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订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共同遵照执行。1.作品的名称甲方将其享有著作权的 软件 版本之全部著作权利永久性地转让给乙方。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2.1甲方向乙方转让以下全部地域范围内的全部著作权;2.2地域范围包括:【全国】; 3.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3.1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乙方按照本合同项下的软件销售利润的30%标准向甲方支付软件著作权转让费用。3.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号前电汇支付
2、。甲方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或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与该软件相关的技术细节。甲方不得向任何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本合同项下的软件著作权。4.2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软件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全部无任何限制地转让给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不再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全部归乙方所有。4.3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利。4.4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交付所有该软件的全部源代码及其他相关文档、文件。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4.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相关的技
3、术支持;并协助乙方向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软件著作权。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5.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5.3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软件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6保证与承诺6.1甲方保证与承诺6.1.1甲方担保并声明甲方拥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本授权不含有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的内容。乙方如因使用甲方授予之权利而导致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赔偿;6.1.2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生效之前,甲方未将该权利转让予任何第三方。6
4、.1.3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软件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所附文档的功能说明。6.2乙方保证与承诺6.2.1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6.2.2乙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6.2.3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会以包括但不限于授予、许可等使用方式由第三人适用。7.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
5、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此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8.违约责任8.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8.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4.4条的规定,逾期 5 日交付本产品的全部技术文档及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迟延交付所造成的损失。8.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条的规定,乙方应每日按约定报酬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8.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6.1条的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8.5如乙方违反
6、本合同第6.2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6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保护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9.合同终止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书面通知自发出后3日内生效,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9.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9.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0.合同修改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
7、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1.不可抗力11.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11.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
8、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12.其他约定12.1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9、国法律。12.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2.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
10、(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
11、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12、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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