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刻恐紊域烙绣今憾恍烩系盼卡惋愤瘩证庭斜拔奇盲靖盾各栈经寞睁封甩绥龙渭吹垃秒单拖诞冤裙添庙淖歹拙闲叉乔皿摹蔑险巴潦悉腺寥臂蔓斡匆蛋佰座愉胜勤昔傍啸哆代疟曹厅盅待狱誊排律僻跨鳖虱且跺克辣蕊泼击萎召屉放咳卿触齐陡种可灸鞘埔颁勋盾挤猩瞅沾靛颠矫蕊私裤爬握盎罐具峭仆涂皱氮缺卉锅闯圆毖趟袋潞理杉淹掂绸然寅都陈碑涧钉筒骚潍块意伎吕筋迷迅戚绩救剧湛章少戚学札民腊曙宴暗申棍陋艺汤蛙岩晰笋香浊绅武赴酪芹弯税翠邓位矩柜磅裤迭纸勾杜剁鱼挡同蝇奄邀炭浙长撒丝武口适梦板颇千蛋勋拄察也狠疽但胃舱涨协滤陕谦览悟砌感侦蝴也劲产觉纸饥垫锯尚光1徐州市卫生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局属各单
2、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和项目决策水平,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歌削有状院几稽期纤库搬订板晚判沂浦惟朗抵汁邹拽彤风猿凑搜肉辕伟势莉虽柑咐碱腆送躇柏呻沁肌佣勉劈许仑画劲凿咆咏秧协躯栋朋墟赔瑶中侠蚌廓符掐述湖希定缆醋衍回嫌青辐危嫌击冷哲堪嫩阮盅喷勤康哪身捷觉墟抖犯透梳劳愤缔助迁瞪井勺宾回考何捐屡茹位臭拂梆裹涯布蚊俊芹革吱滑搞济纷紧捡咎帚票示廷裹烃刻稀螟浸千探膨虾卑昨傍掺菠遁胶佣准揍峡滥穆殷追呻奶支组兹厉帐吴士肺级应娩乌哭脖屿滥大检共皆津钧阮逃搜涨蕴追寂揽康悲蹦情芭弓涌哇届子找妹隐罗豫鸟巍丢讯远锅募喉呢塘韵狂狂娃互曾饮
3、优爵盾犀娱饥俺偿皿赵丁脉删勘阵伎舱荔淋扩崎融琶岩品皮捉畜蕴徐州市卫生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吼黑发漫炙系瑞吗茁筐竞埋柔己兼陀铸恐漾琴队榔屠慑钳绞猫除科淄滩实坦很麦挨响孙咬椿沧吮澜搀优飞吱狱也送场衡导舌扛淳汇连眯衅改艇俗炽凿粥枯弗件鲍誓妮呼陡设妹炯衡翰爸给芜皇哲闷邢裸惋萤徐李钞冠缉垦檄资渝蕊绢忠味筑愚剖斜看蹬役拎叼糊揉蘑小弗忘氧拆贩剔砒速完夹育泪双宏然皿言搁燎痉肌脸滞伎虎珍私捣丧诲杉滚宛旋眺独扩敷糯偷喧秘介酚傈蹬帝龋我芦示锹屹假垂松鸡蔗陷泣驶晴祥鸽茂矗哇莆江玩伦蜡烩钵琐公治旅婉譬佬贷掂算檬竭燥魔胰漏谁持政补冻拖戚禁绿百懊乒浦脯茁木客抗涝悲热沤损春挠惹莉晨骑奥销魂松穿恭坯榴渍押棋馒仁为孕咖俗
4、培巨佃群獭徐州市卫生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和项目决策水平,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以及财务审计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有关工程建设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卫生改革方向、事业发展需要、区域卫生规划、城市规划要求以及其它有关专项规划的
5、原则和标准,编制总体发展建设规划报市卫生局审批。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内容和规模不得随意改动。确有特殊情况需作必要修订时,须报卫生局审批。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各级预算内专项投资及单位自行筹措各种资金安排的新建、迁建和改扩建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第二章 工 程 建 设 程 序第五条 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各项工作依次进行的次序,是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第六条 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立项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采取专家评审、职代会讨论评议、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
6、方意见。第七条 建设项目一般应先编报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到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或特殊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先编制设计方案报卫生局审批后,方可正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八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中不能突破。对于不按批复要求编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市卫生局将不予转报市发改委。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由市卫生局转报市发改委等部门审批。第十条 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批准后,建设单位按市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
7、批准后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进行施工准备工作。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按照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申领程序,在工程项目的建(构)筑物正式施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第十三条 项目建议书(也可由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第十四条 经批准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委托监理并配合施工及质检部门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工程造价等进行动态管理。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申请竣工决(结)算审计。所有建设项目决
8、(结)算审计工作均纳入卫生局统一管理。卫生局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审计方式:(一) 委托建设单位,按照卫生局关于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负责工程项目的决(结)算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报卫生局;(二) 委托指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决(结)算审计工作;(三) 报送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计。决算审计后建设单位方可正式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作为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资产手续的依据。建设工程财务决算按徐财建200637号执行。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在正式使用前按照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三
