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哪些方面人手?27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纳税筹划要考虑哪些因素?26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哪些方面人手?计税依据是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直接因素,每种税对计税依据的规定都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对计税依据进行筹划,必须考虑不同税种的税法要求。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以下三方面切入: (1)税基最小化。税基最小化即通过合法降低税基总量,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 (2)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一是推迟税基实现时间。推迟税基实现时间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效果,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的资助,给纳税人带
2、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税基推迟实现的效果更为明显,实际上是降低了未来支付税款的购买力。二是税基均衡实现。税基均衡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在各个纳税期间均衡实现。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税基均衡实现可实现边际税率的均等,从而大幅降低税负。三是提前实现税基。提前实现税基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税基提前实现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额。 (3)合理分解税基。合理分解税基是指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向税负较轻的形式转化。 27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纳税筹划要考虑哪些因素? 通过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身份的调整,可以使在
3、同样所得情况下所缴纳的所得税出现差异。那么,究竟是公司制企业应缴所得税较少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应缴所得税较少呢?这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不同税种名义税率的差异。公司制企业适用25(或者20)的企业所得税比例税率;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使用最低5、最高35的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 由于适用比例税率的公司制企业税负是较为固定的,而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是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增加的,因此,将两者进行比较就会看到,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低于公司制企业;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多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重于公司制企业。
4、实际上,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很大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实际税负就会趋近于35。 (2)是否重复计缴所得税。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者要缴纳公司与个人两个层次的所得税;后者只在一个层次缴纳所得税。 (3)不同税种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的差异。综合税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以偏概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时,要比较公司企业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等多种因素,一般而言,公司制企业适用的企业所
5、得税优惠政策比较多,另外,企业所得税为企业采取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留有较大余地,使企业有更多机会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减轻税负。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由于直接适用个人所得税,因而不能享受这些优惠。因此,当企业可以享受某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作为公司制企业的实际税负可能会低于个人独资企业。(4)合伙制企业合伙人数越多,按照低税率计税次数越多,总体税负越轻。26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收入的计税规定。27简述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方式。26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收入的计税规定。 按照税法的规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应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经营中,有时货
6、物的销售和劳务的提供难以完全分开。因此,税法对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和兼营收人的征税方法作出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选择营业范围并考虑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两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寸: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我国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有以下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
7、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其中,“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的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应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又从事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这两种经营活动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柞性的反映,每个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后,其他业务项目即为兼营业务。兼营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例如供销系统企业既经
8、营税率为17的生活资料,又经营税率力13的农业用生产资料: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同时寸义从事娱乐业,前者的营业税税率为5%,后者的营业税率为20。另种是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捎售额。 27简述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方式。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嘉奖、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取得的收人
9、达到某档次时,就要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对应的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越多。 工资薪金所得常用的筹划方式有: (1)工资、薪金所得军训化筹划。对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就必须尽可能每月均衡发放工资。从而减少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高档税率征税的部分。 (2)工资、薪金所得福利化簿划。取得高薪可以提高每个人的消费满足程度,但是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随着收入的提高,税收负担电会加重。当累进到一定程吱时,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渐减少。而把向员:
10、正支付现金性工资转为为员工提供福种不但可以增加员工的满足程度,还可以减轻其税负、 (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2005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全年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
11、数。该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次。同时,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6为什么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可以减少消费税应纳税额。 27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什么要控制增值率? 26为什么选择合理加工方式可以减少消费税应纳税额。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
12、,不再征收消费税。 根据这些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直接销售的,可能比完全自行加工方式减少消费税的缴纳,这是由于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的税基一般会小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委托加工成本的价格销售,这样,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 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
13、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 27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什么要控制增值率?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就是经常讲的“避税临界点”,纳税人应根据避税临界点对税负的效应进行纳税筹划。免征土地增值税其关键在于控制增值率。 设销售总额为x,建造成本为Y,于是房地产开发费用为0.1Y,加计的20扣除额为0.2Y,则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 x5(1+7+3)=0055x 求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关系,列方程如下: 解得:X=167024Y 计算结果说明,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例为167024。 可以这样设想,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时,如果所定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值小于l.67024,就能使增值率小于20,可以不缴土地增值税,我们称167024为“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即在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时,销售额如果小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67024倍,就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在会计资料上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而建筑面积(或可售面积)是已知的,单位面积建造成本可以求得。如果想免缴土地增值税,可以用“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控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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