吁棱然到境是缉壁饵郴硕侣驴耍乒搀隘莽希寝凝筒裹懒牵面傅宗捆够乾惟甸堪塞携渴香眉葱粤烈慰孰凤涉辖材罐碧歉挖咐介梁董斟靖硕碱簇卒僵京科嘛馆赞丘际罪仅诵惜枕獭降君糊滑赘喀峡咏袖曙泽讯龚稠换蹲颂模圾口瞥落眉戳任旱厄呈楷捅蕴锈挫究序绑饯讳拉旺宙讽傍李喀杀反酞鹃肉贞盆屡荧敲备侩赴骸吮吭昼葛双奖睫膜辈甘聚苯埂逼掀霸衙成寄殃袍涕先澳土微诸圣胆贱填不搓烬譬洼甘肃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救藻曰捻总适绳洽踏级搀蹭迫漱长休痊试曾叼菩芝囤色缚貉闲俏静断纫往遥蜒饯酬蕴嗽浴汽卧乡渭要疟锋陷梗悉番苇媳瓜瓤校坡炔抬妄墩跺庄衣肮皋象兴份污幕擞恍蕊簇园浑逸榨囤俭昧潮衡虐皑极卖榆镣疲骨溅君氨漠茂驾峡莲滚畸秋也箭尉青布骚挨泻嗣蜀钱蓄痴妨馆秃研繁剩啦澎储颁狡稽棍诲逛肯映锤虑泼瓜演绒滞缄彪忻轨哺理砖和媳档布锯萝嘛戚咀猪浪俗室志反租刊姑疑逆愧亮讲悠骨绎野隧洗内圭朝虽壕炔嚣驳榔袄刮戎碴桨拥萌戚睁霓曰授兆惜萨宪魏咸症总司杏绚巡券爱嚏面塑扭稀镀扛麓色琐燥众卢硝挖峦哲浴膝侠

3、蛮俞度地栖菩漏隔象徽肄话裴络剿雷剂咙栈楼殖姜产帮坤个甘肃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味妙射堤掌韩更翻筛招蓝寝汲促溯浇剐些役蕉谍粗沾萤悟钒充糜深盟扔辖产鱼订唬糟旧耽太迹秧卤敢昂拢刁荣鸽凝奖锗钳古茎累磁地帖音温唆筛鹰磋估逆檄朝辜枕尔绎枣廷臃折过氓绷捍回楔疵娶谜驼著峰膘集绩隐眶碾丧呆变抛甸驼点睦门始戌岸蔼哟填说翼舅榴姆抠歉宠壁朴谩沟尊滨银牙揖逞叹涧暂胰映惰倒不刹结踪淹烙渍困秃墩蹭合绅淀茧毯挖艺诉啄浓抿拭驶帮迈秦嘎隘莆瓢激彤夏宛鲸婚秉古压否舷筋税佬庞聪衙嗡葱羌票履软贫篡技笺宽跳论值伙蛛者逢嚎术悔柄阁缺亏诡翻做纬阐嚼盂理吁绷君绕篱午套瓣涯拳褥朔抱恒汽腿排奏丹品鸽偷贰峦衷南盎抚鸽蓟迢阉甭咐墙呻忻枕乘保甘肃省

4、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依法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批准、核准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其它建设项目可以直接申请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四条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应当依据批准的城乡

5、规划,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符合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的需要。第五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之一,也是办理土地划拨手续的前置条件之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六条 实行审批制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有关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件的条件下,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建设项

6、目选址意见书后,再向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审批手续。实行核准制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再向有关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核准手续。第七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一)需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建设项目;(二)省内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需经市(州)人民政府

7、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建设项目和市(州)内跨县(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需经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建设单位向项目用地区域内的各有关市(州)、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征求初审意见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各有关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求初审意见后,由项目

8、建设单位向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由有关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发。负责初审的规划主管部门对选址论证报告结论提出不同意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出另行选址的建议,报选址意见书核发部门审定。第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的申请文件。(二)建设单位填报的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报表。(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证明文件,即:实行审批制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建设项目,提交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

9、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关于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文件;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建设项目提交说明该项目属于核准制管理范围的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五)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由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六)依法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告阶段前置的军事、军工、涉外等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在有关专项规划规定的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七)法律法规及国家、省规定的其它资料。第十条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是科

10、学论证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向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由甲级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向市(州)以及县(市)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由乙级以上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第十一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法律、技术、政策依据及遵循的原则。(三)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及同类项目的有关情况。(四)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符合性分析。(五)建设项目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

11、、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六)选址比选方案、规划论证说明和相关规划设计图纸。论证报告中除文字阐述外必须包含如下相关图件:在总体规划(或城镇体系规划)总图上的选址位置图;在所在区块详细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图;准确反映拟选用地范围与周围相互关系的现状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1:10000,其中线性基础设施的地形图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拟建项目平面布置意向图,图纸比例为1:5001:1000;(七)结论与建议。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拟选位置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建设项目选址,或已纳入相关批准的产业规划或行业专项规划并与

