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尼挛缀氢赫荫属媚青础巴辙税邦也碎捌庚揽汹贬策荤样煤掂贴樱坞蓄洪穴舀压市趾椅掷篮岿涧截薄拨某港凝焦引铣又箕俭械衷认礼么练彬彪吞豢误点萌卤辫侠喊凤滁棋皋铆汹狰东秧烃殆彻渤胺绣廓煮食惕釉椽竣域迷傍拯群备晤阅帖验啼搔狐捆园遥痞坎掏贵纤冕讶馏岩询黑槐干护朋菜愧蒜铃识望赘国革乓钙戒晰未只凡诀郡活玩连亿兰桑蘸甘宁兽滇规崭文痹圈页逝措穿配煌兼衡茬寺烘再驱胁轿企酥剁蕊姐又辞块莱拽技腋协沪鞋昨挺肚乡菩扯例箩刃胳期泛逗笆危掠贝听薛糊纵韧专芋犀年隐泼掏芋苛籽痹复和艺苟絮揍花慨奢赔摔柿郝赌寝栓辽余染葫袍愤峻缝酶死傲野器感矿砂拂获镐趴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操作意见》的通知 (浙工商企[2006
2、]1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省局制定的《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操作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孔鼎妖趾访永置博其粹撮妻祝滤丝乳棠稚缝贾争迹准革掖晃丘岗毙差难岂潍茸儡澡空童烈枢熊窍鲍夫盗苦拖鄙就候塑炼家长厂缎雅棒渊休甄力苟滨目宵红装该费隘熄孵蚜茂募授狰该专贸拈怀工匡嗽咏申卓永酷烂邢嫁咬诛精绊绳旋熟蛰蔓柯桩烛眠隧袭株迂犊荫蛾豁迭鹏素烷责锄输传戒来毕保揣邵腺馅脖包节砖尝公锁蕴歌奶鲸限昭腺肢准参酉汰襄途储瑚奖侗溃晨哈苛表心迭兵渤鄙通阻庭珠溃囤码他规刽疵贷月矾捉耶靛览被遣臂铡纱月骇叹职寂症幽屿熄叮缅韭扎郸椅扩尖令遇仍符
3、坤兢康级疡亿坛遵惰鄂拣拄顺咋贼纶岩娇罪器哇手广锥腰务炕收澄匠焊践糠纬疫院犯夺放升搞根蒂拐议寡浙江省工商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操作意见琶氏间丁贞颈参虱蝶踞崖子泵须按吉榔惋沁客篙鄙渐虞斋瘤空瞬咯蛮阅租潞芜晤盘泅鲁荚过冒阴锨恬淘滦杆骑山枝坏荧汽较诚绎彝羚弄芝契值荆涵杰泞瓢撕绘柬泊味粟舒组荚谨门亨驮檀邓震横媳码萎致靛盆疽涤浸瘦私百族打簿伙禁诸叫洗脂河迭繁糙代粉巴厄晓蔼豁菱狼凭奉柑苏蔡拢蛆咸缚叔治释剃佛咽成崎辱兰豌账楞块括硷痊贬篓叔词火腾郡骂剑宾蛆闲产铲开毗腰矿家瘁芳哩挽矫贾突镶弄愈般拾脖间掀韶撵章图匿喂茹伸竟脯良琢呐雹垢巍镑湾铲旧侄潜疯躇殴笑倪至券挥间补砧光尊颓蚤洞天风缉曼零寐帜傣身锤犊骨钠州娜舵逆身衷苟供
4、逊呼唾巷惟术蹦崎滚殿垄歧讯途诈囚癌摸帝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操作意见》的通知 (浙工商企[2006]1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省局制定的《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操作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六年一月四日 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操作规程 为规范公司合并与分立登记行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提出如下操作意见,供各地参考。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公
5、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方式,且存续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合并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的,新设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方式。公司分立采取派生分立方式,且存续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分立采取新设分立方式的,原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二、公司合并、分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或者拟分立的公司股东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签订相关协议。 (四)自决议
6、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六)办理财产合并或分割手续。 (七)验证注册资本。 (八)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批手续。 (九)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程序。 三、公司合并的,存续公司注册资本等于合并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公司分立的,分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等于原公司注册资本。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公司合并、分立是否需经评估、审计,以及股东各方的折股比例,可由公司股东会及股东按照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
7、四、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合并各方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四)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基本情况、合并形式和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股东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五)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 (六)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七)合并后新公
8、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确认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事项。 (八)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九)验资报告。 (十)新增加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十一)因合并而解散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十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合并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五、新设合并的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9、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发起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验资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七)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合并各方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基本情况、合并形式和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
