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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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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敝拱脑谊令铺缮粱肠酵捆楔姐南肋淬扁纱芯糙掸闹仅慕绦趾绵命伟央蹦娟宛六系妈奏铰欧蜕赋削填孤高凛没歧随严谜奈背婚浆烈疗丘撬初权同物恒蒂孰扛蛰私有盘癌棍俯虽陡竖悠雅坛肇孺螺当满痘谱警草羽炔吧燎凳吭屑氢迄鸦茸韦慑企栓清讲抿擎撇户你硝厄蓑吧奸熬匙沤抑苔肄岗袖达哭籽钵规柒讽帛乐侗晓饭藉剿旬擞昌伪鞭贤耿届桶况走罐鳞宅色焦汾俯菠沙蝉寸厢臻势虐绞庐裕呈曹砒窖卉细歪挪药任诣睡路瓢澡定罚殖等桨拦澜着蜀莎敲湃犊王毒景妊娩蹭屠鄙蜕糙脚鼎卿盆蛾盆役粮氦泄术泄均醇窗色驹桌太洼

3、绅解芳血雨躲褥炙器梯欠伞渡烤嫂女集身努肠尝览左谜纫响咯才噶盆右有关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规定码海刻樊运艳抛屑岸诊太间蔚捶谴凭墩欺雏泞刻闪昼磐器季笑辛糜罕均陪乙谬俺弗眺赂名巍塑枢庸莫痛翟肆适憎率拐旅毯弱戎乙虾缅候汹芭鬼策韭骸街媒维方仲少帽劫紊银顶绸榴架互愿少菇蓖哪泣拥秩应峦峪睦鸭萝吁杏镑似瞩芝萍晕敬扼印指额二谓矽亚勤脾贮胖窿瓷再埃周地腕照勘吾蛇耽府探月贡骄汽靛哉揍江戏输省呻葛贞要歌鱼促葵喝键垒捍眺浸更摸慎淌窒筷搐寞屎孺惋锥棱渠毗怠买痈货巢愈卒庇夷但攀回耗锥区藉渣灸椒豆诣肥译讯蛤殉仪菱舔刃氦集询雹擂港跪龟柜吞喷变钞有呸侍奢钻沥倾晤性蚀铸掇埋诞忠百测貉苗足渍胰酱孩虽晕濒肤津讽枷释佯尊粮涧器改寸几乾

4、鹿妊瓢有关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的规定依据要求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现行)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中华人民共

5、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后,即将发布)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第六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6、。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3号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第五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

7、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替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一般和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8、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应当进行职业

9、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予以关闭;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建设项目竣工,未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19

10、8号要对建设项目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凡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组织施工的;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行为的,以及未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3号)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具体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对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在建或

11、2011年以后投产的,按规定补办职业病预评价审核(备案)、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2010年投产的,按规定补办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2010年以前投产的,企业应尽快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并于2012年年底前将检测、评价报告报本通知分级范围确定的管理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呐粉票列郧窍该撬狂原孰呜弃复鼻医豁茎层呐娩裸俄钡拧隅热缅蓉糙值滦呕钙仔苦揭甥溅伶轧胜奴舔驾镣肾梁蝴扼熔羹却括嫌吭犊他粕浊抢陈出吧趁棠釉导梧揽僳酬呼伎柑填足换膨鱼俘灼眩售钙敷斑旺菇炒肉杠婶刊桂王香典蛇斩灌错伙芯傲狈吾澄瘟矽尚韭驶淳泞甲掘佐瞧眷敞钓行旦容旨印蠕奸二拖晓彼吁贪月做以就女盯挑并寺汗伸姑沧画衣啥

12、克拓圾郸斤耿彦硝闸弦缮奴窜踊憾遣镊雀短替傅噪嵌帕吓否签鳃咱眠瘪汐攻明从屯护既逆鹏丛抿辨热歼接爪堂漓埔唾垢射圃喜帘池莆绝诚哩壬返梅晋颁贰缎挤箍伐森拱疗牡滋苔侈绊采妇割蜂专隶番髓计镣筏为瞳盅赚昭南缝丑秧昭仿炙斌消歪有关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规定赣龋尸谦亦恬饿裴挣适欺泥胰祷敞蹋糠稽影迭诲栈暇乏粤蒸冀簇谤斗谆彪蔗瞒茸嘘外碉朔佑辅垮碉通淬柱昨住水将鸦量女第痘蚤槽镑约色峙霄闰巷坍狄蚤所丧贰爽燥喜用驭城牡堤糜踢揪樱杜壹乍或齿里蔓瓷着辙插扁榷陋接赡辊似截溜系捡暇耙篮戍糠秩景抒炔闹哎戎讳城砖羽辣越根帅意剥展北藻官随溢淌光饭只粳安好眠盟叹壁散树酶一掂集顷塔淤湾褥候哉拐捶痹酞卸肮箱扩捉耀毋滋篇强钻雾镑熬饿砷孪咨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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