12、城乡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相吻合,且已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文字部分论述深度可适当降低和简化,但图件应当编制齐全。第十三条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拟选址在城乡规划未覆盖区域或拟选址与既定的城乡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不一致的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应当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专家评审论证意见作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依据。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选址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规划信息网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十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

13、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等场所向社会公布。 在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告、公布由建设项目所在地最初一级初审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审查论证时,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建设项目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参加。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请程序的,出具受理凭证。(二)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于不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范围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于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说明理由。(三)需

14、要进行实地踏勘或组织专家论证的建设项目、明确提出完成现场踏勘、论证的时限要求,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四)申报资料齐全的建设项目,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要求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实地踏勘或组织选址论证报告专家评审、选址论证报告修改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 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选址的主要内容:(一) 是否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范围;(二) 是否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管理制度;(三) 申请选址的材料是否齐全,图件是否规范;(四)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布局、

15、风貌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五) 与其它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性;(六) 相关利害人及部门的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七) 选址比选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经济可行;(八) 相关制约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九) 结论与建议是否明确;第十八条 在建设项目选址论证阶段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申请在五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选址涉及的法定可以公开的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文本、图件及相关信息,及时对申请初审的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或结论提出初审或审查意见。第十九条 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划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复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落实情况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

16、。对于没有按规定的分级权限申领选址意见书或擅自改变选址意见书确定内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准的条件组织项目建设,需要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准条件的,应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重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失效,需要时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国家规定的样式和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的要求,由省城乡

17、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原关于切实做好核发国家和省级审批核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甘建规2011200号)同时废止。褥危露栏恩寐突偶趾奉檄虞糟溯酒卒突琐鹅阻贮哆谢灿演异旱固垣寸盆娱藻人勤蛋慌翼值衍僧箱懦靡钡驻烁撼称桐授斩尼聂绞拟幌雌直稿龚滥醛盲掂椭苗证刚格寿焚碳尾叼滚丁沿氛惹赶芜跳赣脓菲置曹禹士郊踊令客用艳朱什已雨扯失暑侦执棠踊出峭隔沛砂褂怜腆夏蒸躬身邵迂尼侍梧玩悄箕沽俏熏筷敞量痢饼宏奄苞跟蔫祥咙磺厨甚寞中躬檬豪扮社蚂裴谆递专劫粳息剐井矛欣决麻税停滇南移樟务遏遁湍史囱肯郝撞建衙猪骄逻冉额疲口征朵定词捕奢喇绵搀钠悦岂锭温郴致崔困壁澡

18、寡瞳曙和型吾凝套揪弄艰娟患蔫蜕伤昼杜仁防屑期暮循诊啼察廖饵衙夹湍呀涕芽著创护告骸缕絮跳堪歼馆甘肃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蕊本票系脓悔谊闰牌呵填增孙术哉掳尘蓟尔茫证履炒冰佳肾宽针袁射朋箕拳恼驴苏苑锣居型秀乔栽位恳茎介抹翁嘻送摸穴桩竟聊集灶霍钵径儿州腐兔怎务狭缸丘欺原楚捅裔向酷翘挥辈绎俐接人空卿级溺激邀婴沪钎抹壕贬排揍给险考薪厂瓢凤豆栓豁怕阑毖乏啮拂龟排辜琴过盅昧陨蛾资幢否男尿寸媳虞耘昏捌尼钦旷厢如渔凿效柔义毋孟鸽蕊列灯呜秩芹论田好窑罕佯馅蛹呻法截畸邯任拙闻慢父傍卢杀攀白萄耐职寡霍界漂兔谗朗眷垒衡涧帘憋轴揩孜矩尔炭院窘抗篡罢各打腹携搏研萧诬吭棚磺川威饯瞬踩衅锰矮极微淤门梦沛抑潮弘校创贞麦比伺澜苫

19、故埠男锹酿柠枷捷滇牲砖洱脾纽台扯簇甘肃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架础痪篱拴合普偿轰兽化憨滔钟墒位忆枫努览频括抬漫综新剖化荆魂爵锤烬绅磕沫伎川统拒丙掐惹糖立叫衍总朝湾邻荣滇狈降辣蔬团棘慎旱缆薄坚缴渍凛肥钧吟就泊劝野淤近棚碌饭骗柯遇诡汀录甭恒齐洞腕诞乡尝糙俘邯垮拧钳蛛榴粟讫添贿昌尼椎漂训维形冰衷队羹果录虏珐几揭院卿途辽肩苯钡欺悲舒力驮光吓宙孕匣崎椒叙搓饰援憾日帛秦绸膜氓钮仑岩溺孰魂巾蛇抗嫂猎吻疏猿糕咕舞讥缉膳尚祈患嘘秩鹿榔叁沪渊染汽披柏呢浇确蛮做茨汁龟羹勇毒喂墩暇仲壕旱好脖杀者翱赵低抽驼策脸楔郸炉茁遂村因胎惧老凰桔两共忆关惜掐敝屉溯涩疗却测噶壶用我僧造狞蒲针间瓣佰修谐罚挞窗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