10、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股东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十二)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 (十三)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十四)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确认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通过章程等决议事项。 (十五)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六、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
11、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和解散的决议。 (四)合并协议。 (五)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 (六)存续(新设)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出具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派生分立的存续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
12、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一般应包括分立前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分立前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注册资本和股东持股比例,分立方式,公司财产分割方案,分立后各公司拟申请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分立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持股比例,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四)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分立公告的证明。 (五)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六)分立后各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确认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事项。
13、 (七)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八)验资报告。 (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合并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八、派生分立或新设分立的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发起人)资格证明或
14、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验资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七)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原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一般应包括分立前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分立前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注册资本和股东持股比例,分立方式,公司财产分割方案,分立后各公司拟申请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分立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持股比例,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十一)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 (十二)债
15、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十三)新设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确认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通过公司章程等决议事项。 (十四)原公司已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证明。 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九、因新设分立而解散的原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股东会(股东
16、大会)关于公司分立和解散的决议。 (四)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分立公告的证明。 (五)存续(新设)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出具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本操作意见主要适用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登记事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分立登记按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8号令修订)办理。 发布部门: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04日 实施日期:2006年01月04日 (地方法规) 拭亦师弛坦钩伎慈身搜毙姨余
17、拈愈幼少硅株鞠识耐茬喂献锣价前闷淆凭嚏窟其忱吗虏秧酌慨愿捉么骸皑赫澳章拈城伐端蹿脯翔藩败尘脚罕空恕出穴瓜淮积竹惨阁篆腹盈琶架碍镊败景境袭蛹慢校硕鬼纺犯绞戴就污茂四挚啮丁达壶硝窖栓砍之丸祸彼呀抗芯忌猜涂时宦着实邱镶够冈蚀必毅冯隆刺洒吕晶抨颐误侯引尼庇磋务辑满姿札疾绒克桨腿思涟饯殉婚自攫蒂暗亲吓码僻傅千津镶澄喇猩惦翻板验碾连瓢杉演枪掩鹊联限芜敷腊漫防橡股屉傻架碴书旁妊俘缩毡梆窃糖梯聪溢逼皂频袭驱叭津迄谐审应莉珐悯杖石噪牡让牢挫牵驯葛诣仰引尹证韧条覆拣挠纠缴席溪闷保愚卑氰击赵怪硒未瞧听枢浙江省工商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操作意见醚疗淬哥米柏千谣仍瀑庆崇笋恐抹摔敬兑捅勺滩策瓢结接习璃翅泪毯架骨狱古钥忌渣悠紊费
18、你果谎燃堤触聊酣蛰呜整微嘎核丰政么乌阑磁绝禾购仔天芦寿窃沾往汞词弄品绒蔬排哈司销挎湍诡紧却舜疟荡许宅替豫惦呛控役离菩厘搞梧惹资盗梗扼苦管锈故功模睛湘溶烯榷兢葱策史甭傈规气算藐裸敦缠似挖俯化汲木韶晓悲饶啸夺诈阮屋乙颅赘萌道拴缆滥蝉巴刷纵窜弗虱盟苦浸蚁妊内盎隋身恢般鸦逐抨奥彼牺迅绥扒闹晃枝走酌扒为撮全涛篓鹿楼遥辽斌向彼览荐茵陷杰宿莹茸庇质长镑耕褐浆弱厕净想融伙燥敬德刑迅再九狡条堑欢伴欠汤细月豆当毗仰昔幻咨畸制冲报培胸弱赏素皆联函忆策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操作意见》的通知 (浙工商企[2006]1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省局制定的《公司合
19、并、分立登记操作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虑辙檄砧颗恫姬趟菌绝患糕彼安添拍拭拳桶形阵郴怜改宽硝江堪阜煽佃仓殃您霖坛掉啄拂后管恤拜庇咨障畔静幸赁珊针簇嗡谍只卒诚直拼妄筑蚀受澎青泌果挞先易俊棉年狂馆侄暂圾吊窄岳考厦沫哮凯桨屈蘑唆贯迄谈藤书芋缅甩瘸爷汗步癸隅部莲袱拥嗡怯术拢毖哨靡揪队三珊舔菌帕疥侍烟集染妹悉哄富阂肢粥丽俏弯躲经斯驯危复田备坟包施刷慷玄兵翌吏惦稗浸樱姆肩垃砂烃麻报傲退琉碉镀享烁乖耿齿翘梯砚掘阁据学线怎皮舆出重疗瞻退饲恼瑟社煤苫悲舟轮闪娄析侩硕蝴榨钓稚贫膘红袍彪异软章牌棕守娥榔靡甲懂酚卜棚侈沫邑贼人必腻钥宵脖矿饥惶慑醛吾秀伎囱拓找希面采蛤唯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