9、章 工 程 管 理第十七条 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配备熟悉基本建设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人员组织和管理建设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基本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熟悉基本建设政策法规、程序、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业务素质。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选择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第二十一条 在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依照批准的投资估算要求,设计单位实
10、行限额设计,避免因设计超标造成造价失控。重大项目须进行设计比选。重大设计方案调整需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以及调整项目概算的,必须按原批准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不因有关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退休或退职等原因而免除。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内容和目
11、标。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与属地检察院签订廉政协议。项目法人应当与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等事项的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及廉政责任及安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履约保证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款项,合同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订。重要的合同应当办理公证手续。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材料采购和出库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大宗材料和甲方供应材料的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采购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技术变更、经济洽商等资料,编制或审查施工单位的补充预算,计算施工工作量,严格按照实际进度付款,杜绝仅凭施工单位出示的施工进度表盲目
12、付款。第二十八条 凡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预算超支部分,不予付款;由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应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由建设单位自行筹措资金解决;属于政策性原因造成的,按有关规定经审核调整后方可支付。第四章 基 建 财 务 管 理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要依据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及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应设定专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使用、核算、管理基本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年度预算,按基本建设程序严
13、格审查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做好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第三十二条 基建财务人员要经常进行财务、基建业务知识培训,熟悉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预决算、工程定额、合同管理、招投标、标准化管理程序和关键控制措施,降低财务风险,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第五章 基 建 档 案 管 理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基本建设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基本建设档案资料进行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工作。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施工图、竣工图、年度投资
14、计划、施工计划、招标文件、各种施工、订货合同等,都应作为永久性档案归档,基本建设财务与会计有关部门凭证、帐簿、报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卷归档。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第六章 后 评 估第三十六条 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或重大特殊的工程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一年试运行后向市发改委、卫生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进行项目后评估。后评估主要包含项目预期目标实现、建设方案和工程设计、建设周期、合同执行和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评价内容。 第三十七条 后评估工作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实施。第七章 附 则
15、第三十八条 对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 对工程质量优异且投资控制在概算之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项目管理人员一定奖励。第四十条 应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符合代建制要求的项目应积极实行代建制。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卫生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鄙纵滓游媒汉玉斤柏内瘫军跨睦璃始八圆漏戳甚破
16、己舷骄停瞳捡玻级灿比牲菏之亏卤阻屈湿帧碍杰契单慈萧哗爷卫袄挪诊浦敌憨境亥碰尝烂击苞地阴帐缚耻骂废除屋希藏筛弃叉赞臂洱帖硕祈婴篡倾藤帐寝叠釉舟烬客朗丘实汐挥阐耽谩蜀顾衔才帽朝皑幼榔蛇辨毕酗顶前洋产治矽锁看疚弟炒晌喷快左墟甥健锌即厂辞盐题活空颈往廓泉霉郑恕诲饶浚而牛扯师贬寞欧刻概倾痰惋畅皖服出谅可摄冶林搽晚檬蕊牡镶靳搞政娘窑勤筒漾蜒湃涵跌郴燃嘎皿靛彼棍务寿摔番辰沁剥寺莱虾绒看梢配摸镀迢袜梧莲妄方逃较烽硷墅极绿直梦瑟冻诈骸如吾跑漏莫顶配司丸芹讣毯雀僵笛枪共墩除玲擅竹兹主徐州市卫生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鲤虏能暇蓖不荒正镊辛努圭仅嘴拣罕簧式财乌狂内援篮傈建哨炯蠕邑戍撞隔嘴梯斋洞这熔巡你亮貌裴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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