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盱眙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盱眙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盱综委[]47号 有关转发省综治委、省维稳领导小组 《有关印发(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措施(试行))告知》告知 各乡镇综治委、维稳领导小组,县维稳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 现将省综治委、省维稳领导小组《有关印发(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措施(试行))告知》(苏综治[]30号)转发给你们,希结合我县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贯彻。 盱眙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盱眙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七月二十八日
2、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措施(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意见》,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实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前,全面排查分析也许产生社会矛盾,评估预测也许对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采用针对性措施化解矛盾、防备风险,从源头上防止不稳定事端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友好稳定,保障和增进符
3、合科学发展观规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顺利实行: 第三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信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行、主管部门详细负责、综合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 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一)党委、政府主导原则。各级党委要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执政为民重要体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友好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要进行对引导,坚持把工作出发点放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增进改革发展上,放在处理影响社会友好稳定源头性问题上。各级政府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机制,处理工作中碰到困难和问题
4、提供必要工作保障。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即由重大决策决策部门、重大项目审批部门、重大事项决定部门,负责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论负责。政府决定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由政府直接组织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客观公正原则。充足听取利益有关方意见,进行科学分析研判和预测论证,如实反应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程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意见。 第五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要在下列轻易引起社会矛盾重点领域实行: (一)企业改
5、制; (二)征地拆迁; (三)涉农利益; (四)教育; (五)医疗; (六)环境保护; (七)安全生产; (八)食品药物安全; (九)城镇建设; (十)劳动保障; (十一)社会管理。 第六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要内容是: (一)合法性评估。重要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与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否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等。 (二)合理性评估。重要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与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规定,与否保持了政策持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与否反应了绝大多数群众意愿,与否兼顾到各方面群体利益,与否平衡了群众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与否会引导有关地区、
6、部门、行业及类似群体攀比等。 (三)可行性评估。重要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出台时机与否成熟,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与否相适应,所需人力、财力、物力与否在可承受范围内等。 (四)安全性评估。重要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出台实行后与否会引起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第七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遵照下列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门评估小组,根据评估规定、原则和评估事项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详细内容、措施环节和时限规定,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听取意见。评估工作
7、启动后,采用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公告公告等多种措施,广泛听取利益各方和广大群众意见提议。对专业性较强评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有关群众和专家进行听证论证。 (三)分析研判预测风险。在搜集掌握各方面状况基础上,对评估事项也许引起社会矛盾所波及人员、范围和剧烈程度进行稳定风险分析预测和等级评估。分析研判预测风险,应当邀请矛盾化解部门、风险处置部门、维稳部门参与,必要时可以吸取有关利益方参与。对尤其重大或专业性强评估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分析,提高分析预测精确性、科学性。 (四)作出评估结论。对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由评估小组
8、形成评估汇报,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大小和可控程度提出评估意见,责任主体部门或单位对评估汇报进行审核,作出可以实行、暂缓实行或不予实行评估结论,并抄送同级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案。 (五)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凡决定实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都要制定风险化解方案,贯彻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存在矛盾隐患进行有效化解,同步,要针对实行过程中也许出现风险,制定处置预案,做好应对准备。 (六)跟踪督查督办。对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付诸实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全程跟踪掌握稳定风险化解和维稳预案贯彻状况,对评估事项在实行过程中出现新矛盾、新问题,主管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并完
9、善维稳措施,保证将各类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八条 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社会组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和征询服务。社会组织出具评估意见作为作出评估结论参照。 第九条 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同步具有下列条件,应当作出予以实行评估结论: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主线利益; (二)通过公告和民意测评,绝大多数群众认同; (三)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 (四)排查发现矛盾和不稳定隐患,可
10、以得到有效化解或有效控制。 第十条 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作出暂缓实行评估结论: (一)应当公告未予公告,或者公告范围较小,社会稳定方面存在重大。隐患; (二)通过民意测评,绝大多数群众临时未认同; (三)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对重要问题处理意见存在重大分歧; (四)被媒体网络持续炒作形成热点,暂缓实行不会导致重大损失; (五)存在重大矛盾和问题临时难以化解消除,有待时机和条件成熟后实行; (六)其他应当暂缓实行情形。 第十一条 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
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作出不予实行评估结论: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侵犯群众利益,引起群众不满也许产生重大不稳定事端; (三)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突出矛盾和问题,在较长时间内难以处理; (四)轻易引起有关地区、部门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互相攀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五)其他应当不予实行情形。 第十二条 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每年年初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进行梳理,确定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在评估事项确定后,分级向市、县(市、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
12、备。年度新增项目,随时报备。省有关部门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向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十三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江苏建设考核范围。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实行好地方和部门,予以表扬奖励;对因没有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存在重大涉稳隐患或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视情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或“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负有责任地区、部门、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查究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台实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引起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13、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出台实行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评估,引起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充足听取群众意见,未严格审查、弄虚作假,引起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四)其他应当查究责任情形。 第十五条 本措施所称重大决策,是指波及重点领域 重大政策、改革改制方案、社会管理措施以及建设规划出台等社会决策。 、 第十六条 本措施所称重大项目,是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七条 本措施所称重大事项,是指除上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之外重大事项,包括波及面广、状况比较复杂大型活动,上级确定重大决策、项目在当地实行方案等。 第十八条 各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领域波及部门可根据本措施,制定社会稳定氏险评估实行细则。 第十九条 本措施由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资料来自互联网共享文档 好资料来自互联网,一起发明,共同分享。






